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宅,代写毕业论文特别是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宅用作职工公寓、集体宿舍,改善职工住房条件。鼓励和引导各地区利用商业用房和商品住宅建设创业基地,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园,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二是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提升房屋租赁产业化水平。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服务;三是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信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加强与各类发债主管机构的沟通联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对拥有优质资产和独立可预测现金流的房地产企业,允许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尝试发行项目收益票据,探索新型城镇化融资新渠道。
(四)进一步推动棚户区改造同化解存量商品房结合的政策建议。拓宽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融通渠道。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自有资金、棚改补助资金、银行贷款,从市场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实现“补砖头”与“补人头”的结合。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回迁安置和存量商品住房情况,采取回购存量商品住房方式解决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回迁安置房源。商品住房存量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地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和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安置房源的筹集,原则上以全部回购存量商品住房的方式予以解决,存量商品住房确实不能满足房源要求的,才可适当新建。
主要参考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J].内蒙古统计月报,2015.12.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办([2015]58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6]26号).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