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数字证据视为视听资料,会限制其在诉讼中的作用。如网上购物合同纠纷,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全过程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在争议当事人只能提供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而缺乏其它类型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规定和解释,数字证据因受其所属视听资料证据规则的约束而不能作为独立认定事实的根据,其证明力就被削弱了。
从技术角度看,数字证据与视听资料也存在较大差异。视听资料采用模拟信号进行信息的存储、传递,信息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其原件与复制件区别较明显,很难具有同等证明力。而数字证据采取数字技术,复制过程一般不会导致信息丢失,原件与复制件不存在什么差异,其复制品与原件一般情况下具有同等证明力。两者形成技术上的差别决定了其各自证据规则不同。因此,将数字证据纳入视听资料,其科学性值得商榷。
(二)数字证据不同于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等记录案件事实的再现,以其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数字证据外延虽与书证外延部分交叉,但其还可以表现为书面形式之外多种证据形式,且有的数字证据并不以其记载内容而是以直观的数据储存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不能片面地将数字证据归入书证范畴。
数字证据与书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书证大多表现为书面的文本形式,除可长期保存外,还具有直观性、不易更改性等特征,如合同书、票据、信函、证照等;数字证据除文本形式外,还可有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储存在计算机硬盘、磁盘等物理介质内的数字证据,其阅读、存取和传输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支持,并始终面临病毒、黑客侵袭和误操作带来的毁损、消除及被人为修改的风险。
书证证据规则要求收集调取、提交的书证应是原件。数字证据在多数情形下是依程序自动生成、传输、交换的。如果将数字证据归入书证,很难认定其是原件。
(三)数字证据也有别于其他证据种类
数字证据虽可以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形式表现,但其与上述证据种类在外延上明显不周延。
应该承认“混合证据说”在不改变现有证据分类的基础上,比较巧妙地处理了数字证据的定位,克服了单一证据定位的片面性,但其忽视了数字证据独特特征与证据规则。采用“混合证据说”,不仅不利于数字证据规则的建立,而且会使现有证据种类因相互交叉,造成证据体系混乱。
现有证据种类划分是在特定科学技术背景下产生的,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数字证据形式还会不断出现,现有法定7种证据种类对其显然已无法完全周延。
三、数字证据的法律地位
当前对于数字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尚无定论。笔者认为,随着数字证据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出现和运用,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十分必要的。
(一)增设独立的数字证据种类
数字证据多元化决定数字证据的独立性。数字证据多元化,使数字证据在外延上与现有的证据形式发生交叉。数字证据可表现为与现有7种证据类似的形式。以数字信息存在的状况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中,罪犯在计算机系统中留下的数字痕迹即与物证形式相同或相似,以其记载文字内容表达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如EDI形式签订的商业合同,即与书证一致。以其记载的运动连续画面来证明案件事实,可表现为视听资料。还可表现为数字方式的言词证据即证人证词、当事人陈述。由此可见,将数字证据归入任何一种现有的传统证据种类中都是片面的。因为从某一侧面或某一角度来考察数字证据定位,只反映部分数字证据的法律定位却没有穷尽数字证据的所有外延。同时将数字证据分割分别归入现有的多种传统证据之中虽然关注到了数字证据外延的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将数字证据单独地归入某一类证据的片面性,但是,现有证据种类分类划分是在特定社会背景和科技水平前提下设定的,而科技不断地向前发展,必然给诉讼带来新的证据类型与司法证明手段。随着数字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发展,必然会出现新的数字证据形式与内容,从发展眼光来看,现行7种传统证据都不能穷尽所有数字证据形式,在特定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传统证据规则,无论作怎样解释和例外规定,也无法适用具有鲜明个性的数字证据。
(二)制定与数字证据特点相适应的证据规则
考虑数字证据产生的环境、生成方式、存储手段等特点,应当确立以下证据规则:
1、真实性规则。
数字证据的易变性及不稳定性决定了数字证据可以方便地被修改、补充、删减,容易被篡改或销毁,从而降低了数字证据的可靠性。因此数字证据的可靠性成为人们关注的关键。数字证据证明力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数字证据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数字证据收集、提取、保存到证据出示、审查、判断、认证的各环节,其可靠性要求均贯穿其中。所以对数字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就显得极为重要。
对于数字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查数字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的程序、系统是否正常、可靠、稳定,排除非法入侵、非法控制、非法操作等情况发生。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