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应定位于立足西北,面向西部,辐射山西、河南、内蒙古等中部省份的区域金融中心西安在西北主要经济中心城市中,不管从经济实力还是从金融业发展情况看,都具有绝对的优势;但与西南部的成都、重庆和中部的郑州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考虑到西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建立金融中心应首先立足西北部,把金融业作为一个关键产业来振兴,制定加速金融业发展的规划,待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向中西部的其他省份辐射,最终确立我国西部重要金融中心的地位。
西安建设西部重要金融中心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历相当长期的演化历程。西安要抓住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发展金融业,通过15年左右的艰苦努力,把西安打造成西部重要的金融中心。西安金融中心的建设可采取“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利用5年的时间努力发展西安本地金融产业,加速金融商务区建设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税收、土地、城市规划、人才及家属安置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来陕落户和发展。探索运用财税手段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新途径,建立金融创新和发展基金,鼓励金融创新,支持金融业发展。
第二步,到2010年,根据《陕西省“十一五”金融业专项发展规划》要求达到“五个基本建成”:基本建成国内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功能互补、规范稳健、覆盖广泛、竞争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建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产权市场协调发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补、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均衡发展,融资功能和服务功能相统一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功能齐全,与全省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以政府为领导、金融管理与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为支撑、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的金融监管安全体系;基本建成信用征集、评估、担保等功能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使陕西金融业成为省内重要支柱产业,初步实现向金融大省跨越的历史性转变。
第三步,再利用5年时间,把西安金融中心的金融服务功能向陕西省外辐射。到2015年左右,把西安最终建成立足西北,面向西部,辐射山西、河南、内蒙古等中部省份的西部重要的金融中心。
三、建设措施
西安为实现构建西部金融中心的目标,特别成立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建西部开发银行,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同时联合西北五省设立西北金融合作委员会,确定西北金融与社会各业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由政府和大型企业出资设立区域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建立会在资本结构、经营机制和新业务开发等方面发挥优势,可以广泛筹措融通内外资金,投向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原材料、大型企业、粮棉油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支持西北部的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域内企业企业成长。
2007年陕西省政府提出多方合力,共同推动西安构建西部重要金融中心。举全省之力:发挥地方在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紧紧围绕陕西省“十一五”规划和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把金融业发展成陕西省的重要支柱产业,并作为重大战略予以推进。尽快制定出台《振兴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把西安建成商贸中心、物流中心、旅游中心和信息中心,为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西安要把招商引资和吸引金融机构统一考虑,吸引大跨国公司来投资和设立总部,从而也吸引外资银行的跟进,推动西安金融中心的建设。加强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通过设立相关机构及专项资金,加强地方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与“一行三会”的联系会议制度,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
向中央建议延长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期限。党中央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制定的优惠政策,为陕西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我省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大力推进金融业的发展,稳固我省西部金融中心的地位。但是,中央对西部的优惠政策的实效期规定为10年,到2010年截止。从国内外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历程看,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周期,远的不说,就看我国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最早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圳,中央的优惠政策大部分一直沿用至今,其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本身面对的就是我国最不发达地区,其政策效应需要更长时间才能体现出来。从目前西部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成效刚刚显示出来,为了充分体现政策的实效性,至少应该使优惠期再延长10年,到2020年。
积极向中央申请差别化的区域金融政策,陕西省政府应当积极向中央建议将金融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制定有差别的金融政策,纠正因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导致金融政策传导的不同效果,缩小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差距。考虑到给予整个西部地区差别化政策,中央会顾虑整个国家金融稳定问题,可建议在陕西西安高新区建立“金融实验区”。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