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逃费普遍性是与其灵活的逃费方式密切相关的。通常做法比较隐秘,依据文献调查以及与非公有制企业里从事人力资源的人士访谈,减少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的主要思路就是减少缴费基数;减账面缴费人数;转嫁缴费负担。具体的社会保险逃费有以下9种常用方式:
(一)拒绝给职工缴费,或者故意延迟缴费。一些企业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应付缴费,对社保征收和稽核人员避而不见,人为制造收缴难度,想方设法拖延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规定,在企业给新增人员参保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很多非公企业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社会保险缴费。
(二)不规范的职工名册.很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不履行建册义务,或者名册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员工入职,离职异动情况内容未能及时更新,员工的社保参保情况等必须登记项目未按照要求落实。一些已制定企业内部的职工花名册,但是只是将企业自己认定的正式员工,比如核心员工如管理层人员、熟练的技工、技术骨干、研发人员、销售精英、以及老板、股东亲属等列入名册,而农民工、临时工并不在名册之列。单位的实际用人数量远大于企业职工名册上人数,这样企业可以通过减少缴费人数,从而减少应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总额。
(三)工资总额虚报漏报。在我国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以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准计算提取,因此通过减工资就可以减少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工资总额,从而降低缴费基数减少缴费。为了“节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开支,部分用人单位故意压低工资总额。比如一次性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未列入工资总额。
(四)改变工资收入结构以逃避社保缴费。实行相对更灵活的薪水制度,减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的比例,加大绩效工资、提成工资、津贴、奖金等构成。增大劳动保护物支出、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以及出差的伙食补助、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支出,以发放实物福利代替现金福利,以减少工资总额,从而实现少缴漏交社保费的目的。
(五)改变用工结构以逃避社保缴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频繁使用短期合同工,或者增加临时工,减少合同工,以减少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数量。很典型的就如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餐饮企业,通过大量招聘学生兼职来替代正式员工。另外一些企业故意拖欠社保费,他们私下规定: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社保费,从转正之日起给员工开始缴费社保费或者同时补齐试用期应缴社保费。
(六)申报缴费工资的低标准。在我国,缴费单位每月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申报缴费工资的时候,并不按照单位职工的实际总额申报,而是选择单位所在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这个申报的缴费工资也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按照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60%-300%的范围内申报,但是这个缴费工资水平却通常是低于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七)利用地区缴纳工资水平差异来逃避社保费。特别是在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的一些上规模的企业,会利用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区域缴费水平差异来逃费。主要做法是利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来“避高就低”,将缴费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的员工社会保险费,转移至缴费水平相对低的地方缴费。比如说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工作的员工,不是在广州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内蒙古总部所在地进行缴费的。以2009年为例,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215元,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99元,人均相差近2万元,悬殊的差异刺激了一些企业利用地区工资水平差异来规避和逃避社会保险费。
(八)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通常的做法,企业与劳动者个人通过口头或者合同方式来约定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直接选用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险,为员工购买人寿保险、伤害保险等,或者支付一部分现金给员工个人购买保险提供补贴,而不愿意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如广东东莞某外贸公司,逃避社会保险费,与员工商定,每年度末直接给每位员工现金1800元的保险补贴,由员工自主决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是自行购买商业保险。
(九)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缴纳管理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劳工至用人单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使用普工的时候,多采用劳动派遣形式,因为可以降低薪酬和福利支出,还可以减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降低用人成本和用人风险。劳动外包形式的逃费将会随着劳务派遣的兴盛和普遍,为越多的企业和经济组织所采用。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带来的危害
(一)社会保险逃费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