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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法律探讨

时间:2015-06-17  作者:刘海芳
  用户在服务合同中承担的义务主要为:(1)用户负有及时支付费用的义务,用户享受服务,应该对享受的服务支付一定的对价;(2)用户负有配合管理的义务,用户应根据合同需要提供真实注册信息,维护网络运营秩序,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虚拟财产、不得在接受服务时在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违法信息、不得危害网络游戏安全。

 

其次,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在服务合同中,运营商为提供服务的一方,享受的权利主要为:(1)运营商有要求用户支付对价的权利;(2)运营商有要求用户配合管理的权利,有权要求用户注册真实信息,维护网络运营秩序。

运营商在服务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为:(1)运营商负有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2)运营商对网络环境负有适当的管理义务,运营商要保证系统的安全,保存用户的虚拟数据,运营商应当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手段,有开展网上增值服务的行政许可,运营商不得在开展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违法信息;(3)运营商对用户的注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4)运营商在结束服务程序运营前,对用户具有通知义务。

2、物权中虚拟财产主体的权利义务

首先,用户的权利义务。用户的权利主要指用户对虚拟财产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即对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其次,第三人的权利义务。物权中的第三人主要是不作为义务,即不得妨碍用户对虚拟财产行使所有权,主要是指第三人不得盗窃、修改、删除他人的网络虚拟财产,不得采取非法方式侵犯他人的权利。

三、我国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现状

法院在审理虚拟财产案件时,大部分是参照适用《宪法》、《民法通则》以及2000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笼统规定。2004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则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则产权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5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个人则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则产”,然而对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则产”以及“其他合法则产”,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修改、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消费者的多达九项权利,但是游戏者对其网络虚拟则产的权利并没有包括在内。虽然游戏者和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关系也是一种消费关系,但是依靠该法并不能有效保护游戏者的权益,而且网络虚拟则产被侵犯不仅涉及网络游戏运营商和游戏者,还常常涉及到第三方,也因而超出了该法的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使得那些事实上存在,但是没有被法律所承认的网络虚拟则产失去了《物权法》的保护。《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则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第六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决定尽管没有否定对网络虚拟则产的保护,但也没有明确。

综上所述,我国立法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而我国网络的普及与发展告诉我们,对虚拟财产的立法已迫在眉睫。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网络游戏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我国面临着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层出不

穷的严峻形势,但目前我国相关的立法现状却不尽如人意。虚拟财产引发的主要问题为:(1)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不确定,没有良好的法律框架加以保护;(2)虚拟财产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引起纠纷;(3)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评估,使案件难以判决;(4)虚拟财产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不明,加大了判决的主观性,有碍司法公正。

四、完善我国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一)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确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首先,应争取在现有法律范围内,加大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其次,应该尽快由立法机关制订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和保护虚拟财产。

(二)规范和指引虚拟财产主体的行为

1、运营商应提供性能良好的服务器及相关设施,并保证对服务器经常的、勤勉的维护。

2、运营商应提供完善的游戏环境,保证游戏良好的运行状态。

3、要提高用户的谨慎防范意识,让用户对自有的虚拟财产加以保护,不轻易泄露密码与个人信息。

4、要加大对恶意第三人的惩处,预防第三人侵权及犯罪。

(三)统一虚拟财产的价值计算问题

因为虚拟财产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其价值有显著的特殊性,很难清楚的辨别其价值,统一一个虚拟财产的价值计算方案是一个非常困难但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可以采用以下方法:黑市的交易价格计算法,游戏运营公司定价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等方法。每个计算方法都有各自的利弊,相比较而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法更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虚拟财产的价值必须运用统一的计算方法计算,才符合市场化需求,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才能使案件的审理有据可依。

(四)明确分配虚拟财产中举证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特殊性及举证责任价值目标决定了其不能简单的适用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所以要综合各方面考虑来分配虚拟财产的举证责任。

笔者认为,首先虚拟财产适用无过错责任,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诉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再将服务商的故意或过失作为证明的对象,玩家无须证明服务商的主管过错,从而减轻了玩家在证明上的负担。因为玩家属于弱者,这符合实体法向受害者、弱者的倾斜的价值取向。

(五)建立健全的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

对于虚拟财产,民法上的定性及保护只是对虚拟财产保护的一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还要进一步解决虚拟财产涉及的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问题,从而使虚拟财产得到更广泛的保护。当然我们不仅要在立法上使得虚拟财产得到广泛的保护,也要从司法、执法上加大力度,充分保障虚拟财产权利人的权利,维护虚拟市场的运行秩序。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保护体系,才能使虚拟财产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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