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成立了长沙市银行和长沙县银行。商业银行本省原有复兴银行,后又成立了大懋银行、鸿兴银行;外省商业银行除原有的外,新设的也不少,如上海新华银行等,尤以川帮为多,原有聚兴诚,又先后成立了亚西、工矿、美丰、和成等数家。
1944年长沙陷落,各行撤至贵阳、重庆等地,抗日战争胜利后又陆续迁回复业,曾经兴旺发达了一个时期。但由于民国后期银行滥发纸币,虚增资本,买卖黄金,囤积走私,长沙金融市场渐趋混乱。1948年8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实行“币制改革”,以金元券代替法币,禁止民间持有金银和外钞,强制人民兑换。中央银行凭借特权在1个多月之内,从长沙换走黄金3.3万两,银元280万元,美钞848万元。金元券迅速贬值,物价如脱缰之马。至1949年6月金元券发行总额高达130万亿元,价值只相当于9个月前初次发行时的500万分之一,长沙人民讥之为“今天变”,长沙市面已正式拒用。南京政府通货膨胀政策的实质是货币商品掩盖下的财政没收政策,是向广大人民进行残酷掠夺的一种敛财手段,它促使了湖南财政金融体制的全面崩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为长沙市人民政府所接管,随之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和长城沙市支行标志着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长沙的诞生。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