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农户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有不良嗜好、是否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就成为发放贷款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对策建议
在农信社与农户的博弈过程中,要使博弈双方顺利达到农信社发放贷款、农户按时归还贷款这一均衡路径,要付出的交易成本是很大的(这一成本主要由农信社来承担)。农信社在交易中必须付出“筛选成本”和“监察成本”。制度设计的最重要功能就是用制度规范来降低个体行为的交易成本。通过设计小额信贷信用制度,使博弈双方在较低的交易成本下不受限制地选择最优行动达到(贷款——借——还款)的均衡路径。
(一)事前严把资信评定关,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1、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工作。通过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固定资产、投资途径等量化指标建立详细档案,确定不同的信用等级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以降低各级农信社贷前“逆向选择”的发生率,从而降低其“筛选成本”;次年根据上年度农户的信用状况重新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守信用、还款及时的农户在次年的信用评级中适当提高其信用等级;对不守信用、还款逾期的农户应降低其信用等级。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农户的“道德风险”,降低农信社的“监察成本”。
2、加强信用村(镇)建设工作。农信社应在建立农户信用评级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提升农户信用评定制度的层次和效果。对评定出的信用村(镇)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不合格的取消信用村(镇)资格。对信用村(镇)的农户,农信社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对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违约农户达到一定数量时或不良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时,取消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资格。
(二)事中加强小额信贷的管理和监督
1、建立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并监管到位。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格莱珉银行的办法,并自己创新。对内借鉴格莱珉银行的中心会议制规避系统风险,对外可向其他同行推荐信用度很高的会员,实行双贷款制,通过两个及以上的机构分散风险并共同发展。中心会议制是每周召开中心会议讨论项目的可行性与进展,从而降低项目运作中的风险。所谓的双贷款制,就是一个人只要有足够高的记录信用就可以推荐给两个或以上的机构贷款,信用度越高贷款额越大,由于其信用受到更多的机构监督,这样潜在的风险更容易被发现。这种创新式的风险转移可以有效地防范行业风险和道德风险。
2、广泛推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这种制度是利用乡村熟人社会和中国人爱面子的一种制度设计,通过熟人社会的相互监督极大地消除风险。如果一个人拒绝还贷,他在这个熟人社会中的信用就会受损,很难在其中继续生活下去。此外,还有小额度、分期还贷等细节设计都有利于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1]张余文.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何建苹.格莱珉银行模式对我国乡村银行试点的启示[J].西南金融,2007,10.第51至52页
[4]郭剑平.从尤努斯的穷人银行反思中国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J].商业研究,2007,9.第65至72页
[5]张洁.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与管理[J].价格月刊,2007,11.第82至83页
[6]李玉福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的经济学分析[J].西部金融,2007,7.第3至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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