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政策定向法学派(The New Haven School):国际决策科学化的建构
政策定向法学派[13],也就是著名的纽黑文学派(The New Haven School)[14],最初也是产生于美国的国内法学派。该学派在质疑传统的法律是规则总和的概念的前提下,认为法律不仅仅是规则,还包括政策决策和一切有关的活动的全过程,将这一理论运用到国际法研究新方法界定,该学派认为国际法不仅仅是表现为调整国家关系的国家行为的规则的总和,还应当是包括这些规则在内的国际权威决策的全部过程,政策定向国际法学派克服了实在法学派将法律局限于规范的片面性。其从政策导向的角度,将国际法视为一项决策程序。在该程序中,国际社会的不同行为者根据其对适当程序和行为控制有效性的期望来阐明并实施其共同利益。该学派对于分析决策的实际过程和政策建议的形成过程具有相当意义论文提纲格式。然而,受国际政治学中的强权政治说的影响,该学派过分重视权力在国际法中的作用,而避开国际法的性质、渊源、法律拘束力等基本问题的研究。其科学化的决策程序因此很难在国际社会推广。
结语
新方法的出现实际上可以理解为自然法在更高层次上的回归。在方法论上,它克服了传统自然法从理性、良知中演绎规则的不确定性,而是在国际立法和司法现状中通过实证分析和归纳来进行价值判断和演绎。新方法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对于传统方法的功能的认识。在这些方法的影响下,传统法学方法的分析角度才得以全面释放。实证法不再局限于形式上的法律解释学,而自然法方法也开始涉足更具体、更现实的标准。可以说,国际法就是在新理论和新方法的产生中不断向前发展的。方法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 没有方法和理论,就没有国际法。实际上,关于国际法的实然和应然问题,任何一种方法都无法给出唯一的答案。不同的方法之间因而并不存在绝对的界限,各种方法在批评与斗争中相互取长补短研究新方法界定,互通有无,目前很难说哪一种方法或学派是其原本意义上的方法或学派了。
不断涌现的国际法研究新方法,既给国际法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对国际法的合法性、确定性等问题提出了挑战。各种国际法新方法发展了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尤其是在国际法的性质、渊源、效力、价值等方面。国际法新方法虽然不能成为独立于实证分析和价值判断之外的方法,但其将自然法与实在法巧妙地融合在一起,法律的应然理解与运用推动了法律的进步,法律的实然论证则保证了法律的相对稳定。在与传统的国际法方法的共生与互动中,新方法使国际法在向前发展的进程中得以自我反省,并不断丰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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