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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柳宗元的女性观-以女性墓志铭为中心

时间:2016-04-29  作者:曾礼红

摘要:柳宗元撰写的16篇女性墓志铭,反映了他的女性观以及他对女性的理想期待。在柳宗元看来,理想的女性应该具备孝仁、礼顺和齐家等品格,同时还应该具有一定的学识。他通过对女性墓志铭的撰写,勾画出他心目中的理想女性形象,这种对女性的理想期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论文关键词:柳宗元,女性观,墓志铭

一 柳宗元撰写的女性墓志铭

在柳宗元文集中,共收有76篇墓志铭,其中女性墓志铭16篇,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一,但历来却甚少有人对之做专题研究,这是柳宗元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而即便是偶有论及,也颇多微词,认为这些碑志“千篇一律”[1],研究价值不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在柳宗元撰写的16篇女性墓志铭中,明显表露出了他的女性观以及对女性的理想期待。在这些墓志铭中,柳宗元除了为别人写的5篇外,其余11篇都是为家人所写。柳宗元书写的这些女性墓志铭是以儒家道德为典范的,他的创作手法是描述性而非教条性的。从墓志铭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因为大多数传主是他的亲人,所以字里行间中充满了浓厚的感情色彩。这其中有他尊敬的长辈——伯祖妣、母亲、叔妣、亡姑,和他的两个姐姐与妻子杨氏,以及女儿、侄女、外甥女,悲痛之情溢于言表。如在为母亲卢氏所写的墓志铭中,他写道:“已矣已矣!穷天下之声,无以舒其哀。尽天下之辞,无以传其酷矣”(《先太夫人河东县太君归祔志》),痛彻肺腑的丧母之哀尽在此矣。在他姐姐裴氏的墓志铭中:“呜呼,痛其甚欤!遂濡血而书,以志终天之哀,与兹石永久”(《亡姊前京兆府参军裴君夫人墓志》)。真是闻者伤心,见者流泪。在妻子杨氏的墓志文中,“佳城郁郁,闭白日兮。之死同穴,归此室兮”(《亡妻弘农杨氏志》,)悲哀能使白日不出,由此可以体会出柳子厚对杨氏的深厚感情。墓志一般以记述墓主的生平事迹,赞颂其功德为目的,《文心雕龙.诔碑》说:“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2]”在柳宗元的女性墓志铭中,有的称颂女性“善笔札,读书通五经”(《郞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有的盛赞她们“善女工,剪制之事,又能为雅琴秦声。操漫之具”(《伯祖批赵郡李夫人墓志铭》等等,这对那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陈腐观念无疑是一种深刻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柳宗元的妇女观。

柳宗元撰写的墓志铭,有着固定的格式,穿插其中的是他认为值得强调和颂扬的女性美德,而拥有这些美德的女性就是柳宗元心目中的典范。而且每一篇墓志铭都是独特的,包括了感人的细节和逸事,这些细节和逸事则大抵可以反映这些妇女日常生活的真实轨迹。在这些墓志铭中,人们不仅可以发现柳宗元对典范的称颂,而且能了解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本文将从贤妇、良母的角度来考察柳宗元视野中的女性形象。

二 柳宗元笔下的女性形象

中国古代女性在现实生活中深受限制与束缚,经济上、政治上处于被压迫地位,在家庭中则受男子的奴役,社会地位卑下,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妇女的形象标准。因此,把女性定位在家庭关系和家庭生活中,从处理家庭关系和履行职分的角度看取女性,是柳宗元理想女性观的突出特点。人文历史论文在家庭范围内,突出的是女性的“贤德”和“恪尽职分”。封建社会妇女做人的规范,尽其职分,显示出“以丈夫为重”、“以家庭为重”、以“礼”为重的贤德。她们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担当家庭重任,无私奉献于男性,尽到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妇的责任。传统女性观一代一代地积淀在人们(包括女性自身)的深层意识中,甚至成为天经地义的准则。柳宗元视野中的女性形象大体未摆脱传统女性观念的藩篱。

(一)贤妇

在柳宗元撰写的墓志铭中,赞扬女性的为妇持家之道,所谓“立家之道,闺室为重”[3]。像唐代许多文人一样,充斥着指代贤良的形容词,如顺、婉、柔、恭及勤。柳宗元称赞其姐裴氏“其为妻道,贞顺之宜,恒服于身体……同焉而合于礼,婉焉而得其正”,因而其姐夫裴君在其妻子去世之后,“望门而哭曰:‘无以立吾家成吾身矣’”(《亡姊前京兆府参军裴君夫人墓志》)。柳宗元充分地认识到妻子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在家庭生活中,妻子的行事有着很大的主动性,她们是整个大家庭的管家。当然,她们也在某种程度上参与此种规范的创制,也是她们社会角色的建构者。柳宗元认为女性处理家庭的日常事务是她们的基本职责。男人远离家庭琐事,忽视家庭甚至忽视子女的教育,而把这些全交给妻子。妻子应该有能力独立完成家庭事务,事实上,女性们也确实做得非常出色。柳宗元的母亲“诸姑之有归,必废寝食,礼既备,尝有劳疾。先君将改葬王父母,太夫人泣以莅事”(《先太夫人河东县太君归祔志》),是位持家的能手。从柳宗元撰写的墓志铭中,我们发现,一个妻子必须负责许多家庭事务。首先,女性要能完成妇功——穿衣、吃饭和一切与家务有关的事务,柳宗元赞扬女性擅长妇功或完成妇功所包括的任务,如“特善女工剪制之事”(《伯祖妣赵郡李夫人墓志铭》)。其次,妇功是与生活节俭相联系的。柳宗元认为那些生活节俭不谋私利的女性值得尊敬,但同时也认为女性必须管理好家庭事务,使收支平衡。柳宗元赞扬那些在家庭面临经济困境而能够勤俭持家的女性,他称赞自己的母亲,虽然家庭“岁恶少食”,但他母亲“不自足而饱孤幼”(《先太夫人河东县太君归祔志》),她宁可自己挨饿也要让孤老、小孩吃饱,真是舍己为人的好品格。

再次,女性作为妻子要能保持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如柳宗元的姑姑陈君夫人去世后,其夫无限悲伤的说:“子之姑,孝于家,移于我之长;睦于族,施与我之党,是用宾而礼之,如益者之友”(《亡姑渭南县尉陈君夫人权厝志》)。他的姐姐裴氏嫁进夫家后,“移其孝与裴氏之门,而以睦于冢妇介妇,必敬必亲,下以不失其赤子之心”。柳宗元称赞她“姻族归厚,率由是也”(《亡姊前京兆府参军裴君夫人墓志》)。在描述女性治理家庭时,柳宗元似乎很欣赏她们的“敦睦夫党”(《亡妻弘农杨氏志》)或“承上”“莅下”(《故尚书户部侍郎王君先太夫人河间刘氏志文》)。柳宗元笔下的女性都显示了管理家庭事务的超凡承受力。他的母亲卢氏无疑是值得称道的,通过她的事例,我们将能明晰女性在实际的生活当中承担了多少家庭职责。柳宗元的家里,几乎所有事务都由卢氏管理,“为是则不敢暇”(《先太夫人河东县太君归祔志》)。具体包括教育儿女,操持诸姑婚嫁,举行祭祀等等。而且她还把远在数千里之外的伯母叔母姊妹子侄,接来同住。从对母亲卢氏的描写可以发现,柳宗元很赞赏她的能力,因为他知道每个家庭需要一个贤慧的妻子。

中国传统儒家观念认为,孝道是子女道德情操的第一要义,所谓百善孝为先。但女性的孝行之所以受到表彰,往往不是因为她们对于生身父母尽孝,而更多的是因为她们能够代替丈夫侍奉公婆。虽然孝道对于男子和女性是一样重要的,但是侍奉老年父母的任务却主要由女性承担。唐代女性出嫁,不只是成为丈夫的妻子,而且要成为他家庭中的以员,所以她们必须处理好与公婆、丈夫的兄弟姐妹、妯娌、子侄的关系。柳宗元认为,媳妇侍奉公婆的孝行与她和她的公婆间存在的亲密的情感是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这种联系应该以媳妇的孝行为前提。他的妻子杨氏“既归,事太夫人,备敬养之道”,令卢氏赞道“自吾得新妇,增一孝女”,这种亲密关系使得“二族之好,异于他国”(《亡妻弘农杨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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