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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分析-论文网

时间:2013-11-23  作者:陈双凤
第45条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确定和测试认定到达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第47条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第三类是出于定向性目的的加分对象,比如第50条规定: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不同类型高考加分政策的对象各有特点。补偿性加分对象的主要特点:第一,加分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因公伤残亡的烈士、警察等高危险性特殊职业者的直系子女。第二,加分标准主要取决于社会文化弱势地位及特殊职业的影响情况。鼓励性加分对象的主要特点:第一,加分对象主要是受教育者中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单项发展的优秀学生、特长生或思想政治品德突出者。第二,加分机会和加分标准取决于考生个人能力和已经取得的成绩,不取决于父母具有某种职业和身份;表现在需要通过各种智力、体力、技术含量等竞争非常激烈的考试、考核及鉴定,并取得指定的名次或国家标准才能获得加分资格。定向性加分对象的主要特点:加分对象不必是优秀学生、特长生,也不必是处于文化弱势群体,但必须是报考国家或相关院校指定性的专业的考生;降分录取标准往往取决于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及院校上,比如所报考的专业往往是农林牧渔业及石油、矿业、水利勘测等专业。从三类高考加分对象及其特点可见,教师子女明显不属于高考加分政策的对象。从补偿性加分对象而言,教师作为从事国家教育文化事业的职业人员,其个人文化素养及文化知识不是每个社会阶层都具有的,尤其是对于社会底层工人、农民工及农民等弱势群体而言。此外,根据阶层复制理论,教师的文化优势一定程度往往遗传或影响子代,这意味着教师子女的文化水平和知识素养在高考竞争中是比一般阶层孩子更具有优势。再者,教师所从事的职业不属于国家高危险性职业,其子女也不是烈士子女。因此,作为教师及其子女难以被定义为文化弱势群体,当然也就不属于补偿性高考加分政策的对象。从鼓励性高考加分对象而言,教师子女高考加分往往是因其父母的“教育世家”称号或教师职业身份,并非通过个人具备某种能力,并通过考试考核后而获得的。所以,教师子女高考加分也不属于鼓励性高考加分对象。从定向性高考加分对象而言,部分省区规定教师子女考生报考省内师范院校才具有加分资格,似乎属于定向性加分政策的对象,但问题是师范生是否属于诸如农林牧渔业、水利勘测、石油探测等无考生问津且工作环境艰苦的定向性专业。这是值得推敲的问题。综述所述,从加分政策的对象分析,教师子女基本不在高考加分政策的对象之内。

三、加分原则的合理性分析

在追求教育公平过程中,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主要有三种合理性原则: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1]作为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之一的高考加分政策,地方决策者结合自身教育资源情况,根据教育政策的差异性原则出台了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但却忽视了平等原则,甚至违背了补偿原则。关于补偿原则在讨论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对象的合理性时已做了部分说明。因此,这部分主要从平等原则分析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问题。教育政策的平等原则要求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方面。权利平等废除了基于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附加条件的限制,体现了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歧视性”。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保证社会成员平等的参与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和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2]教育机会平等实际上是一个追求教育资源或教育利益过程的平等,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机会。首先,参与起点要机会均等;其次,在参与的各个阶段,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力大小不同,利益实现的程度也会有区别,但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尊敬和关怀、提供的帮助应该同等的。[3]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以考生父母是否具有“教育世家”身份,是否在艰苦地区做过贡献、是否是教师为职业等作为附加条件来决定考生是否具有高考加分的权利,这显然是有悖于受教育者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同时,作为受教育者,假如其他条件同等情况下,仅仅因为父母不具备某些附加性条件而失去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失去教育资源配置的权利和机会,显然这种政策合理性是有问题的。其次,作为教师子女在高考过程中所获得加分的权利或机会,应当建立在自身努力前提下(如特长生的高考加分政策),只有自己具备了某种条件或达到了某种标准时才能享有,而不应当取决于父母的身份或职业。从某种程度说,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是一种具有遗传式的或连带式的教育优惠政策,而这种形式的“教育优惠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制度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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