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应诉反倾销也就成为企业时常遇到的课题,这其中会计充当了及其重要的角色。从近几年我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经验看,会计工作做得好坏,往往是决定应诉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会计要素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基础,也是连接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关键,所以改进我国会计要素的设置迫在眉睫。
论文关键词:反倾销,会计要素
近年来,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化解不断上升的贸易逆差,对有关国家展开反倾销控诉和调查已经成为其运用非关税壁垒进行贸易干预的新动向。从1995年以后WTO每半年所公布一次的反倾销统计数据看,我国已是遭到反倾销诉讼数量最多、受害最大的国家。在此背景下,如何应对反倾销,特别是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已成为我国企业界和会计界不可回避的问题。会计要素是会计基本理论之一,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有较大差异,对会计要素进行比较研究,目的是使会计要素更好地指导会计实务,使交易或事项能够被准确地确认与计量,更加准确地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从而为应对(包括规避)反倾销提供有力的会计支持。
二、会计要素设置的中外比较
由于中外对构成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要素的设置基本相同,所以本文着重于对构成各国损益表的会计要素进行比较。
(一)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设立的会计要素
美国的会计要素现有10个,分别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其中,将收入定义为: “收入是由于生产或制造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构成企业当前主要或中心业务, 而带来的资产流入或改善以及债务的清偿(或两者兼而有之) ”。可见收人指的是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和正常投资活动的收人。同时费用便指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和正常投资活动的费用。并将利得看作是一种偶发性的净收益, 而将损失看作是一种偶发性的净亏损, 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全面收益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设立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发布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 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其中, 收入是指除产权所有者出资以外的会计期间内所有经济利益的增加, 费用是指会计期间的经济利益的减少, 既包括企业正常活动中发生的耗费, 也包括了损失。IASC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来看, 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和计量, 因此未设单独的会计要素反映“ 利润” 。
(三)我国设立的会计要素
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设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入定义为: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入”。可见收入是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 不包括非生产经营收益。相对应的费用仅仅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种耗费。并规定利润要素包括“ 营业利润” 、“ 投资净收益” 和“ 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
一、通过对损益表会计要素设置比较的几点说明
( 1)收入和费用的概念
美国和我国对收入和费用的定义用的是狭义的概念,收入仅指企业核心的、持续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费用仅指企业核心的、持续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及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收入与费用具有配比关系,强调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是采用广义的概念,并且只设置“ 收入”和“ 费用”两要素,其中收入包括利得,费用包括损失。
( 2)利得和损失的处理
对利得和损失的处理分歧在于到底是单设“ 利得”和“ 损失”要素,还是将其并入“ 收入”与“ 费用”中。由于美国使用的是狭义的收入和费用概念, 为反映非常项目、偶然性交易和事项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流出),其单设了利得和损失两个基本要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使用的是广义的收入和费用概念,将利得并入收入,损失并入费用。我国的“ 收入”和“ 费用”要素亦是狭义的概念。但与美国不同的是,对于非常项目、偶然性交易和事项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流出),我国未设“ 利得”与“ 损失”要素。或许是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新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同时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相对于会计制度,这无疑是一大进步,至少非常项目、偶然性交易和事项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 流出)有了归属,即属于“ 利润”要素。但是将利得与损失项目直接归属于“ 利润”要素并不妥当。从利得和损失的实质内容来看,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的流入,都会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损失与费用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的流出,会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它们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之间惟一的不同在于收入和费用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而利得和损失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偶发的、非正常的经济事项引起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只是在发生的频率和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程度上有所区别。但从层次上来看,它们属于并列的关系。因此,将“ 收入”和“ 费用”作为基本的会计要素,而将“ 利得”和“ 损失”作为“ 利润”这个要素的从属要素在逻辑上是不通的,也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 3)是否设置利润要素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未设置,认为利润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的结果,无须单独确认与计量,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实际上就是对利润的确认与计量。而美国和我国均设置了“ 利润”这一会计基本要素。我国对利润要素的确立,虽然可强化利润信息的关注和揭示,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但造成了利润要素与其他有关要素的内容交叉重叠和利润要素本身的内容空虚。首先,利润是收入与费用相抵后的差额,是权益的增加,它在形成之前分别表现为收入和费用,形成之后则转化为权益。所以,利润要素的内容与收入、费用、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内容相互交叉重叠,不符合会计要素内容互异性的原则。其次,利润是收入与费用配比、计算的结果,是收入与费用派生出来的间接量,并非又具有实质内容的利润类交易或事项所引起。所以,利润要素的内容是空虚的,这就不符合会计要素的设置应以实际经济交易或事项为基础的原则。由此可见,“ 利润”作为一项独立会计要素的存在没有多大必要,可予以取消。同时不设置利润要素而建立与国际会计委员会相同的会计要素,可以为我国以后在国际会计趋同方面打下良好基础,也为我国建立反倾销会计奠定良好基石。
三、有关构建我国损益表要素的构想
通过中外会计要素设置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在损益表会计要素设置上存在明显的不足。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