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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日本少年院在少年矫正教育中的作用_非行-论文网

时间:2013-10-23  作者:蒋文星
我们可以以慈善面谈为例来看一下“生活指导”是如何起到矫正作用的。

慈善面谈是日本于昭和28年开始的一项制度。它指为了解决矫正措施的收容者所具有的各种问题,或者是为了提高收容者的教养和兴趣,以此为目地的民间慈善家在专门知识以及经验的基础上对收容者进行商谈劝导等各种指导。少年院也接纳了这一做法,对非行少年进行教育指导。2003年12月31日止少年院的慈善面谈委员为722人。活动内容为:1、倾听解决烦恼·帮助解答各种问题(家庭、职业、法律等);2、关于教养与兴趣的指导(俳句、短歌、音乐、书道、茶道、花道、珠算、绘画等);3、为了不重蹈覆辙的教育(药物伤害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酒教育等),内容相当丰富。少年院的慈善面谈活动最常进行的内容是被称为“解除精神的烦闷”的所谓心理烦恼的商谈。根据2003年的统计,少年院总共12,638件面谈中,有4369件是“精神的烦闷”,大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先由收容少年提出申请要求进行面谈,再让负责官员根据问题的内容决定最适合的委员,决定面谈方式。面谈一般由收容少年与委员单独进行,原则上没有第三人在场。委员必须遵守的事项很多,不能触及有关收容少年的审判和处遇的问题,认为收容少年在管理上、指导上需要注意的问题则必须联系相关官员,等等。另外,在面谈结束之后,要提交记载面谈问题、指导内容以及委员意见的记录。

少年院的慈善面谈一般不是每周进行,采取隔周或者每月进行的形式比较常见。另外,因为如果少年出院,那么面谈也随之结束,因此总面谈数比较少,往往只有几次或十几次。一般长期处遇(1年)的少年是大约半年,相当长期(2年左右)则是1年的面谈时间。志愿者们在对自己负责面谈的少年进行充分了解后与他们进行交谈,以期从其他角度打开他们的心扉。

(二)体会被害者感受

1997年,日本少年院开始实施了叫做“新的处遇课程”,也叫“生活训练课程”。在1998年度,又设立了矫正研究科。在这个研究科里面,他们引进了一套教材,这套教材就叫做《矫正设施的标准教材》,具体的名称叫做《认罪指导》,即尊重生命教育课。1999年度,对生活训练课程的教育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并且又增加了“生命与心理”特别指导课程。2000年度,在矫正局的指导下又开始了对受长期处遇这样的一些少年犯进行认罪指导。把这种接受长期处遇和接受短期处遇的少年犯分别进行认罪以及罪恶感这样的指导活动。2001年度,在全国的53个少年院里面都实施了“考虑被害人感觉的教育”这样一些课程。其中有34个少年院自己制作了指导纲要和一些具体的实施、规划。在2002年度,在矫正局的指导之下,少年院还请犯罪被害人到少年院来进行各种讲演活动,这样的少年院在2002年度有40个。在2003年度这样的少年院,有计划地请被害人到少年院进行讲演活动的增加到了42个。

在少年院中实施考虑被害人感觉的教育,这种活动的目的当然是让被收容者尊重生命,让他们考虑到被害人的情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进行深刻的反省。能够在少年院里做这样一些活动的指导员,除了少年院的专职人员以外,还有“生命与心理咨询员”来担当辅导工作。另外还有一些社区矫正志愿者来担当这样的工作。这种考虑被害人感觉的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就是让这些少年犯给被害人写信(不是真的和被害人交换,只是让他们在写的过程中思考)或者是让他们看一些关干生命的视听教材。另外,将一些被害人或遗属写的信拿来读,让他们自己接受教育。另外,还可以请被害人或遗属到少年院来进行讲座。或者在被害人每年的死亡日都要开反省会,另外就是一些个别辅导。

但这种教育也有很多的问题,首先是这种认罪的态度实际上有一些是不真实的,很多少年犯完全是为了达到减刑或是奖励的目的才表现出悔悟之意。并且由于被害人的一些具体情况并不能完全让加害少年知道,所以加害人认罪起来有很多地方也是达不到真正所期待的效果。另外,随着对罪恶感深入的认识,加害少年往往也出现了一些精神不振的问题,使得这种教育有时候不得不中断。因此,要使加害少年能够完全面对他所做的犯罪行为、深刻地反省,能达到这个效果的过程是十分漫长的。

三、少年院的成功之处

少年院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在不断摸索矫正教育的方法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少年院致力于使非行少年能够矫正自己在思想和行为上的缺陷,获得足够的生活技能,最终能够复归社会。

(一)对少年权益的保护

少年院是收容由家庭法院决定予以保护处分的少年的国立机构。也就是说,它的理念是“以保护代替刑罚”,这和以“爱的法律”而著称的日本现行少年法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和成年人相比,少年的改善矫正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但由于少年的人格、思想都没有发育成熟,还处在不稳定的状态,很容易受到伤害,对他们施加和成年人的同样的刑罚是达不到矫正效果的。因此,将非行少年案件由家庭法院加以审判并处以保护处分,对他们施以以保护教育为主的矫正方式是比较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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