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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探讨

时间:2011-04-22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在招投标中,大部分业主对建设工程是以最低标价选择中标单位的,忽视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造成对工程施工多少都有一些模糊的理解,一般来说,任何施工方案都不可能没有变更和索赔。而新的施工方案,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加大,但是新的方案确实有其独到之处,即有创新、效率高,所以根据工程项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施工方案是可以规避部分风险的。项目风险管理要细致、全面,对现场及图纸要有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工程变更,索赔,风险管理
 

1.建设管理方式与变更、索赔的关系

1.1. 招投标中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的重要性

在招投标中,大部分业主对建设工程是以最低标价选择中标单位的,忽视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造成对工程施工多少都有一些模糊的理解,一般来说,任何施工方案都不可能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创新的,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对于传统的施工方案,我们大致知道他的缺陷在什么地方,在工程施工中我们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规避风险,但是没创新、成本高。而新的施工方案,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加大,但是新的方案确实有其独到之处,即有创新、效率高,所以根据工程项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施工方案是可以规避部分风险的。

1.2. 合同条款与风险管理

业主选定承包商、形成施工合同。对于一项工程项目来说,当考虑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事件时,业主往往就会通过合同条款将风险转移强加给承包商。在投标时,有很多承包商往往为了中标而忽略了其工程可能面临的风险事件,一旦风险发生,承包商最基本的手段就是通过合同条款提出索赔,也就是说明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在合同谈判时,承包商应该要求增加相应条款来保障自身权利,一旦承包商对风险事件估计不足时,往往就会使承包商失去继续施工的履约能力。因此在谈判起草合同时,成功的预见不确定事件是必要和可能的,工程变更和索赔,必须从合同初始就预测。

2.承包商的变更索赔与风险管理

2.1.在投标时可能遇到的变更风险

在投标阶段,承包商就应该熟悉所有的合同条款和相关图纸,了解其即将面临的风险,承包商可能面临的风险有些在合同条款中就已经列出,但是绝大部分是没有列出的,也就是说有些业主主动承担风险,有些风险业主就转嫁给了承包商。免费论文。风险转移条款应用的增加,极大的改变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认识,在这个过程中,承包商除了和业主进行协调外,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比如通过保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等等。

2.2.工程变更的种类

变更的条款依据非常重要,其条款是否恰当在整个索赔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通常这些条款也成为了引起争议的地方。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典型的变更条款内容和范围。

⑴正规变更属于业主颁布了“变更指令”,所谓的“变更指令”就是修改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指令”必须要有业主签字,否则便成为了无效指令,这样索赔时是不可能成功的。

⑵建设性变更属于业主口头或暗示的变更,或者是起因于业主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的工程施工,比如:在不完全或不确切的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当通过业主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令时,承包商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确认。

⑶主体变更。所谓“主体变更”就是要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其不是单一的变更,而是极大的偏离了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但多而频繁的变更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主体变更通常是由业主发布变更令来落实,而主体变更将赋予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利。

2.3.工程变更的处理

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计算工期和费用的补偿,保证承包商在合同各个环节中都符合合同要求。

3.索赔

在招投标中,很多承包商为了能中标都采用低价投标的方法,即投标价低于标底很多,这样在工程中承包商基本没有利润可言,甚至是亏本的,原因是承包商试图在施工工艺、工法和材料创造的施工事件与不可预见的地质、安全资料创造的事件中寻求变更、索赔的点和面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或反亏为盈。

3.1.收集相关索赔资料

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业主、承包商、供货商都可索赔。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

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的可索赔性。成功的索赔者必须以事件和合同为依据、记录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工期费用的事件,并以记录为依据来跟踪索赔的影响费用,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他索赔的权利。

3.2.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合同中规定了提出索赔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如果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交书面的索赔报告,就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失败,因此,承包商应该意识到及时的索赔报告和合理的相关索赔文件的重要性,它可能成功地阻止业主拒绝索赔,最终解决索赔问题。一个成功工程变更的索赔必须要在工程建设之前就应该开始,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直到合同结束时为止,并且要求承包商和业主建立良好的关系。免费论文。没有工程变更和索赔事件的工程是没有的,如果对整个工程的变更和索赔及时解决,对项目各方都是十分有利的。

4.案例分析

重庆市轨道交通一号线的歇台子车站及区间隧道项目,车站设计起讫里程为K9+931.45~K10+116.55,总长185.1m。车站两侧均为矿山法开挖区间,隧道开挖总宽度20.36m,总高度17.352,主体隧道拱顶覆土厚度7.4~9.5m,,为浅埋隧道。车站位于渝州路与科园六路的交叉口,渝州路的路面下。渝州路为城市主干道,站位处地面建筑物较多,以多层为主;路面交通繁忙,地面下管线密集。受周围环境限制,需设置施工竖井以形成主体隧道开挖工作面。两个风井分别位于车站首尾两端,施工期间考虑作为主体隧道的施工竖井和出渣通道,同时,也作为两端矿山法开挖区间的施工通道。

对一个工程,一般来说,索赔主要讨论的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内容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他工程费,在这里主要分析本项目的直接费和间接费的索赔情况。下面对本工程索赔情况做一个简要的分析,本工程的主要变更为:为安全而加强支护,仅为支护参数改变。首先探讨工程索赔能否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4)歇台子车站属于浅埋大跨隧道,且设计标高较勘察时标高提高6米,地质发生变化,围岩较差,极易坍塌至地表,为了保证歇台子车站施工安全,确保渝州路不开裂,因此,需要对工程实际施工方案进行变更,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最后报业主审批。实际变更和增加的直接费、间接费如下:

⑴.φ25中空注浆锚杆变更为φ25自进式锚杆:变更前:数量35884m,综合单价为33.00元,合计金额为1184172元。变更后:数量为71046.5m,综合单价为116.88元,合计金额为8303914.92元。工程变更后增加费用为7119742.92元。免费论文。

⑵.车站主体C25喷射混凝土变更为喷射C25钢纤维混凝土:变更前:数量为3615.86m3,综合单价为420.24m3,合计金额1519529.01元。变更后:数量为3883.79m3,综合单价为1807.5,合计金额7019950.43.。工程变更后增加费用为5500421.42元。

⑶.初期支护型钢变更为格栅钢架:变更前:数量为844.89t,综合单价为4361.15元,合计金额为3684687.66元。变更后:数量为750.85t,综合单价为6926.61m3,合计金额为5200810.49元。工程变更后增加费用为1516122.83元。

本工程此次变更增加的直接费用为14136287.16元。间接费用为:707886.35元,总计索赔费用为:14844173.51元,为整个项目的良性运转创造了条件。

5.结束语

项目风险管理要细致、全面,对现场及图纸要有深刻的认识;同时灵活运用现场条件使用索赔技巧,这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尹贻林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M],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4
[2]尹贻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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