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初,省、市、区政法委部署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后,江北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院政治处、法警大队、办公室、装备处等部门对两抢犯罪案件的审理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保障。优先使用审判法庭、优先使用办案车辆、优先用警,对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院审委会随时听取合议庭的汇报,讨论解决,确保后勤到位、支持到位。
其次、多措并举,严打犯罪。针对辖区“两抢一盗”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采取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和防范“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两位一体。并且始终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严打的态势,做到快审快结,确保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得以审结。2009年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两抢一盗”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16天。
再次、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1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公安机关侦破的影响大、危害大的“两抢一盗”案件,赢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宣传在“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同“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民群众、保安力量和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2是在报刊上登载有关“两抢一盗”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及防范措施等,帮助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减少“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并且通过向社会公布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及奖励办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3将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台栏目、报纸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的方式,这样不仅可以震慑犯罪,而且还有利于提高群众防范犯罪的能力和与犯罪作斗争的信心,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方法。
第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轻则轻、当重则重。在江北法院就抢劫犯罪而言,那些未成年人犯罪、偶犯、初犯等,依法则予以从轻减轻的处罚。但对于累犯,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人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4人,占全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的近70%。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21人,占全年被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47%。
我们不难看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致力于减少“两抢一盗”案件数量的问题上所做的努力,但是同时我们是否应该思考这样够吗?一个基层法院的努力是否可以真正解决问题?要真正的有效控制“两抢一盗”案件的数量,必然需要全国各地更多的法院,政府以及所有公民的努力。同时对社会上的大众普及法制意识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点,如果大家都意识到法律是有尊严的,违反法律就要付出惨痛代价,使这种意识成为全民的一个基本意识。这将不仅在减少“两抢一盗”案件的数量中会发生作用,实际上它对于在我们整个国家、整个社会树立法治的权威、树立整个法治的形象,对整个国家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都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