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词汇论与转换论这一机械二分法在DN分析中证明行不通。乔姆斯基《论名词化》(1970)之所以遇到困难。同时了忽视构词手段的不同能产性及词项的不同词汇化程度。词汇论假说旨在排斥语法中改变语类的转换规则。乔文重点分析了动词形容词的派生名词(DN)。
关键词:词汇论假说,转换论,名词化,DN,能产性
1《论名词化》的理论及写作背景
1.1 生成语义学派的形成
二十世纪六十年后代后期,抽象句法学家们开始转向生成语义学,形成生成语义学[1]派。生成语义学属生成语言学理论内部学派,却主张语法的语义部分是派生句法结构的生成基础;分析的过程首先是提供一个句子的语义表征式,作为规定“合式表层结构”(Crystal 2002:156)的产生条件所需的唯一层面,而随后应用的句法规则仅是解释性的,中间没有其他层面。乔姆斯基在《句法理论要略》(1965)中提出的生成语法模型(“标准理论”)却主张一部语法除了语义分析层面外还需要“深层结构”句法层面。生成语义学倡导的主要理论与乔氏的“标准理论”相对立,被视为生成语法的“非标准”模型。
1967年初,乔氏甫从伯克利归来,旋即对抽象句法学发起反击,希冀语言学界摒弃生成语义学,转而支持词汇论。《论名词化》(下作“乔文”)是他在此论战中的主要“武器”。
1.2 词汇论假说
所谓Lexical Hypothesis,即认为“有一类支配构词的词汇规则区别于整套句法转换规则”(Crystal 2002: 204),而“英语语法不存在生成派生名词的转换规则”(Newmeyer1971:787)。究其实质,词汇论假说旨在排斥语法中改变语类的转换规则,亦即不允许动词、形容词转化成名词,或动词转化为形容词,以及其他语类之间的相互转化(Newmeyer1986:107)。乔文重点分析了动词形容词的派生名词(DN)[2],认为DN(如1斜体部分)应作为名词直接进词库,而不像乔氏早期主张按转换规则派生于相应动词、形容词。
1)a. John’s refusal ofthe offer
b. the paymentof one hundred dollars to the fund
c. Helen’s marriageto Terry
乔文(1970)采用Chapin(1967)“词汇论假说”一语,标榜自己观点为“词汇论立场”(lexicalist position)。围绕这一理论假设,乔文提出几个论点,力图证明DN是存在于深层结构的独立词项,而非深层结构动词之转换式;并认为,只要存在深层结构句法层面,且该层面不像前人想象那般抽象,就可抓住句法基本规律性。
2乔文三大论点
乔氏曾把“派生过程”作为一“遗留问题”(1965)提出,认为“在派生过程具有能产性之处,该过程实际并不构成困难”(ibid)。乔文确立了在“词项插入”问题上所谓“词汇论观点”与“转换论观点”之对立,成了转换学派内部一道分水岭(Bauer1983: 5)。
支持词汇论假说的三大论点如下:
论点1:DN的派生过程缺乏能产性
DN出现的句子只与基础结构相对应,而绝非与转换派生结构相对应(试对比2c与2d)。此论源于视DN为深层结构的名词。诸如升格宾语(如2)、小品词移位(如3)、与格移位(如4)这类转换规则只适合于动词,而不适合于名词,因而无法派生如2,3,4中的d类转换。简言之,DN缺乏能产性,这类底层句子不可能与通过转换派生的名词性结构相对应。
2) a. John believed that Bill was a foolà(升格宾语)
b. John believedBill to be a fool
c. John’s beliefthat Bill was a fool --xà
d. *John’s belief ofBill to be a fool
3) a. John looked up the answerà (小品词移位)
b.John lookedthe answer up
c.John’slooking up of the answer —xà
d.*John’slooking of the answer up
4) a.John gave the book to Billà(与格移位)
b.John gaveBill the book
c.John’s giftof the book to Bill —xà
d.*John’s giftof Bill of the book
论点2:DN与相应动词之间缺乏形态及语义上的对应性
转换规则应体现规律性的派生关系,而DN与相应V之间的关系高度不规则,即V并不都有相应DN,反之亦然。再者,V与DN之间的语义关系难以捉摸,鲜有规律可言(试对比do与deed,marry与marriage之间的词义关系)。遇到DN没有相应V时,转换论分析则只能构建一个抽象V来完成名词化转换。相反,词汇论对DN的处理方式自如地反映DN之不规则变化。例如,将refuse视为处于N和V之间的中性词项,且允许它在词库中包含一个N分杈和一个V分杈。在中性词项中,refuse和refusal的共有特征仅需表征一次,而其区别性特征则可在适当的分杈中予以表征。
此外,句子出现的共现限制类似于名词短语出现的共现限制,这一点必须予以解释。如5a和5b之对比所示:
5) a. John proved the theorem
b. John’s proof of the theorem
Prove的主语对应于 proof的限定词,而prove的宾语对应于proof后介词短语中的NP。若按转换论解释DN,则如5b之类短语自然是从完全句派生出来,因此共现限制仅需一次性表述。
鉴于已有一种基于主要范畴内部的相似性而建立的形式化手段,这些事实从词汇论角度也能得到同样理想的解释。假设以下规则(6a—c)为英语核心短语结构规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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