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答辩委员会委员一经确定,其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在答辩前一周,将硕士学位论文及聘书送交各位委员,以便委员做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论文答辩前,申请人应回避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委员会应从选题、理论与方法、应用价值、综合能力、文字表达和规范性等方面对论文进行评价。并根据答辩情况作出是否建议授予MBA、EMBA、MPAcc、MPM学位的决议,以无记名打分、无记名投票方式记录通过或不通过论文答辩(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方可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四条 答辩的组织工作。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武汉大学举行,若需异地答辩,必须向学校研究生院报告或请示,得到批准方可进行。根据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模式,答辩的组织工作要求如下:
1、MBA答辩的组织。(1)各指导教师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将参加答辩的MBA 学员名单提交给所属系(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在确定评阅人、答辩安排计划后,将MBA论文答辩的时间安排表提交MBA教育中心办公室。(2) 指导教师通知论文定稿的学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印制好的论文提交给中心,并根据论文答辩时间提前分发论文给答辩委员。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印制好的论文,可由其本人直接提交给答辩委员。
2、EMBA答辩的组织。(1)各指导教师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将参加答辩的EMBA 学员名单提交给EMBA教育中心办公室,中心确定评阅人、答辩安排计划;(2)指导教师通知论文定稿的学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将印制好的论文提交给班主任,中心指派专人与班主任根据论文答辩的时间安排提前分发论文给答辩委员。
3、MPAcc答辩的组织。(1)指导教师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将参加答辩的MPAcc学员名单提交给所属系(所)(主要是会计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在确定评阅人、答辩安排计划后,将MPAcc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提交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2) 指导教师通知论文定稿的学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印制好的论文提交给中心,并根据论文答辩时间安排提前分发论文给答辩委员。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印制好的论文,可由其本人直接提交给答辩委员。
4、MPM答辩的组织。(1)指导教师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将参加答辩的MPM学员名单提交给所属系(所)(主要是会计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在确定评阅人、答辩安排计划后,将MPM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提交MPM教育中心办公室。(2) 指导教师通知论文定稿的学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印制好的论文提交给中心,并根据论文答辩时间安排提前分发论文给答辩委员。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印制好的论文,可由其本人直接提交给答辩委员。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的答辩组织。(1)指导教师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将申请学位答辩的学员名单提交给所属系(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系副主任将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提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的有关项目组;(2)各个硕士点所在系(所)组织具体的答辩工作,包括:通知学员论文提交时间、按答辩时间计划分发论文给答辩委员等。旅游论文
第五条 为提高答辩工作效率,各个中心或项目组须在答辩前对答辩秘书进行答辩程序的培训,并明确其工作任务:论文送审、答辩记录、起草答辩决议、整理答辩材料等工作。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组织必须确保论文答辩的质量。
1、提交答辩委员会的学员必须确保论文在答辩前二周送达各答辩委员与评阅人,否则推迟答辩。
2、答辩时间安排应遵循每单元时间(3小时)答辩3名学员的原则,对答辩委员会延长答辩单元时间的(4小时),答辩的学生最多为4人。
第七条 根据校研究生院的要求,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答辩委员会主席;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有关规定;
3、指导教师(或委托他人)介绍学生学习、科研以及论文写作情况;
4、学生介绍论文选题的意义、内容、创新及待解决的问题(介绍时间为15-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进行评议并提问;
6、答辩人退场,准备回答问题(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答辩秘书在答辩委员的指导下草拟答辩委员会决议;
7、答辩人进场回答委员的提问;
8、答辩人退场,答辩委员对论文及答辩进行评议,提出优点、指出不足及需要改进的内容,并就答辩成绩等级和是否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9、答辩人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并签字。
10、答辩结束。
第八条 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学员需提交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数量如下:
1、 指导教师1人;
2、 答辩主席及答辩委员5人;
3、 校内、外评阅人3人;
4、 答辩材料袋内1份(答辩结束后交答辩秘书);
5、 院图书馆2本;
6、 校图书馆1本。
第九条 根据学校授予硕士学位的时间与要求,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时间分为上半年与下半年,其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1、每年3月份或9月份到学院各个教育中心或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的项目组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的答辩材料;
2、每年上半年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为3月—5月初,下半年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为9月—11月初;
3、学位论文答辩须于每年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前完成。
4、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应于每年6月10日或12月10日前将学院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①学位授予情况的会议纪要;②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含软盘);③分委员会的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票;④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上报数据库软盘;⑤学位论文三份。以上①②③项需盖有学院公章。
5、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经有关学院提出推延答辩的书面意见,于四月中旬前交学位办公室,经批准后可延期举行论文答辩。
6、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人员应协助学员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半个月之内,利用Web方式通过校图书馆主页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具体提交方法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全文提交流程》。
第六篇 指导教师与学员在论文写作与答辩中的工作
第一部分 学员在论文写作与答辩中的工作
第一条 撰写开题报告。学员按学院的具体要求向论文指导教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填写和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第二条 进行论文的写作。在经过指导教师确认开题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学员独立撰写论文,向指导教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并尊重导师的意见,对论文进行反复修改,直至定稿。论文的撰写要严格按论文的写作规范进行。
第三条 印制论文。在指导教师确认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后,学员根据学院规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格式打印与装订论文。
第四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员应在学院所规定答辩的时间之前一个月左右向各个教育中心或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的项目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以便于完成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组织论文的评阅、成立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秘书等)。
第五条 填写论文答辩材料。 8/10 首页 上一页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