5.不符合基本经营假设。设计财产清查会计处理依据时的基本经营假设就是每个企业至少每年年末能够对实物资产清查盘点一次并且在清查中能够做到不漏不重,如果本年盘点时发生产品盘亏 ,怎么知道盘亏的数量是本年发生的还是以前年度发生的呢 ?没有理由把盘亏的数量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因为如果有证据表明产品盘亏是以前年度发生的就应该调整以前年度报表,所以在设计财产清查的会计处理时应当一贯遵循基本经营假设。当假设企业每年都能够进行严格的盘点清查时 ,就意味着上年度也进行了严格的盘点清查,上年所有的实物溢缺都被发现并且已经进行了适当的处理 ,本年发现的实物溢缺与上年度没有关系,全部是本年发生的,该假设对固定资产盘点一样适用,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盈不应计入上年而应计入当期。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收入实现、费用发生时确认收入和费用,只有当盘点结果出来以后,费用是否发生才得以明了,因此也应该于盘点当期确认费用(或者冲减费用)。另外 ,如果同一企业当期固定资产既有盘盈又有盘亏 ,该如何处理呢?可能有两个选择 :①把盘盈计入上年 ,把盘亏计入当年 ;②把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看净额,如果是净增加计入上期 ,如果是净减少计入本期。如果选择 ①,显然有悖常理,同一事实采用两个标准 ;如果选择②,又有失原则。显然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调整上期损益是不合适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营业外收入属于偶发事项带来的净收益,营业外支出属于偶发事项带来的净支出。那么资产的盘盈盘亏这种偶发事项应该属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范围,而不应该属于“管理费用”的核算范围。但我们实际会计处理时却使用了“管理费用”科目,究其原因无非是想把不同原因造成的盘亏分清楚,明确责任,可盘盈却不能解释为管理原因才会带来盘盈,所以目前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不合理性。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把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调整上期损益是不合适的,而应该计入发现盘盈年度的损益。
三、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方法改进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将现金、存货、固定资产这三种资产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应加以统一,即:1.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均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2.对于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亏,根据盘亏原因,分别做以下处理:对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记入“其他应收款”;对于资产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记入“管理费用”;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均记入“营业外支出”。这样更改后,三种资产会计处理的方法保持一致,简便易行,且符合营业外收支的定义,克服了以前会计处理的矛盾性。
参考文献:
[1]李静浅议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财会研究2010年14期
[2]王静静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思考财会通讯综合2010年第1期(上)
[3]李勇财产清查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财会月刊(会计)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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