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所得税费用5
2010年1月20日,将其出售
借:银行存款995
投资收益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
[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持有期间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人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在出售债券时,会计上确认的损失为5万元,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确认的所得为转让收人减去计税成本后的余额-41.3万元(995-1036.3),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3万元(-5+41.3)。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资产,比如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债券等。
(一)会计处理原则
(1)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2)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3)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4)发生减值时,应当将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二)案例分析
同上例,若A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应收利息5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36.3
贷:银行存款1086.3
2008年1月5日,收到07年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50
贷:应收利息50
[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调整]: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和税法中计入投资资产的成本一致,都为1036.3万元,所以不用纳税调整。
2009年1月5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
借:应收利息50
贷:投资收益41.4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8.55
借:银行存款50
贷:应收利息50
2009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36.3-8.55)×4%=41.11万元
账面价值=1020-8.89=1011.11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8.86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1.1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75
[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调整]:会计上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了当期损益。而在税法上确认的减值损失不能税前扣除,只有实际发生时才能扣除,所以应该纳税调增18.86。同时,由于账面价值为1017.44万元(1036.3-18.86),计税基础为1036.3,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8.86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86×25%=4.71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715
贷:所得税费用4.715
2010年1月5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
借:应收利息50
贷:投资收益41.1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8.89
借:银行存款50
贷:应收利息50
2010年1月20日,将其出售
借:银行存款995
投资收益23.86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利息调整18.86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3.86
贷:投资收益23.86
[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调整]:A公司在出售债券时,会计上确认的损失为0(23.86-23.86)万元,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确认的所得为转让收人减去计税成本后的余额-41.3万元(995-1036.3),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1.3万元。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股票、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归为此类。
(一)会计处理原则
(1)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若是债券投资,则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2)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4)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处理同持有至到期投资;但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