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员工,首先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不胜任岗位”佐证。一般来说,公司为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可提供的证据有:劳动者所在岗位职责和要求、劳动者的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考核流程等。如果缺少这些证明文件,就不能定位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比如:新华航空公司包括18名空姐在内的21名空中乘务员在以“不胜任”工作被裁员。而18名空姐获得的表彰、奖励,却可作为他们胜任工作的证据。所以新华航空公司不能以“不胜任”为由辞退18名空姐。
其次,即使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立刻解雇员工,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离岗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软裁员的防范措施
任何软裁员类型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关键在于如何对企业发展和规划进行规范和监管,目前在软裁员行为监管方面,存在三大难题:一是现行法律中明确涉及软裁员的内容非常有限,直接通过法律法规裁断软裁员现状往往会产生诸多争议;二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管理上存在空白;三是职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不能形成自我保护能力。
毋庸讳言,要彻底根除软裁员现象是非常不易,只有做到事前防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对于事后修护只会造成“亡羊补牢,犹时已晚”。本文认为应该从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职工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3.1 政府及相关部门方面
政府及早介入强化新法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人自治制度,强化劳动法律体系职能,加强对外资监管,培育独立第三方,从而达到有效防范软裁员现象的出现。下面主要从政府的角度上出台政策防范软裁员现象。
第一,加大立法制度。法律的缺失是对大量软裁员现象的放任。所以在立法方面,为防范软裁员现象,首先必须明确软裁员行为的性质。在法律在中严格界定软裁员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威慑力,才能保障社会的安定,经济的长久发展。其次应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力度。用人单位和职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法律的清晰性,是有效避免软裁员的最有效防范手段。最后,对软裁员现象进行严厉的法律处罚防范措施,加强查处和惩戒的力度,提高实施软裁员政策的企业的违法成本,使他们无利可图。
第二,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擅自裁员,裁员达到一定数量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获批后才能进行裁员。对于各种各样的软裁员现象,一旦有苗头就政府就立即强行阻止。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软裁员的劳资纠纷要及时调查并处理,加大各企业监管力度杂志铺。在这方面,深圳市政委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和借鉴。2009年一月中旬,迪高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发生欠薪逃逸事件。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委市政府、龙岗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调处过程中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采取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国家出台政策:困难企业可以向市劳动就业局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但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恶意向国家索取困难补贴,应该明确追加一条:如果享受补贴后仍然裁员,则不仅停发补贴,而且以前发放的补贴也将予以追缴。这项措施能有效帮助企业和员工共同走出困境,有效遏止软裁员源头。
第四,继续扩大内需,让中国经济早日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这是在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政府应对危机的主要政策。经济迎来了春天,企业有了订单,工作岗位就会增加,裁员的现象自然减少,软裁员也会随之骤减。
3.2 工会、职工方面
《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一和四十三条中,明确指出工会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目前工会无论在人力还是财力物力方面不同程度地依附用人单位,而无法保持独立性,从而使工会的作用削减。企业发生软裁员现象时,工会往往难以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得不到员工的信任。所以,设立工会,发挥工会作用成为防范软裁员的当务之急。
首先,企业设立工会,选择工会主席防范措施,让裁员的程序更规范。当企业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裁员,工会要立即和企业协商,使员工得到切身保护。严格设立工会,使工会组织正常发育起来,与企业处于平等地位,发挥作用维护员工利益,防范软裁员。
其次,对工会法的执法检查,要从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确定检查重点,研究在经济发展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实施工会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上的重要作用,为克服当前困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最后,员工的自我保护。很多员工特别是底层员工大多数根本就不知道工会和《劳动合同法》为何物,更不知道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员工要积极了解工会组织,熟知裁员条件和程序,清晰掌握软裁员的界惯用方式,一旦自己遭受软裁员可以明确向企业领导抗议,及时寻求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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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斌.企业“软裁员”拆招维权全攻略[N].人才市场报,2009,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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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勇.单国友.如何化解企业变相裁员[J] .劳动保障世界.2009(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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