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活立木、林地资源等交易市场,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是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广大林农或投资者能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来决策林业生产,以获得预期收益,规范林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合法性,保护林农和投资者利益的同时维护了政府在林农心目中的形象。
2.9以经济成熟来指导商品林所有者经营森林
现行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特定时期产物,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做出了贡献。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其作为具有典型计划经济色彩的产物已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严重束缚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政府对商品林在造林时就对其设置种种条件来限制其采伐是极不合理的,且林农对这些设置的规定却不知情。这些极不合理的规定都掌握在政府或林业部门手中,使得林农不能按照市场的需求来经营林木,造成了林农经营成本的上升,降低了林农的利润空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情况下,商品林的森林成熟应以经济成熟为主。政府要以经济成熟来指导商品林所有者经营森林。在森林培育过程中,让林木及整个林分满足市场需求,使林木价格、利润处于最高状态。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生产经营目的产品,使经营产品呈多元化,适应市场的需求,最大限度地规避经营风险。
由于研究调查点太少,数据采集受限,本研究提出上述非公有制人工商品林限额采伐制度创新的思路,只能为福州地区及至海西地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在全国的普遍适用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本研究结论主要是依赖一些理论与统计分析,这些思路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何还有待随着样本量的增加与调查地区的扩大,借助一些计量模型进一步深入论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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