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标准来看,以往将GDP等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作为衡量城市发展核心指标的做法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幸福指数是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指标,可以一定程度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处于关键期,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城市发展发展面临着诸多矛盾与问题。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城市改革和发展中各项重大政策对市民整体幸福感的影响、关注市民幸福感走势、关注城市中不同利益群体幸福感的状况,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民幸福度的协调与统一。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幸福指数指标大致可以发挥以下三种政策功能:一是目标导向功能。作为一种政策分析工具,幸福指数指标可以体现人类社会发展终极目标的实现程度,彰显了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特别是指标设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目的性,为更高水平的幸福城市建设提供目标导向。在发挥目标导向功能作用时,应当特别注意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可能存在相背离的情况,找到改善民众客观生存发展条件和提升民众幸福感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监测诊断功能。与GDP指标不同,幸福指数指标更多发挥的是诊断功能。要诊断出特定城市在发展的进程中,有哪些因素可能会偏离民众的期待、削弱民众的幸福。我们可以通过幸福指数对幸福城市目标实现的程度进行有效监测,诊断在推进幸福城市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为相应的公共政策调整提供科学的依据。将幸福指数作为城市发展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指示器”、了解市民情绪波动和变化的“晴雨表”、检测城市社会良性运转的“预警器”。三是考核评价功能。尽管近年来GDP作为政绩考评工具遭到了普遍的质疑,但幸福指数指标却不太可能完全取代GDP等指标,应当将其与GDP等指标相互补充。在用作政绩考评工具时,必须对GDP与幸福指数的功能与作用加以区分。一般而言,幸福指数指标、特别是幸福感指标更适宜用作约束性指标,而且不能简单地进行“一票否决”。应当警惕“幸福陷阱”的存在,即因需求层次的改变,人们的幸福指数不随一些客观指标的加速增长而明显增长,甚至可能出现暂时的下降。而且若将幸福指数完全取代GDP作为政绩指标,很可能导致各种形式的“幸福指数崇拜”,使该指标流于形式,远离市民的幸福,偏离为城市决策者“为人民谋幸福”的执政理念。
幸福城市建设要发挥好两个方面的作用
在幸福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可以起主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可以通过公共政策的制订和调整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环境保护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发挥重要的作用。从当前我国城市改革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城市管理者在幸福城市建设的实践中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尽可能地出台各方面的政策推动城市发展,并使广大民众在改革与发展中得实惠,使他们成为改革发展的主体和受益者。二是出台各种政策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采取措施减小各类差距,最大限度地减少跨越式发展中部分市民可能产生的强烈被剥夺感。三是处理好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有预见性地做出保证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安排。四是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推动城市文化和价值建设,满足广大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五是大力培育公民社会,不断提高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六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拓展广大市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和途径。七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职能到位、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在幸福城市建设中必须特别注意处理好“政府主导”与“民众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众是幸福城市建设的主体,离开了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幸福城市建设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民众参与幸福城市建设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家庭、社区、企业、校园等都可以成为幸福城市建设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发挥好民众的主体作用,让幸福城市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