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让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一行三局”共同入驻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使之成为区域金融中心的管理中枢。再次,不断完善金融商务区的规划,优化环境。加快金融商务区公共交通、水电气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流的硬件环境,为进驻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服务。
同时,实施金融创新战略,加快创新型金融中心的形成,提高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必须在创新方面寻求突破,实施金融创新战略,构建完善的金融创新体系,并力争在产品、制度等方面引导市场潮流,增强市场影响力和辐射作用。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赋予广州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权,进而让更多的金融产品、工具和制度在广州创新及试点,使广州成为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创新的研发和示范基地。具体来说,需要大力发展票据贴现融资、金融租赁业务和典当融资业务,进一步做好信贷中间业务、信用卡业务、担保业务、国内国际结算业务,探索资产证券化业务;完善信贷服务体系,适应消费结构变化,扩大汽车、住房、旅游、教育等消费信贷,大力发展汽车金融,鼓励设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支持广州汽车产业的发展。
再者,以CEPA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契机,大力推进金融业多层次交流合作在加强穗港金融合作方面,重点是吸引香港银行业扩大在穗业务,比如设立分行或电子交易后台处理中心,鼓励香港中小银行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吸引香港资本参股广州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港资参与保险、证券、基金的兴建和扩建,并支持广州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收购香港中小银行。加强穗港证券市场合作,带动香港中介服务业进入珠三角拓展业务,为广州乃至珠三角企业赴港上市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还需要加快建设广州金融腹地的通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给予香港金融机构以税收、选址方面的支持,吸引其将数据处理中心、票证中心等部分后勤业务迁移至广州。
最后,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程度,为广州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腹地支持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框架协议》,充分发挥毗邻港澳、连接内地的特殊地缘优势,为港澳与其它八省(区)的金融合作提供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周边省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提供优质、便利的金融服务,发挥地方政府的配合协调作用,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并且要发挥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辐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和跨区经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相互持股、业务合作、人才交流,逐步形成并确立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在泛珠三角地区的重要地位。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