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土地利用问题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城市土地利用理论出发,总结归纳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进展,最后得出城市土地利用应该关注生态环境、开展多层次多区域的综合研究、充分利用GIS和RS技术等三个领域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土地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人地矛盾日益凸出。建国初期,由于土地的无偿使用制度和没有土地交易市场使我国的城市用地处于低效率状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学者开始关注我国的土地利用问题,但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转轨时期我国的土地利用问题等方面。进入21世纪,土地的低效率利用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我国学者开始研究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的效益评价等问题。
1.城市土地利用理论研究
国外比较系统的城市土地利用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生态学派,随着社会科学理论和分析手段的进步,相继出现了经济区位学派、社会形态学派和政治经济学派。
1.1生态学派
生态学派主要是采用描述性的历史形态方法,通过整理分析城市土地利用的历史增长趋势,归纳出土地利用的空间分异规律。如伯吉斯的同心圆模式、霍伊特的扇形模式、哈里斯和乌尔曼的多核心模式,这三者被称为“经典三模式”,对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分异规律和城市社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三种模式都是对特定的城市研究基础上得出的,并不能概括所有城市,并且生态学派理论只是停留在对城市土地利用的描述阶段,没有解释其模式形成的动力机制。
1.2经济区位学派
经济区位学派采用空间经济学方法,来演绎和构建城市土地利用的理论模型,分析和解释城市土地利用的区位决策和空间模式。它认为市场机制在城市土地利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是竞争性投标的结果。该学派通过引入“经济人”和市场平衡理论,揭示了城市土地利用所蕴含的经济规律,对选择最优的土地开发时机和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但是,把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当做纯粹经济活动的结果的经济学模型,不免有“经济决定论”色彩。
1.3社会行为学派
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行为学派认为“经济人”的假设是不现实的,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们知识水平及对信息的非全面掌握的影响,其土地利用行为和区位决策并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并且最优经济效益和最佳效用也不是人们土地利用决策的唯一动机和目标。因此,它引入“满意人”的概念,提倡把人的价值观、意识和能动性等非经济和社会动力因素纳入城市土地利用的研究范畴,用城市社会系统代替市场作为土地利用区位决策的场所。代表性理论有决策分析模型和城市土地利用的互动理论。该学派重视人的研究,侧重于考察人的决策行为,但过于注重个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1.4政治经济学派
政治经济学派认为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和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着城市土地利用的区位决策和空间模式。其代表理论有结构主义、冲突学派和管理学派。结构主义认为社会生产关系等是城市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变化的内因机制;区位冲突学派认为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和区位模式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冲突、相互妥协而“合理化”的结果。城市管理学派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担着“看门人”的角色。该学派揭示了权力机制在城市土地利用中的作用,但是目前的政治经济学模型只是提供了一个概念性的分析框架,呈现过于简单化和决定主义的倾向[1]。
2.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从城市总体规划中分离出来,成为城市土地管理的依据之一。在西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较早,存在着多元学派、机构学派、改革学派和马克思主义学派[2]四种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的学派,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与西方的根本差异,对于这四种理论,我们只能借鉴而非照搬。
王士君、白光润归纳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础研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结构研究、城市用地布局研究三个方面[3]。(英)威廉姆.格得曼等指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每一出手用地类型都要具体的目标,并且画出了规划的程序示意图[4]。
我国许多学者对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的城市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如促进土地交易市场的形成,使土地价格成为形成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重要因素等。
李国荣指出土地利用规划决定了城市土地优化配置的基本方向和框架,有助于克服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存在的一些低效率现象,是有效实施城市土地利用管理的科学依据[5]。
由于我国土地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相对较少,近年来,土地利用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学者开始对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进行大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改变我国土地利用的低效率状态,以及实现土地的优化配置。
3.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
城市土地利用包括城市土地的空间扩张和城市土地的再利用两种方式,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中市场机制的失效,使得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呈粗放的状态,而有限土地资源的限制使可以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因此土地的集约利用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评价指标与方法等方面。
3.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等古典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对农业用地的研究,但是由于土地在农业经济活动和城市经济活动中作用的差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有其特殊性,目前中外学者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尚未达成共识。
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和内涵,研究者给予了不同的阐述。有学者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在特定时段中、特定区域内的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6]。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土地的承载范围内,土地的集约度是不断提高的。部分学者指出,城市是一个整体,城市土地集约度的提高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经济效益的增加,而应该是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7],即是要考虑到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问题。另外,陶志红指出土地集约利用区别于土地合理利用,后者是指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通过科学技术和规划布局的手段,使城市土地具有最佳的空间组合与利用方式,充分发挥土地功能要素在城市活动中的作用,以期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效益,并保持这种效益的长期性[8]。
3.2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定量评价研究是我国土地集约利用研究的核心工作,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其中的关键。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包括选取指标、确定指标权重及理想值等,一些学者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选取指标时要遵循代表性、系统性、独立性、可操作性、动态性、全面性、前瞻性、指导性、导向型和规范性等原则[7,9]。学者们针对城市建成区整体用地(宏观层次)、城市建成区内部不同类型用地(中观层次)乃至具体街区或宗地(微观层次)等不同空间层次分别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宏观层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侧重土地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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