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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中的产权与投融资关系研究—以南宁市“美丽南方”忠良景区为例

时间:2013-06-19  作者:引言
乡村旅游资源位于乡村,在开发之前,其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根据我国当前政治经济体制,资源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或集体,政府和村民者有权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美丽南方”开发的初期,政府无疑是投融资的主体,轰轰烈烈的政府投资为“美丽南方的开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政府是公共部门,因此,其投资所建立的基础设施便具有了公(共)有产权的性质,农村并不像城市一样具有环卫工人,政府投资建立的旅游景区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卫生状况不好,存在“脏、乱、差”现象,游览道路上有污物等,有碍观瞻,游客望而却步或者“捂着鼻子匆匆过”。政府投资建立的农业观光基地对所有开办农家乐的经营者都是免费开放的,践踏农作物的事情时有发生,百合花和果树由于游客采摘而失出美感,使许多慕名而来的游客大失所望。而村委会对于发展乡村旅游没有任何经验与知识准备,权责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势也无法匹配,缺乏管理所需资金、相应人力与能力,缺乏利益协调和资源调配的机制。人人都想“搭便车”,而不愿对公有的财产进行保护法学论文,“公共地悲剧”便发生了。

2. 企业主导下的利益冲突(2005—2007)

由于乡村旅游开发资金的短缺和村民经营管理水平的短缺,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或变化的激励,引进资金和管理,变得相当迫要。这时富有资金的企业,可以有两种手段进入乡村旅游:一是通过买断经营权的形式,由民营企业进入乡村旅游开发,在买断经营权的持续期内,企业获得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于专业化的旅游企业经营,可以使目的地型乡村旅游景区获得跨越式发展,在极短的时间内搞活旅游市场。二是通过与当地政府、村集体或村民协调,合作开发乡村旅游,企业以资金和管理为股权,政府、村集体、村民或以资金、资源、劳力或其它服务为股权,采用股份制开发,这时,企业与村民将按股分在合作期内按比例共享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2]

鉴于政府持续投资的压力之大,2005年忠良村开始与南宁市的旅游公司合作,形成以外来投资者为主导的制度模式,旅游公司从农村社区外部带来旅游开发的资金,以资金输入的形式获得乡村旅游资源使用权。许多外来投资者与当地居民形成“景区公司+ 农户”的旅游产业组织方式,即外来投资者负责景区建设、宣传促销、景区管理,农户从事餐饮、住宿接待。这些外来投资者往往具有较强的资金和人才实力,组建景区开发公司,对农家乐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得之前的“公共地悲剧”现象得到改善。但是部分外来投资者为了提高竞争力,盲目化大本钱改善硬件设施,如购置卡拉OK、游戏机等,房屋过分装修,向豪华宾馆的客房装修看齐,接待设施建设陷入了城市化的误区法学论文,反而使那些来忠良村体验农村生活的旅游者失望。而且现代化设备的引入带来了负的外部效应,例如,卡拉OK给游客带来了乐趣,但巨大的噪音破坏了乡村的宁静,给附近的居民的生活带来的了不便,以致出现邻里关系紧张的局面。旅游公司获得了利润,却给农民留下了难题怎么写论文。

乡村旅游活动涉及到的旅游资源包括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甚至未利用土地等土地利用类型, 这些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 出产不同的农产品。当这些土地被用作旅游资源成为乡村旅游活动的对象时,就不再仅仅是农业生产的对象, 同时也成为旅游产品的核心构成要素。级差地租是由土地的自然禀赋差异导致的,土地在选择不同的利用方式时其等级也就不同,支付的级差地租也就不应相同[6]。但是旅游公司在取得“美丽南方”忠良村的土地的使用权时并非按照土地作为旅游资源来支付使用费的,则仅仅支付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用地功能的使用费,而且是很低廉的使用费。本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级差地租被景区(点) 企业无偿占有了。此外,一些旅行社凭借客源垄断地位和市场化运作的经验,在利益分配格局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并借此获得了超额垄断利润,损害了与其合作的农户的利益,农户们纷纷放弃了与外来投资者合作的方法。

3.农户自筹资金的股份合作制(2007至今)

在对社区各个利益主体进行产权界定、明晰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如果权过大,而没有相应的责任、义务以及对应的利益回报,只会造成职权泛滥而不经济,如果没有权与利,人有责任,只会造成利益主体的回避,如果有权有责而无利,则完全依托利益主体的“兴趣”行事。就乡村社区集体经济而言,实行股份合作制比较适宜。股份制是指按照一定的法规程序,把拥有不同生产要素(资金、技术、土地、管理技能等)的各个所有者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所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折算为资产)法学论文,把所拥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对生产要素实行联合占有使用,从事生产和经营,并按投资入股的份额参与管理和分配的一种组织形式财产制度[3]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本原则,以共有产权为基本产权关系,吸收了股份制的适用规定而形成的新型经济组织形式,明确了资金的联合,明确了按资分配,使农民真正拥有自己的产权份额。实行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实现“无差异共有”向“差异性共有”转变,建立“劳合”和“资合”两结合的产权制度,将“无差异性共有”界定为“差异性共有”,能够较好地将产权明晰到社区居民个人,真正确立社区居民的产权主体地位;可以通过股权设置和产权界定,相对民主和实事求是地解决乡村集体资产的归属和产权保护问题,尤其是共有资产的控制与社区居是权益的保护问题[7]

2007年以后,“美丽南方”忠良景区的农户开始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在社区居民参与的股份制经营模式中,社区居民通过其拥有的资金、房屋、劳动等生产要素成为农家乐的股东。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发,通过“我出房子,你出资金;你拉客来,我做饭菜……”等形式扩大乡村旅游的受益群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规模最大的美芝农家就是通过四兄弟集资改造而成的,现年收益已达到10万元左右。

五、结论与建议

乡村旅游投融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资金来源的问题,也是一个旅游产权制度的形成过程,不同的投融资方式决定了产权的制度绩效。乡村旅游的开展是依托社区进行的,社区是旅游活动这一复杂体系的重要载体,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和农户自筹资金的模式,这些投资主体构成了旅游产权制度的利益相关者怎么写论文。乡村旅游开发前,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法学论文,政府和村民者有权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由于旅游资源具有社会公共属性,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易引发“公共地悲剧”,造成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企业可以通过买断经营权等方式,从集体或者农户手中获得了资源的处置权和经营权,但在企业主导的投资模式下,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极有可能牺牲社区农户的利益,使社区农户被动地承担了旅游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股份制建立的产权制度兼顾了三者的利益,是发展乡村旅游值得深入研究的一种投融资模式,股份制经济是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引入,可以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注入新的血液,使“共赢”充满活力。然而,“美丽南方”等景区股份制经营模式在旅游社区发展中还有部分可以改进的地方。

(1)政府要转变职能,对资金的投入加强引导

虽然政府投入过多极易产生“公共地悲剧”现象,但是政府的投资在发展乡村旅游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无可质疑的,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应充分发挥资金投入的导向和管理作用,集中有限的财力,投资建设乡村公路、乡村通讯信息化和水利电力设施。同时,也该从具体的旅游景点的经营业务中退出来,将经营权交给私人部门,以激励其积极性。同时,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基金,扶持乡村旅游专业户,为他们提供优惠贷款,通过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形成多渠道的旅游开发融资体系。

(2)加速机制创新和组织创新

虽然农户自筹资金所建立的农家乐也能实现盈利,但是个体经营始终是势单力薄,农户所能筹到资金是非常有限的法学论文,按传统小农经济的思想经营势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可以借用“公司加农户”的组织创新模式,采取股份合作制的运行制度,在经营机制上,要通过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合理界定旅行社、乡村旅游景点、农家旅馆等乡村旅游市场运作的各相关经营主体的贡献和风险。同时,采取旅游事务公开的方式,开辟旅游事务专栏, 及时发布旅游开发中的一些重要事情,通过市场化、透明化等手段调整各方的利益格局。

(3)建立科学的股权评估体系

采用股份经营方式可以尽可能多的吸纳居民手中的闲余资金,但是由于大部分居民手头并不宽裕,因而应鼓励社区居民以多种形式替代资金入股。例如,乡村旅游中的民俗文化与风情的展示者—社区居民,也是社区人文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允许村集体和村民可以以资源产权、乡村有形或无形文化、劳动力折价作为股份投入。目前对这几部分的价值评估尚未科学的体系,应当总结股份制经营成功的乡村,建立科学的股权评估体系,处理好村民个人与村集体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邹宏霞:对湖南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6)
[2]鲁明勇:乡村旅游投融资及利益分配研究—以湘西自治洲为例[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09年
[3]张荔榕:旅游社区参与的股份制经营模式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8年
[4]傅向阳:基于产权理论的草原旅游资源经营方式初探—以内蒙古为例[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8):107—111
[5]池静.崔凤军:乡村旅游地发展过程中的“公地悲剧”研究—以杭州梅家坞、龙坞茶村、山沟沟景区为例[J].旅游学刊,2006(7):17—23
[6]高元衡:阳朔乡村旅游发展中各方利益分配问题研究[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58—62
[7]王昆欣.周国忠.郎富平:乡村旅游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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