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净持是爱自己的女儿的,但是她的能力与见识决定了她在女儿的爱情之事上起不到任何作用,她只是一个慈爱的、温婉的母亲,同时也是一个无能的、没有见识的母亲。她习惯静悄悄的活着,不被别人注意,习惯顺从,所以净持和女儿住在外边仍然和滋润,柔媚,有风度,但是我们看到了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相较于霍小玉来讲,净持是要被保护的对象,霍小玉却过早的自己承担了生活的负担。
霍小玉作为娼妓,生前被人所不齿,却在病重之时得到人们的唏嘘赞叹,“自是长安中稍有知者。风流之士,共感玉之多情;豪侠之伦,皆怒生之薄行。”更有豪侠黄衫客拔刀相助,带李益到霍小玉面前做最后的会面。一般解释都把黄衫客当做社会舆论是象征,悲哉小玉,以生命换取了社会的同情,换来了对自己身份的胜利,然而,斯人已逝,空留遗憾。
失去父亲庇护,没有坚强的母亲,繁华生活的失去,不被包容的身份,只能然人感叹:悲哉小玉,命运对你何其薄也!
四、社会悲剧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
而唐代社会习俗,婚恋观念和门第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门第观深深地影响着婚恋观。婚姻攀高门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这不仅为满足世人的虚荣心理,而且也和功名利禄的追求相辅相成。当时,陇西李氏、太原王氏、荥阳郑氏、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这五姓是第一流高门世族,在这样的社会习俗和婚姻观念的制约下,属于“倡家”、“贱民”身份的霍小玉的爱情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她与社会时代的冲突必然格外激烈,难免成为一位心比天高却命比纸薄的女性典型,堪为唐代众多妓女爱情悲剧的代表。
霍小玉和李益曾经尝试着追求自己的理想爱情,但是在那样的社会之下,霍小玉比不被李家所接受,所以代表世俗观念和意志的李母一出场,就以压倒性的优势把李益带离了霍小玉的身边,李益心中仅有的一点反抗随之也消失了,而听从了自己命运的摆布,自己由冲破当时的婚姻观念的转而变成了随波逐流者,进步被扼杀,故事情节在激烈的社会冲突中展开,但是霍小玉的反抗精神不减,因为进亦灭,退亦灭,与其平静离开,不如为了自己的心死去。合理的、善的、进步的力量淹没在落后的社会中。
四、结论
造成霍小玉的悲剧人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不能简单把它归结为时代的因素,同时霍小玉之死也是李益的人生的转折点,也是卢氏和李益其他妻妾的转折点。“悲剧精神的实质是悲壮不是悲惨,是悲愤不是悲凉,是雄伟而不是哀愁,是鼓舞斗志而不是意气消沉。悲剧的美,属于崇高和阳刚;正因为这样,悲剧才是战斗的艺术。”霍小玉以自己的悲剧启示了广大的读者,她以自己柔弱力量进行了最激烈的战斗和抗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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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恩格斯《致斐拉萨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四,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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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四,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6 汪辟疆.《唐人小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7 王思宇、刘文忠.《唐传奇鉴赏集》[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5.
8 王钦若、 杨亿.《册府元龟》[M]. 北京:中华书局 ,1960.
9 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 北京:中华书局 ,1983.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