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的哲学家和政治家梭伦对此已有了十分深刻的认识。他说:“人们总想用不正当的行为来发财致富;他们彼此明抢暗偷,甚至对神圣的或公共的财产也不放过, ⋯⋯那时整个城邦就会遭到一种不治之症的降临,不久便会丧失自由,诱发战争和自相残杀的斗争,而使许许多多的人毁灭于他们的青春时代”。[2][
中国有句话,叫做“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人生在世,无不需要制约。“有条”才“不紊”,有“规”才有“矩“,有轨,才会减少越轨。所以,社会生活中的个人总是受制约的,个体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卢梭说:“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于枷锁之中。”[3]洛克说:“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4] .所以人只有在遵守一定的规则行动时,我们的行为才是自由的。也只有在由一定的社会规范的保障下,我们的自由才能实现。动物的各种活动纯粹是一种本能,而在人的行为中,理性取代了本能,他们的行为具有动物所不具有的社会性。因此,人和人类社会产生时,社会规范也就随之而出现了。社会规范约束和限制着人的行为,俗话说盗亦有道,社会生活中的的每一个人都应自觉遵守这些社会规范,也如孔子所说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从而使人和人类社会向和谐有序文明的方向发展。我们今天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也是这个道理。因此,社会规范的产生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必然性。
社会规范是对人的行为的一种约束和限制,但约束和限制人的行为并不是人类社会形成规范的目的所在。人类社会之所以要形成规范来约束和限制自己,是为了使自身的需求能得到更好的满足,所以社会规范的形成还和价值有关。
(2)价值与社会规范的形成
“利益支配着我们对于各种行为所下的判断,使我们根据这些行为对于公众有利、有害或者无所谓,把他们看成道德的、罪恶的或可以允许的。”[5]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先权衡利弊,计算一下投入与产出,掂量一下值不值得,然后才会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去做。也就是说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是有目的性的,也可以说具有一定的功利性,这也是人和其他动物活动的主要区别。而社会规范则为人类能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目的提供了一个准则。人们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经过反复的重复,逐渐认识到哪些行为对自身来说是有利的,哪些行为是不利的甚至是有害的。于是,人们就有意识地进行那些对自身有利的行为,避免或者禁止那些不利的行为。久而久之,就逐渐地形成了一套指导人的行为的准则,即社会规范。按照这些准则行事,就能更好地满足自身的需求,否则就会损害自身的利益。人类社会早期愚昧无知,近亲结合,族内乱伦,对后代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危害,因而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杜绝近亲结婚这一规范便应运而生;又如,吸烟有害健康,因而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健康,某些场合如公共汽车内,病房内等禁止吸烟便成为一条规范。所以,规范产生于人类自身的需求,所有的社会规范都是人类为了更好地满足自身的需求而形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都是各种利益的反映。恩格斯在论述法律的起源时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为法律。”[6]恩格斯关于法律规范形成的论述,同样也适用于其他社会规范。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和完善。
二、社会规范的作用与和谐社会
社会规范是任何社会都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任何社会文明有序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社会规范限制和约束着人的行为,使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轨道上活动,在最大程度上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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