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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与GDP关系研究_居民消费倾向

时间:2013-05-30  作者:刘美霞,张建文

论文导读::本文依据居民消费倾向的稳定性和规律性,通过倒推的方式统计计算了1995年-2008年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占GDP的比例。统计显示,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偏低且呈持续下降趋势。政府财政收入以及企业利润增速高于GDP增速、劳动者报酬比例下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的深层原因。最后本文尝试提出从财政减收增支、企业利润让渡、加大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等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倾向,最终消费率,GDP
 

一研究背景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产物,目前此问题不仅受到理论界的关注,而且已成为政府决心致力解决以实现改善民生目标的重要问题。与此同时,另外一个同等重要、同等严重的问题也开始逐渐受到关注,那就是近几年最终分配后我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出现急剧下降。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GDP含金量、居民幸福指数、经济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关键指标。本文依据详尽的数据分析指出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偏低且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及其症结所在,并提出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的政策建议。

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定义及计算方法

1 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可定义为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取得收入的途径不同。城镇居民主要依靠工资薪金,农村居民主要依靠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此它们具有不同的统计途式。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的统计可操作性差,一般选取农民纯收入作为考察农民生活水平的指标。农民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2 居民消费倾向

居民消费倾向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而引起的居民消费所增加的数量。理论和实证研究显示,居民消费倾向是一个具有明显国别特色的指标,即不同国家之间居民消费倾向的差别很大,同一国家的居民消费倾向相对比较稳定。这主要是因为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各种因素在不同的国家情况不同,且都属于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剧烈变化的指标。储蓄文化、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增长速度、收入差距情况、房地产价格都是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重要因素。

1995年到2008年以来,我国居民的消费倾向在一定阶段内保持相对的稳定。如农村居民的消费倾向在2000年到2004年间基本保持在74%左右,2005年到2008年间保持在78%左右,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倾向则以每年1% 的速度缓慢下降,由此可见,居民消费倾向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规律性。

表1:中国城市及农村居民消费倾向

 

年份

农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消费倾向[2]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消费支出

城镇居民消费倾向[3]

1995

1577.7

1310.4

83.05%

4283

3537.6

82.60%

1996

1926.1

1572.1

81.62%

4838.9

3919.5

81.00%

1997

2090.1

1617.2

77.37%

5160.3

4185.6

81.11%

1998

2162

1590.3

73.56%

5425.1

4331.6

79.84%

1999

2210.3

1577.4

71.37%

5854

4615.9

78.85%

2000

2253.4

1670.1

74.12%

6280

4998

79.59%

2001

2366.4

1741.1

73.58%

6859.6

5309

77.40%

2002

2475.6

1834.3

74.10%

7702.8

6029.9

78.28%

2003

2622.2

1943.3

74.11%

8472.2

6510.9

76.85%

2004

2936.4

2184.7

74.40%

9421.6

7182.1

76.23%

2005

3254.9

2555.4

78.51%

10493

7942.9

75.70%

2006

3587

2829

78.87%

11759.5

8696.6

73.95%

2007

4140.4

3223.9

77.86%

13785.8

9997.5

72.52%

2008

4760.6

3660.7

76.90%

15780.8

11242.9

71.24%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3 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

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并且需要经过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复杂过程,在我国现有统计资料的基础之上,从收入来源角度出发居民消费倾向,难以研究其整体情况。因此本文决定另辟途径,通过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和居民平均消费倾向来倒推出居民最终可支配收入占GDP的实际比重。居民最终消费率[1] 、居民消费支出、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存在以下关系:

城镇居民最终消费率=城镇居民消费支出/GDP

=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GDP

=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GDP比

农村居民最终消费率=农村居民消费支出/GDP

=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农村居民纯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GDP

=农村居民消费倾向*农村居民纯收入GDP比

城乡居民最终消费率、居民消费倾向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均可进行查询和计算,根据上述公式便可计算得到从1995年到2008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与GDP的占比。此方法依赖了居民消费倾向的稳定性和规律性,避开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核算过程中的多次分配、数据误差大等问题。

1995年到2008年间,我国农村居民的最终消费率有非常大的下滑免费论文。1995年农村居民的最终消费率为18.83%,到2004年,农村居民的最终消费率已经下降到了11%。城市居民的最终消费率在经历了1998年到2002年的短暂增长之后,又出现了缓慢的下滑。这无疑与我国进行得城市化进程大相径庭。

表2 中国城市及农村居民最终消费率

 

年份

GDP

农村居民消费额

农村居民最终消费率[4]

城镇居民消费额

城镇居民最终消费率[5]

1995

59,810.53

11,262.77

18.83%

17,106.93

28.60%

1996

70,142.49

13,921.92

19.85%

20,033.98

28.56%

1997

78,060.83

14,583.99

18.68%

22,337.51

28.62%

1998

83,024.28

14,475.61

17.44%

24,753.69

29.81%

1999

88,479.15

14,588.30

16.49%

27,332.10

30.89%

2000

98,000.45

15,132.02

15.44%

30,722.58

31.35%

2001

108,068.22

15,797.44

14.62%

33,415.76

30.92%

2002

119,095.69

16,297.10

13.68%

36,274.20

30.46%

2003

135,173.98

16,311.47

12.07%

40,522.93

29.98%

2004

159,586.75

17,554.21

11.00%

46,279.29

29.00%

2005

184,088.60

19,228.73

10.45%

51,988.78

28.24%

2006

213,131.70

21,084.95

9.89%

59,391.95

27.87%

2007

259,258.90

23,868.74

9.21%

69,734.16

26.90%

2008

302,853.37

27,206.44

8.98%

81,185.76

26.81%

数据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图1 中国城市及农村居民最终消费率

居民可支配收入

表3: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

 

年份

农村居民最终消费率

农村居民消费倾向

农村居民纯收入GDP占比

城镇居民最终消费率

城镇居民消费倾向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占比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占比

1995

18.83%

83.05%

22.67%

28.60%

82.60%

34.63%

57.30%

1996

19.85%

81.62%

24.32%

28.56%

81.00%

35.26%

59.58%

1997

18.68%

77.37%

24.15%

28.62%

81.11%

35.28%

59.43%

1998

17.44%

73.56%

23.70%

29.81%

79.84%

37.34%

61.04%

1999

16.49%

71.37%

23.10%

30.89%

78.85%

39.18%

62.28%

2000

15.44%

74.12%

20.83%

31.35%

79.59%

39.39%

60.22%

2001

14.62%

73.58%

19.87%

30.92%

77.40%

39.95%

59.82%

2002

13.68%

74.10%

18.47%

30.46%

78.28%

38.91%

57.38%

2003

12.07%

74.11%

16.28%

29.98%

76.85%

39.01%

55.29%

2004

11.00%

74.40%

14.78%

29.00%

76.23%

38.04%

52.83%

2005

10.45%

78.51%

13.30%

28.24%

75.70%

37.31%

50.61%

2006

9.89%

78.87%

12.54%

27.87%

73.95%

37.68%

50.22%

2007

9.21%

77.86%

11.82%

26.90%

72.52%

37.09%

48.91%

2008

8.98%

76.90%

11.68%

26.81%

71.24%

37.63%

49.31%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图2 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

居民可支配收入

首先,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都达到70%以上,超出中国20%以上,考虑到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尚未扣除各种社会保障费用,仍需要自己承担医疗、养老等费用,实际差距会更大。巴西同中国有诸多相似之处,也属于正在经历经济腾飞的新型国家,巴西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占比达到了60%,大约接近中国1996年的水平。越南是一个刚刚起步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各方面发展水平还远落后于中国,其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占比也达到了50%。从以上对比可看出,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占比无论与发达国家、新型国家还是刚刚起步开始发展的国家相比,都是严重偏低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其次,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略有下降。从表1可以看出,1995年到2001年,城镇居民的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占比从34.63%持续上升到39.95%,至此之后,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出现了缓慢的下降,到2008年下降为37.63%。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1995年到2008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十几年,大量农村居民迁入城市工作生活。理论上讲,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占比应有大幅提升,至少应达到城市人口比例上升的速度,才能说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所占GDP得比重没有降低。1995年我国城市人口比例为30.3%,2008年已经增长为44%,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不升反降,说明城市居民在国民财富中所占比例也大大降低了。

再次,农村居民纯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尤为剧烈。本文采取从消费倾向反推农民纯收入的方法取得农民纯收入与GDP的占比,依赖了消费倾向本身固有的稳定性和规律性,数据受到偶然因素影响程度较低。从表3中第四列数据,可概览农村居民收入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角色。1995年,农村居民纯收入GDP占比为22.67%,在1996-1999年的短暂增长之后,就以每年1%-2%的速度迅速下降,到2008年,农民纯收入与GDP占比已经下降到11.68%。GDP的涵义为全体国民一年内新创造的以货币衡量的财富数量,即在2008年国民创造的总财富中,农村居民所创造财富的比例为11.68%居民消费倾向,亦可理解为农民可支配的财富比例占全体国民财富的11.68%。根据最新人口统计,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56%以上的居民仅占有国民财富的11.68%,这个数字不禁让人忧虑。

三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占比统计结果启示

1 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低是我国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

对于一个健康发扎的经济体,消费应该是拉动GDP增长的主要动力,但是多年来中国内需疲软,消费对GDP的拉动作用十分有限。对于内需疲软,居民消费有限的问题,上文已经提到,从1995年以来,城乡居民的消费倾向保持缓慢下降,基本稳定的趋势。根据公式居民最终消费率=居民消费倾向*居民可支配收入GDP占比可知,最终消费率不断下降即内需疲软的根本原因,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诸多刺激消费的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内需疲软的问题,因为刺激消费的举措只是试图改变居民的消费倾向,而消费倾向本身具有黏性,很难大幅改变。

2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低是我国产业结构失衡的根本原因

多年类,我国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居高不下,第三产业产值增长有限。第三产业代表了未来社会发展的新方向,目前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已经达到70%以上,而我国2008年第三产业的产值比例42.9%。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可以看到,不同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很难由投资直接拉动,而是需要居民消费需求引发产业的发展。我们对‘调结构’的理解应该有更深刻的认识,以往调结构更局限于产业结构,现在则认识到,调结构,首先是调整收入分配的问题,其次是消费不足储蓄过高问题居民消费倾向,然后是内需不足、外需过高的问题,最后才是产业和区域问题。对经济结构的逻辑关系认识的真切,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内需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是果,我们应从因开始考虑问题,才能认识问题的本质。此外,目前我国部分产业出现产能过剩,投资环境恶化,可持续发展性差的问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的不断下降,GDP的增长只能依靠投资拉动,投资对GDP的贡献越来越大,新投资的大量产业由于没有相应的需求而出现产能过剩,同时新投资的机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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