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对于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村村通自来水,价格管理,思考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 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发表论文。农村自来水事业的长足发展, 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值得关注的是, 自来水是一种资源性的特殊商品, 是居民生活必需品, 其价格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 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 对于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 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自来水价格是指通过兴建的联片集中或单村供水工程, 将地表水或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 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提供给村镇居民生活、生产和经营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当前, 水价大多由承建经营单位与用水户代表协商后报县( 市、区)物价部门核准执行。从总体情况看较好,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1 未经批准擅自定价
据调查, 有的供水工程承建经营单位, 由于价格法制观念淡薄, 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定价的行为。
1.2 水费征收不规范
计量收费,既是广大群众的愿望, 也是农村水价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有的供水经营单位不是按水表收费,而是预收水费、实行包费和用水量最低消费等。
1.3 农村自来水价格水平高低不一
农村供水经营单位由于在供水规模、供水时间、取水条件、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因而各县(市区)、各乡( 镇) 之间存在水价差别。同一个县( 市、区) 和乡( 镇) , 如果水价出现多样化, 群众难免有意见。
1.4 供水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主并且水价单一, 经营单位发展后劲不足
从目前情况看, 农村供水经营单位的供水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主, 工业、服务业用水比例低, 一般不分用水类型, 执行同一种价格。加上由于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的不同,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以饮用为主, 用量相对较小。不少农村家庭仍然是压水井和自来水共存, 甚至很少使用自来水。因而农村供水经营单位仅靠居民生活用水难以提高经济效益, 发展后劲不足。
1.5 个别农村供水经营单位管理手段落后, 跑冒滴漏现象较为严重
由于农村独特的居住条件, 农村供水工程管线长,管网密度低, 部分早期建成的标准低的工程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影响供水经营单位的运行管理。
2. 价格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不当, 不利于供水经营单位的长期发展, 势必影响实施农村自来水工程的成效。因而, 必须强化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 制定合理的农村自来水价格体系, 促进农村自来水事业的长效健康发展。
2.1 合理确定农村自来水价格
农村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非生活用水合理收益。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合理利润和税金构成。发表论文。各县( 市、区) 物价部门要认真开展本地农村供水成本监审和价格论证工作, 做到认真核算供水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利润和税金, 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 考虑周边县( 市、区) 、乡( 镇) 自来水价格水平及当地各用户承受能力, 参考成本论证结论及听证会意见, 合理地制定或调整水价。发表论文。
2.2 实行价格申报和公告制度,大力推行同网同价
农村自来水作为一种特殊商品, 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理应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应明确农村自来水价格及初装工料费实行政府定价, 要求依法设立的农村自来水经营单位到县( 市、区)物价局申报水价, 未经核准, 不得擅自定价或提高价格。实行价格公告制度, 要求各供水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规定的水价, 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 持证收费,明码标价, 按月抄表收费, 对“水价、水量、水费”实行各村公示。加大对农村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规划与建设力度,力求尽快形成区域统一供水, 实现同网同价。
2.3 实行分类水价, 拓宽供水渠道
农村自来水供水价格销售可实行到户分类水价,现阶段实行单一水价的应逐步过渡实行三类水价。即:居民生活类用水、工业和建筑业等生产用水、商业经营及其他性质用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免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以民用水价为基础, 其他种类水价可适当加价,以提高供水经营单位合理收益。另外, 为有效保护水资源, 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 应逐步关闭农村工业、建筑业、商业经营用水的自备井, 将其用水统一纳入农村自来水供水系统。
2.4 着力规范收费行为
农村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经营者与用水户以水表为结算点。预收水费、对用户用水实行包费和用水量最低消费, 是一种不平等的买卖关系, 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取消。但考虑到农村供水经营单位目前多数处于保本运行的实际状况, 为保证供水单位长期正常运营, 可采取区别情况、分步实施的办法。对一些规模较大, 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供水单位, 应立即取消对用户用水实行包费和用水量最低消费的要求; 对一些规模相对较小, 效益较差的供水单位, 可暂时实行基本水量消费制度, 但要提出限期执行到位的要求, 采取先规范再取消的步骤。可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月消费水量, 先制定一个多数居民能够接受的基本水量, 待条件成熟, 再完全加以取消,以减轻供水经营单位的生存压力, 保证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2.5 农村供水实行市场化运作, 企业化管理
农村供水要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鼓励个体大户、私营业主、民营企业和外商等社会资金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参与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中来, 放开建设权, 搞活经营权, 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逐步推行按社会平均成本制定水价, 按照合理流向、就近供水的原则, 以城镇供水骨干管网为依托进行辐射延伸, 将周围村庄纳入城镇供水网络, 并逐步实现城镇供水管网与农村集中连片供水管网联为一体, 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以扩大供水规模, 降低供水单位成本,稳定自来水价格, 增加规模效益, 促进供水企业发展。
2.6 对标准低的工程进行更新改造, 降低管网漏失率
对已建成的标准低的工程进行更新改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要坚持质量第一, 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五统一”, 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招标投标、统一验收; 落实“四制”管理, 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严把“四个关口”,即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质量监督关、项目竣工验收关。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与科研机构联系与合作, 积极研究、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降低管网漏失率, 提高供水经营企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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