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一方面降低贷款者的信用等级要求,另一方面将次级按揭贷款加工成房产抵押债券(MBS)。评级机构将不同风险程度的MBS进行评级,并将低等级进行重组形成各类CDO,通过对CDO进行评级提高其出售能力。评级机构的评级使得次贷风险被层层掩盖,导致大量的投资者只看到高评级的证券化产品,而不能发现其基础资产的风险。一旦虚假繁荣的现象被某些触动因素如利率、房产价格、就业等破坏,不同机构和投资者的损失将会成倍增加,最终引发次贷危机。
2、次贷危机中评级机构角色及其评级误差问题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如果风险只在第一层,则损失基本能被控制在银行体系内部,但是从危机发展到现在来看,危机的涉及面已经超过了银行体系能够控制的范围。引起扩散的关键是证券化产品,而真正促使其成为危机的原因是评级机构的错误评级对投资者的误导。由于评级中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真实的评级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利益冲突问题。结构性融资产品的评级与传统评级的重要区别在于:评级机构不仅评估信用风险,还参与产品的构建。在这里评级业产生利益冲突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发行方付费的业务模式。评级机构90%的收入来自发行方支付的评级费用,这使得评级机构有动力为证券发行机构提供高的评级。二是业务多元化发展。评级机构除了评级以外还提供咨询、风险管理等服务。这两方面使评级公司存在利益冲突,丧失了独立性。
第二,结构性融资产品的复杂性。结构性融资产品构造非常复杂,经过了多次组合和分层,使得评级公司很难完全了解这一工具的本来面貌。而且结构性融资产品评级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评级经验有限,只能大量依靠贷款机构和投资银行提供数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评级质量。
(三)小结
尽管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表现不尽如人意,但不能因此全部否定评级机构的作用。金融危机本质上是由一些国家内部问题及国际金融体制弊端共同制造的,评级机构是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可能点燃导火索,但不能左右全局,将危机的发生整个归咎于评级机构是不公正的。评级机构及其负责人有政治倾向性,但作为众目睽睽下的经济法人实体,评级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扮演了十分关键的角色。对待国际性评级机构,既要尊重他们的专业地位,又不能盲从他们的判断。国际金融评级机构应少一些政治倾向,对于金融有问题的国家或地区,评级机构应给予警告和更多的建议,以帮助这些经济体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早作调整的准备,防止经济、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
三、我国评级机构的问题及在危机中得到的启示
我国信用评级产业发展到现在只有20多年,很多评级都不符合现实。我国信用评级产业中存在很多问题,通过金融危机我们应该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存在的这些问题并努力从中得到启示,不断发展和改善我国的评级机构。
(一)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
第一,银行内部评级占据了大量市场空间。目前,各银行按各自制定的标准为企业提供信用评级,由于专业信用评级业务尚处于市场导入初期,且有标准高、要求严和评定级别低等特点,因此银行的信用评级更容易为社会所接受。从而影响到专业评级产品的推广,不利于评级行业的健康成长。
第二,监管体系不完善造成评级结果失真。我国对评级行业的监管存在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两大问题。一方面,信用评级的对象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造成了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另一方面,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这使许多评级公司靠牺牲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容易发生花钱就可以买信用评级的现象。
第三,评级市场的开放带来了新的问题。市场开放后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使得原有国内相对垄断的市场变得更加市场化,政府保护也逐渐减弱,而且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市场知名度上都不如国外评级机构的本土评级机构在短期内很可能会为了满足企业需要而将评级等级提高,这就破坏了评级机构赖以生存的公正性的基础。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评级机构的启示
作为经济大国,中国在信用评级方面应该有自己的话语权,国家有必要支持民族评级机构,有些业务涉及敏感行业,数据信息只能提供给本土企业。中国的经济要进一步发展、进一步融入到国际市场中,就需要建立适合国情的评级体系。这次次贷危机对我国的评级机构有很多启示:
第一,推进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的应用。在当前银行信用占据社会信用主体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应协调各商业银行,要求和指导商业银行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充分利用外部评级结果,内外评级结合,更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应停止为企业对外出具评级证明,评级结果只供银行内部参考使用,以杜绝无序竞争,促进企业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的评级机构监管。现阶段必须培育与监管并重,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保障民族评级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来说,由于民族评级机构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实力较弱,因此要建设适度监管的模式,既要规范又不能设置过高的门槛。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