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存在明显的非均等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合理利用NGO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流入地政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考核机制,营造和孕育公共服务城市文化,才能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的义务教育。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共服务
一、新公共服务的提出及其理论
上世纪 70 年代, 西方经历了一场 “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进入 90 年代后, 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也纷纷加入公共行政改革的大潮。这一被称为“新公共管理”的系列运动以其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 是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上最为深刻的一次改革。
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目标,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所以,公共管理的内涵和我国的国体决定了我国公共管理最重要的职能和最根本的任务就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当前我国的公共服务重点主要集中在教育、医疗以及社保等方面。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存量,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而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石,对人的发展具有奠基性作用,其公平体现着个人成长的起点和发展机会的公平,进而体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基于以上分析,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妥善解决对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破解社会公平的难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相关教育政策的演进
1998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颁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流动儿童的就学形式,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入民办学校、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或者简易学校就读。2003年9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把政策对象指向“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上述两个政策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政策上的进步:(1)从差别对待到“一视同仁”:《暂行办法》承认和支持义务教育差距,提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保证完成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执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意见》则明确了“两个为主” 的指导思想,要求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负主要责任,同时还明确了其他部门的责任,这是具有突破意义的;(2)权利相对方从“一个”到“多个”。意见中的 “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定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给贫困农民工家庭注入了一剂“强心剂”。(3)就学方式的转变,从“借读”到“接收”。在就学方式上,《意见》特别强调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作为主要的就学渠道,对进入学校学习的农民工子女要一视同仁。这种强制性的要求,将给农民工子女以归属感和公平感。(4)从收取借读费到统一标准学杂费。《意见》对经费问题做出了非常多的解释,特别强调要建立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在学费问题上,所有的孩子一视同仁。
(二)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现状
保证城市农民工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是国家制定相关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从现实情况来看,随着上述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已初步得到解决,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得以进入城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但由于中国地区差异大,各地发展程度和发展机会不平衡,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尚有很多的现实难题需一一破解,应置于一个长期、发展的视角来考虑。目前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现状我们可以从入学比例、入学渠道和受歧视状况来进行研究。
1.入学比例
根据我们的调查,有87.6%的农民工将其子女带在身边一同进城务工,其中有86.5%农民工将所有子女都带在了身边。这突出表明了随着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他们的流动已从早期的个人流动转变成为了现在的家庭流动。然而,根据表1可以发现,很多的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时存在着流出地管不着,流入地无人管的窘境,失学情况比较严重。
表1 跟随父母进城的适龄子女是否在校就读(%)
是
否
合计
第一个孩子
第二个孩子
第三个孩子
87.6(247)
82.5(113)
86.5(32)
12.4(35)
17.5(24)
13.5(5)
100%(282)
100%(137)
100%(37)
2、入学渠道
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渠道有这样几种:进入流入地公办学校;进入私立民办 “贵族”学校;专门为农民工子女建立的学校。受现实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大多通过第三种渠道接受义务教育。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68.2%的农民工子女因为公立学校不接受而去其他学校读书。16.4%的农民工子女因为公立学校离家太远而选择就近地学校入读。因为收费太高而放弃公立学校的只有2.8%。
表2不送子女到公立学校就读的理由
样本数
百分比
公立学校不接收
公立学校收费太高
公立学校离家太远
其他
146
6
35
27
68.2
2.8
16.4
12.6
合计
214
100
3、受歧视情况
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经常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表3可以看到,有10.2%的流动儿童家长、5.1%的儿童有受歧视的感觉,16.6%的受访者认为其和子女都感受到了歧视。没有感受得到歧视只有不到1/4,43.7%的学生和45.1%的家长感受到了歧视。
表3农民工子女及其子女感受到的受歧视情况
全部样本数
百分比(%)
公立学校样本数
百分比(%)
没有一点歧视
只有家长感受到歧视
只有孩子感受到歧视
孩子和家长都感受到歧视
254
38
19
62
68.1
10.2
5.1
16.6
49
67
64
26
23.8
32.5
31.1
12.6
合计
373
100
206
100
三、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排斥——我国教育经费长期投入不足,农民工收入水平低下。由于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学校不堪运营过程中沉重的经济负担,只得将成本转嫁到学生身上。农民工收入微薄,因此教育成本的高低就成为他们考虑孩子入学时首先顾及的因素。因此,多数农民工承担不起公立学校的高额收费只能被迫选择收费低廉但质量也更差的民工子弟学校。除此之外,低收入也导致了部分农民工子女无法跟随父母到流入地城市求学,而选择留守就读于家乡学校。
(二)政策排斥——“所谓政策环境就是指影响政策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因素的总和。”[1]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教育政策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需下大力气解决的民生问题。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