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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作”中的合作——从合作原则的违反看自闭症儿童语言交流的合作本质

时间:2012-05-30  作者:张瀛尹

论文导读::自闭症儿童的语言和交际问题很突出。从会话合作原则的角度看。自闭症儿童的语言中更是充满了“不合作”现象。
论文关键词:自闭症儿童,合作原则,不合作
 

自闭症儿童的语言和交际问题很突出,有的自闭症儿童终生默默不语,从不说话;有的则说话迟缓、话语所含内容极少,倾向于用手势来表达其愿望和要求;有的则不主动同别人交谈,即使交谈也不能维持话题,出现答非所问、自说自话的现象,所以,很多研究者认为他们的语言没有什么交际价值和语用价值。从会话合作原则的角度看,自闭症儿童的语言中更是充满了“不合作”现象。本文将从自闭症儿童语言中大量出现的会话“不合作”现象来探讨他们这种奇异语言的“合作”本质。

一、合作原则及其违反的实质

1967 年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H. P. Grice)在美国哈佛大学所作的学术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并于1975 年正式发表这一原则。他认为日常会话中存在某些规律,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都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谈话双方所说的话都是朝着这个目标前进的,并且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不会漫无边际、互不连贯、答非所问。双方之间必须达成默契,互相配合以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2]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会话原则,格赖斯采用康德的质、量、相关、方式四个范畴,提出合作原则可以体现为四条准则(maxim):

1. 数量准则(Quantity):使自己说的话达到所要求的详尽程度;所提供的信息不要超出现时要求。

2. 质量准则(Quality):不要讲明知是虚假的话;不要说没证据的话。

3. 关系准则(Relation):所谈的内容要密切相关。

4. 方式准则(Manner):避免隐晦;避免歧义;简洁明了;条理清晰。[5]

合作原则是一种隐性规约医学检验论文,它存在于所有正常的言语交际中,是交际双方都应该遵守的一种默契,是交际能够正常进行的保障,而这些准则是它的体现形式。遵从以上会话准则可以让人们以最直接的方式,最高的效率进行交际。然而,现实生活会话却表明在质、量、方式和相关四个方面都有“不合作”的情况存在。

言语交际中的“不合作”可以分为表面不合作和实质不合作。表面不合作是指在话语的表面层次不合作,而在隐含层次合作。它通常是说话人为了在自己和对方的交际需求之间寻找平衡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它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满足谈话双方的需求。实质不合作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蓄意不合作,或源于过多的语言压力,或源于低下的社交素质;二是非故意不合作,或源于语言、语用、社交等能力的不强,或源于粗率疏忽[4]论文开题报告范例。本文将要探讨的自闭症儿童语言的“不合作”现象正是源于语言能力不强的非故意不合作。

二、自闭症及其语言特征

自闭症是一种广泛性发展障碍,它的三个典型特征是语言障碍、社会交往障碍以及刻板的兴趣和行为。自闭症儿童的语言及交际问题尤其突出,多年的研究表明,约50%的自闭症儿童永远不能获得功能性语言[1],而那些具有功能性语言的自闭症儿童在临床上往往表现出异常的语言特征。具体来说,自闭症儿童语言发展的状况有以下特征:

1. 语言发展迟缓和缄默。同正常儿童语言发展相比,自闭症儿童的语言发展速率有着明显差异。几乎所有的自闭症儿童在两岁时仍难以使用语言,通常他们会使用姿势让他人完成要求,比如拉着别人的手到他想要物体的地方。

2. 回声式语言。回声式语言是自闭症儿童语言的经典特征,在自闭症儿童群体中属于常见现象[3]。自闭症儿童的回声式语言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即时性回声,指的是儿童往往重复刚听到的部分话语或所有话语。如问一个自闭症儿童“你在玩什么?”,他的回答还是“你在玩什么?”另一种是延迟性回声语言,即自闭症儿童重复在过去的某一时刻听到的话语。

3. 代词逆转与回避。“代词逆转”也就是把自己说成“你”,把交谈对象说成“我”的现象,这是自闭症儿童使用语言的又一个显著特征,被看作是自闭症诊断的重要指标之一。除此之外,自闭症儿童在说话时还有回避使用人称代词的现象。

4. 缺乏有效交流。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自闭症儿童不能有效理解和运用语言。具体表现为:对他人发起的交谈无反应;即使参与交谈或回应他人,也对当时进行的话题反馈较少;交谈时维持话题比较困难,常常提供与主题没有关系的评论,因而难以有效地维持对话。

三、自闭症儿童语言的“合作”与“不合作”

根据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交际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作原则的四条准则。然而,在实际的语言交际活动中,自闭症儿童常常因为自身语言能力的限制而在无意中违反这些准则医学检验论文,出现“不合作”现象,这时听话的一方就不能对他所说的话作一般的字面理解,而要忖度出他违反准则的真实意图,并结合语境推断其隐含意义及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一)违反数量准则

数量准则涉及话语中所传递的信息量,即不应少说也不要多说。但是对于自闭症儿童而言,由于其对问题缺乏理解,或者不能清楚地表达一个答案,所以常常会违反合作原则,对问题提供不足的信息,对其理解需要依赖语境。比如:

例(1)Mum: 'Doyou want a drink?”

Child: 'Do you want adrink?'(然后拿起杯子交给妈妈。)

妈妈问孩子“你喝饮料吗?”,孩子没有按照合作原则回答“是”或“否”,而是拿同样的话来反问妈妈,违反了数量准则。一般情况下,这种回答是不能够提供任何信息给提问者的,也达不到会话目的。但是,由于孩子回答时配合了拿杯子的行为,所以妈妈明白了孩子的意思是要喝饮料。尽管表面上孩子对妈妈的提问“不合作”,但这种不合作属于非故意不合作,是由于语言能力、语用能力不强所导致的,其实质还是合作的,起到了会话交流互动的作用。

(二)违反质量准则

质量准则要求说话的真实性,即要求说话人说真话,不说假话和没有根据的话。自闭症儿童有时会在无意中违反这一准则。如:

例(2)老师:“谁想吃饼干?”(举着一块饼干)

孩子:“你想吃饼干。”(把老师的手往下拽,试图抢饼干。)

这个例子中,孩子对问题的回答是“你想吃”,从表面上看,孩子是不能果断地推测别人的想法的,说“你(老师)想吃饼干”是没有依据的,回答不具真实性,违反了质量准则。但是,自闭症儿童的语言特点之一是“代词逆转”,即分不清“你、我、他”,常把“我”说成“你”,“你”说成“我”,了解到这一点医学检验论文,再加上他说话的同时用了肢体语言,老师可以理解孩子的回答是“我想吃饼干。”对话结束,合作交流的目的达到了。

(三)违反关系准则

合作原则中的关系准则特别重要,说话人所说的话和听话人的反应要有关联,否则就会使双方的谈话无法进行下去。自闭症儿童在会话中常常答非所问,其言语反应常常与发问者的话毫无关联,严重违反关系准则,使谈话结果归于失败。如:

例(3)S: Peter Adamsand James Wright -

T: mmhmm-

S: Make Philip angry.

T: What do they do?

S: Don't like Mrs. Coster.

这个例子中,学生无视老师关于所列名单中的人为何惹他生气的提问,而是继续列举让他生气的人的名字,回答的信息与提问完全不相关,属于不合作的反应,谈话失败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但有些时候,自闭症儿童看似答非所问的回答在熟悉他们言语表现和日常行为的老师和家长看来是与所说话题相关联的,可以被理解的。

例(4)T: Where didyou go yesterday?

S: I like fish,I like fish. So many fishes in the water.

这里,老师提问的焦点是“去了哪里”,而学生的回答是关于他喜好鱼的消息,二者似乎并不相关。换言之,学生的反应是“不合作”的。可是,在老师看来,这名学生在谈话中是合作的,他的隐含意义是“去了水族馆”,因为老师很清楚学生的语言特点,也知道他喜欢鱼,经常去水族馆看鱼。

(四)违反方式准则

方式准则要求说话简洁,特别要避免晦涩和歧义,同时说话要简明、有条不紊。但在同自闭症儿童进行语言交际过程中,人们有时使用了有歧义的词,儿童在不能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就会被动违反方式准则。例如:

例(5)问:“你是谁的儿子?”

答:“我是爸爸的儿子。”

“谁”这个词可以指代人名,也可以指代“爸爸”“妈妈”等,在一般语境中具有歧义。这个例子中,提问者的意图是想知道“你爸爸叫什么名字?”,自闭症儿童却不能理解这一意图,他的答案也就“不合作”了。

四、结语

会话准则是合作原则的具体体现医学检验论文,说话人可以通过违反某条准则来产生会话含义。但同时,愿意合作是说话人违反准则产生会话含义的前提,自闭症儿童由于语言能力的限制对会话准则的违反是无意识的,是表面的,实际上他仍然愿意并遵守着合作原则和会话准则。

另一方面,根据格赖斯的会话含义理论,不难看出违反乃是建立在一方遵守的前提之下,即假定发话人始终是遵守合作原则的,而答话人遵守与否取决于发话人的主观判断。对自闭症儿童会话合作的理解不仅依赖于发话人对语境的详察,还依赖于其对个体日常行为的极度敏感性和对其言语表现的熟悉度。在自闭症儿童极度狭小的交际圈中(一般仅限于老师和家长),作为发话人的老师或家长由于熟知儿童个体的语言行为特征,可以根据语言交流时的具体语境和孩子的言语行为表现判断其是否遵守合作原则,而处在自闭症儿童交际圈外的旁人则很难认定这种孩子奇异的语言是合作的。因此,自闭症儿童的言语合作是相对于熟悉他们的人而言的,是小范围内被认可为合作的,具有相对性。

总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各种语言现象(包括自闭症语言)都是合作原则与违反合作原则的统一体。合作是一种自然的、永恒的假定,讨论“不合作”要以“合作”为依托,离开合作谈不合作是缺乏依据的。


[参考文献]
[1]Bryson S E. Epidemiology of autism.Journal of Autism and Developmental Disorders,1996.
[2]Grice,H. P. Logicand conversation [A]. In Cole &Morgan(eds.). Syntax and Semantics,Vol.3:Speech Acts [C]. New York: Academic Press,1975.
[3]McEvoy R E,LovelandK A,Landry S H. The functions of immediateecholalia in autistic children’s developmentalperspective. Journal of Autism and Developmental Disorders,1988,18,4.
[4]陈新仁.会话“不合作”现象论析[J].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5]胡壮麟.语言学教程[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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