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对于传统生产方式的排污行为征收环境税,使调整后传统方式边际环保成本大于清洁方式的边际环保成本,推动企业转型;或推行排污权交易,形成排污权价格。根据区域污染减排要求,企业生产状况和排放标准,确定一个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之分解配额给企业,实现限额排放,超量重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者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放,或者向清洁企业购买排放差额。第二种是对清洁生产方式的内部减排给予激励,实现企业环境成本外部化,其措施有:(1)对环保研发给予财政资助,环保设备贴息支持,按照能源审计单位的产品能耗诊断结果,对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设备和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或即征即退,加大税前抵扣节能产品及设备研发费用的比例;(2)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或者事后奖励方式,对应用和推广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3)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把各类产品中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佼佼者选出,予以肯定和鼓励。如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制度,对于每一产品规定了自然资源与能源节省情况、废气(液、固体)及噪声的排放情况等标准,厂商必须向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调查,有75%的欧盟消费者愿意购买“贴花产品”,即使“贴花产品”的价格稍高于常规产品,消费者仍倾向于绿色产品。如“贴花纺织品”的价格比普通纺织品要高出20%~30%,但绝大部分欧盟消费者仍愿意购买前者。
参考文献
1 李国平:《我国能矿资源价格改革的构想》,《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7期。
2 郝瑞彬等:《矿产资源价格扭曲:成因、影响及改革建议》,《中国物价》2007年第11期。
3 王春秀:《矿业权市场效果分析》,《中国矿业》2007年第12期
4 樊丽明 郭琪:《公众节能行为的税收调节研究》,《财贸经济》,2007年第7期
5 伍世安:《基于循环经济视角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探讨》,《当代财经》2009年第10期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