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分三步走,2010年前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本功能得到巩固;到2010年初步形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与国际接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到2020年初步形成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互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具体目标是强化“八个中心”,建设“四大体系”:努力把广州建成区域性银团贷款中心、区域性票据业务中心、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区域性外汇交易中心、区域性资本市场业务中心、区域性保险业务中心、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区域性金融教育科研中心;加快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和综合的金融监管协调服务体系。
第一阶段框架方案:城市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建立,金融机构形成一定集聚规模,金融体系基本完善,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进一步增强。加强与香港、新加坡等地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的交流,承接其辐射,配合省政府实施珠三角金融资源整合,并与泛珠三角其他省份和中心城市建立密切联系,完成广州金融产业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与产业组织的规划,进一步完善广州金融业发展软硬环境,为广州金融业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二阶段框架方案:金融中心硬软件设施逐渐完善,区域性金融中心运作良好,金融产业增加值明显提高,广州金融连接港澳,辐射泛珠三角地区。提升与香港以及东南亚金融市场合作层面,增强与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和金融市场的联系。继续引进国际知名的银行、保险、证券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行(分公司),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将国内总部迁到广州,促进穗港国际金融专业人才和监管人才的密切交流,形成多元化、国际化的金融产业格局。第三阶段框架方案:金融业成为三产核心产业和推动力。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成为连接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的重要枢纽。确立和巩固广州作为国际化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增强对东南亚的影响和辐射作用。
三、建设措施
20世纪90年代初期,广州市就制定了《金融保险业发展方案》,对广州发展金融业提出了整体思路和对策。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2005年,中央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大政方针。广东省在2月份召开了“发展资本市场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支持和推动广州、深圳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在中央和省有关深化金融改革和发展精神的指导下,在此之前广州金融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所受到的一些政策制约得到放松,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得到增强。2005年,香港交易所获中国证监会特许,派员长驻广州开展业务,使广州金融业的国际化程度有所提高。同年,广州市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规定为支持金融机构来穗投资、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金融机构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新购置自用办公房的,将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从2005年开始,广州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扶持广州金融业,该专项资金将用于对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机构新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
广州市还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亲自挂帅的市政府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市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并成立正局级的市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广州将金融服务确定为珠江新城CBD的建设与发展。广州应加快金融商务区的建设,集聚金融资源,发展总部经济。在现有的沿江路、环市东路、天河北金融聚集区的基础上,以珠江新城开发为契机,打造一个以新城市中轴线(即北起火车东站、向南经天河北路、天河体育中心东西两翼、天河城和正佳广场、延伸至珠江新城)为主核(即南北线)和以天河路(西接环市东传统商务区)为次核(即东西线)的“十字架式”CBD。珠江新城与天河中心区正好处在广州未来城市发展三大组团交汇的地理中心。规划定位为“广州市21世纪城市中央商务区硬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发展成为集国际金融、贸易、商业、文娱、外事、行政和居住等城市一级功能设施区,推动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地。”应着力开发珠江新城CBD,使它成为广州新一代的金融商务区。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首先,进一步加大投入,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到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聚集发展,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基金,采取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来吸引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进驻金融商务区,提高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的金融集聚程度。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