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固定资产不论是在国营、私营企业单位,还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磨损和损耗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做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等。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我们一般做法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前提下,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而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我国事业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行业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虽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现实工作中,除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依靠财政经费拨款的事业单位,几乎都没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众所周知,固定资产不论是在国营、私营企业单位,还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磨损和损耗都是客观存在的。而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而应提取的补偿价值,它刚好反映了全部固定资产在本期生产中的资产转移价值。因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这种不计提折旧的做法已不能适应教育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遵从了会计核算的根本原则-客观性原则。
从固定资产的自然属性看,每一项资产,它都会随着使用过程和时间推移而发生损耗,其价值逐渐减少,这种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方面使其损耗的价值分摊到各期费用中,另一方面使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得到准确反映,遵从了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反之,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单位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一直以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只有在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让处理时才注销其帐面原值,有些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资产,因其尚可使用而在帐面仍按原值反映,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要发生合理损耗,这样就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帐面数额与实际数额不相符,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资产、净资产势必存在很多水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真实的反映,违背了客观性原则,造成资产信息的失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了解资产、净资产的使用情况。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正确体现收入和支出的配比原则。
单位从事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必然会发生固定资产的损耗,企业是通过计提折旧的方法计入成本,收入和支出相配比。环境论文由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损耗不能在成本核算中得以体现,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使资产在不知不觉中流失。按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是通过修购基金来支付的,而修购基金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这样会导致收入多时多提,收入少时少提,使得修购基金的提取数量极不稳定。
同时,固定资产折旧是“费用要素”之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准确进行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管理和提供业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更有利于贯彻会计核算的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性原则,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的数据更加趋于合理。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加强资产管理,顺应“事转企”工作的衔接。
遵循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将购建费用全部作为事业支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种以收入为依据计提修购基金的做法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相差越来越大,发生价值背离。固定资产在报废、毁损、丢失时,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能真实的反映实际损失,难以划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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