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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的应用_标准体系-论文网

时间:2014-06-06  作者:黄玉珠

论文摘要:建筑给排水标准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体系,本文提出当前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使用存在的问题,总结建筑给排水标准的使用准则。可供建筑给排水设计人员设计参考,指导建筑给排水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论文关键词:建筑给排水,标准体系,应用

建筑给排水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是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正确理解和运用现行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是设计人员能够设计出符合工程建设规定控制的质量标准、系统合理并能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产品的关键。

1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应用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建筑给排水技术标准有几百种,分为四级两类,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两类即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另外还有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用于设计参考的还有建筑给排水设计手册和各种技术措施。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时往往对这些标准、手册和技术措施不能明确地界定和在使用上不能准确地把握。审图人员在审图时常常发现设计人员在写设计依据时出现下列问题:1、重要规范漏写;2、把技术措施当作设计依据写;3、写了与本工程无关的规范;4、所列举的不是最新版本的规范。还有对于规范的地位、层次不能很好地理清,导致所写的设计依据层次混乱等问题。另外,对于规范条文理解和应用有误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体设计质量。

2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体系

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体系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三个层次。

2.1基础标准

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如给水排水制图标准、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等。

2.2通用标准

是指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订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与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管理技术等。

2.3专用标准

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订的专项标准。它的覆盖面一般不大。如某种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某个范围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某项试验方法,某类产品的应用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等。

现在将给排水设计中最常用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及专用标准列举如下:

基础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01

2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通用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9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专用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4

气体灭火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5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0年版)

6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年版)

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

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2010年版)

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64--2005

10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11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12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2010

13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14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1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1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3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的使用

3.1应以规范作为设计依据,其他资料只能作为设计参考。目前行业内除了规范标准,还有各种各样的设计手册、技术措施、设计指南等等。而设计人员往往容易把技术措施作为设计依据。“工程建设标准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只有工程建设标准才能作为设计的依据。当发现标准条文要求与手册或者技术措施要求存在差异或矛盾时,应以标准为设计依据,不可随意更改。因为设计人员按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是合法的。而设计手册和技术措施等只能作为设计时的参考,例如一些系统的做法、参数选择和对某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方式等,但它们不能作为设计依据。当然,设计人员如果对某些规范标准的要求有疑问或者认为不合理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为规范标准的修改积累经验。

3.2明确建筑给排水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三个层次的关系。上层标准的内容包括其以下各层标准的某个或某些方面的共性技术要求,并指导其下层各层标准的具体实施,所以工程设计使用时应首先满足上一层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再按下一层的具体要求统一技术内容去实现设计,当理解条文内容发生矛盾时,应以上一层标准内容理解为准,再斟酌下一层标准内容,达到两者的统一。在写设计依据时,也应分清层级关系,上一层规范写在前,下一层规范写在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消防设计的通用标准,工程界通常称之为“母规范”,其他消防设计专业标准为“子规范”,母规范通常规定“是否设置”,子规范则规定“如何设置”,当对母规范与子规范的内容理解存在矛盾或争议时,以母规范为准。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什么样的建筑类别在什么样条件下需要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即“哪里设?”的问题。而“子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设置自喷系统的一些具体技术要求,即“如何设?”的问题。设计人员在判断是否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依据“母规范”而不是“子规范”来执行。

3.3注意对标准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内容只针对符合该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设计提出技术要求,所以设计人员必须理解掌握标准界定的适用范围,才能准确使用标准。例如《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两个规范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居住小区为界定,即“建规”只适用于居住小区。按《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定义,人口7000-15000的居住区称居住小区,所以城市居住区人口小于等于上述界定人口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技术要求设计。

在消防设计中分清设计范围更为重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同为消防设计的母规范,其中有很多规定是设计人员容易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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