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采集非正规金融活动的信息,适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形成风险自负与风险内敛机制。对于那些被确凿证实具有很大社会危害的活动,也要予以禁止和惩处。同时,发展非正规金融不应该走试点、组建、审批的老路,而应将其纳入中央银行有组织的范围内严加监管;除了官方的监管之外,还要有金融业的行业自律、合格的金融审计机构和存款保险公司。
(四)尊重市场规律,改善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
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发展,金融监管当局和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找准职责定位,首先要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引导非正规金融组织在优胜劣汰机制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而不是政府直接干预非正规金融组织。调查表明:非正规金融具有极强的自生能力和可持续性。人为地压制、取缔非正规金融的行为不可取,强制性地将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行为同样不可取。政府要放松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确定非正规金融合理的产权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对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检测系统,稳步推行利率市场化。 其次要采取措施切实改善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要大力改善金融的生态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如积极向非正规金融组织收集信息,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为非正规金融发展提供支持。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