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一方面说明了民间资本的巨大潜力,另一方面说明了民间融资的巨大需求缺口,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在经济发达的江浙一带,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主要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这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打破单一指导,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特色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定位,减少小额贷款公司过多的行政束缚,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一)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主要可以通过:一是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是遵循公司法,且资金是股东的自有资金,公司也是自负盈亏,可逐步放宽资本金的上限规定。二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单个贷款额较小,流动性强,作为融资银行来说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有必要扩大银行融资比例,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后续发展。三是除了银行的融资以外,也可以允许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例如信托、产业基金、政策性银行等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贷资金规模。
(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要不要转制为村镇银行,不应该成为关键问题,也不应是未来唯一的发展方向。转制为村镇银行后严格的银行监管措施可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受到一定影响。同时,那些无法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有其生存土壤,若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在城市中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可发展成为消费金融公司。
(三)企业提高内功,政府改善环境。探索建立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农村金融创新,规范民间融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不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比如在免税、减税、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的支持,鼓励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走出可持续发展道路。
当前,我国各地都在探索建立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希望在我国实践者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在政府、监管部门扶持培育下,它们能走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型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科学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