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文指南 > 论文写作参考

房地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类型与根源

时间:2016-04-09  作者:佚名

  (二)预防信息不对称的费用高
  房地产市场上预防信息不对称的费用高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1)与开发商相比,消费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又由于信息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处于劣势的消费者若想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获得与房地产企业相对称的信息,付出的代价必需是高额的。
  (2)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合同应包含交易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应对措施,这样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只有完整的合同才能更好地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但在现实市场中,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偶然性做充分估计及对如何处理这些偶然性的处分估计都是非常难的。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来拟定合同的,开发商来在拟定合同时充分考虑了自己的利益,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的出现。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采用以后,虽然情况有了改善,但是在专用条款和补充协议条款当中,这种情况还是依然存在的。
  (3)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合同绝大多数属于不完全合同,所以违反合同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的交易过程中,违约方多是开发商,但是作为受害者的消费者来说,要想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权益、寻求解决办法就必需要付出高额成本。比如当前的举证规则对消费者不利,甚至存在有打赢官司最后经济利益还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在权属关系不清的情况下,利益要按清算规则和结果来,最后可能血本无归。
  (三)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驱动
  (1)房地产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在一级市场中国家和房地产开发商是市场的主体。在国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有些开发商难以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就利用各种关系与相关的政府官员相勾结,以非正当的手段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就导致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没有在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除上述情况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时,由于国有土地的出让信息是不完全公开的,地方政府就有可能为了从中谋利而凭借其对国有土地的权利垄断来制造竞租,这种不正当的行为更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严重性。
  (2)房地产二级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主要是指住房一级市场,住房一级市场是开发商把建好的楼盘卖给消费者的市场,开发商和购房者是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市场主体。在房地产二级市场里,开发商往往为了节约成本而忽视建筑质量、为了销售隐瞒产品信息甚至夸大宣传。开发商种种不良行为使得他们在市场上具有信息优势。并且在我国,70%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都是由开发企业所派生出来的,一些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物业管理方面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在消费者购买后无法兑现物业管理承诺,消费者住进去之后有被欺骗的感觉。
  (3)房地产三级市场
  房地产三级市场主要指的是二手房买卖市场,这个市场包括在二级市场基础上的第二次或多次房地产转让交易活动,也就是购房者将自己所购买的住房,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转卖给新的购房者,售房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购房者是这个市场的市场主体。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上,售房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购房者这三个市场主体对房地产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是各不相同的,这也造成了任何两个主体之间都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中,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想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使自己获得最大利益,这更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六、解决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对策
  从政府、房产商、消费者和中介等方面分别着手,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来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政府加强法制建设
  政府应该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弥补市场机制不足,解决房地产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虽然推出了关于公积金管理、住房贷款管理、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公摊、房屋质量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仍有些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进行房产投机,以谋求高额利润。政府应该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监督、监管机制来保障法律法规的实行,保证市场运行的透明和公正。例如,可以制定房地产商品质量和物业管理规则、规范的合同文本,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制度;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对房地产政策法规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地披露。
  (二)房地产商树立诚信意识
  房地产商应树立诚信意识,树立诚信意识,向市场传递真实信息房地产商应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不能被短期利益所迷惑。房地产商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传递信息,如通过加大网站建设,向消费者提供一系列真实完整的产品信息,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向市场发送正的信号;同时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售后服务,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值得消费者信赖的品牌,这样可以使房产商的产品在房地产市场上脱颖而出,占据市场销售份额,获得长足发展。
  (三)规范房产中介行为
  规范房产中介行为,使其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房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可以通过法律来规定房产中介机构所需的资金、人员等条件;建立信用管理评级机构,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档案、诚信度指标,定期对中介市场进行评级,对达不到级别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对优秀的企业加以宣传,并把相关信息定期在网上披露,增加消费者对房产中介机构的了解;另外,还要加强房产中介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是房地产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受害者,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除了政府、房地产商、中介等机构要做出努力外,消费者自身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应该加强法律知识,多了解些房地产专业知识,还要从各方面收集大量信息,在房产交易中减少自己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动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通货膨胀预期、菲利普斯曲线与货币政策
下一篇论文:新旧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比较
论文指南分类
论文怎么写
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最新论文写作参考
读者推荐的论文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