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有版主以谩骂胡斌的语言作为本版头条,迎合部分网民发泄的欲望,获取点击率。
如此这般充满语言暴力的网民评论,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是一种危害。首先,这种非理性式的人身攻击,损害了公民的正当权益;其次,网民评论中暴力语言的使用,降低社会的文明程度,严重者可能诱发其他危害行为;再次,网民评论中的这种语言过激行为,刺激公众情绪,蒙蔽公众思维,阻碍人们进行冷静的思考和判断。
(二)焦点流变舆论漂移
随着网络舆论的蔓延,“杭州飙车案”所受关注度显著提升。该网络事件的焦点很快由“70码”转到了“富二代”“权力的不负责任”等等。
本来,一起交通事故,调查原因,让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是事件的核心。但由于该事件中涉及的“富家子弟”“高档跑车”,网民的关注焦点发生了漂移。“有钱就了不得啊”、“富家纨绔子弟”、“现在有钱人都空虚到了极致”“金钱万能”“法律都是有钱人的玩物”等言论在网上流传。5月12日下午,网络论坛出现一篇《杭州宣传部长翁振华儿子参与富家子飙车》的帖子,引发热议。类似的,“杭州宣传部长儿子开法拉利”、“翁卫华简历翁振华资料全曝光”“车祸现场叼烟的就是杭州宣传部长儿子”等帖子被炒得沸沸扬扬。网络上,关于飙车者家庭背景和议论四起。
5月13日,杭州市政府表示,飙车富家子同伴并非领导亲属。至此,网上的流言有所平息,但民众的“仇富”心理,以及对贫富差距、钱权腐败的高度敏感可见一斑。
在心理学上存在“首因效应”,是指最初接触到的信息所形成的印象对我们以后的行为活动和评价的影响。一方面,网民对传统媒体报道的事故情况容易产生“有钱人肇事”的印象。如:有的传统媒体报道时使用“富家子飙车,撞死浙大才子”的新闻标题,着眼于“富家字”、“才子”这样的字眼,忽略生命个体的平等、事件存在的客观性,加剧网民的心理偏向。另一方面,公众容易受到第一时间得到的信息的影响。关于富家子飙车的帖子,传统媒体或权威部门未做出证实的情况下,流言就找到空子,通过网络这个开放性的平台迅速地闯入了网民的耳目。这导致了事件的焦点发生流变,舆论漂移,失去原有的分量。
(三)质疑罪名舆论偏颇
5月15日,因飙车超速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对胡斌予以刑拘。此后,网上响起质疑声,网络舆论的波澜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网民认为,胡斌在繁华地段飙车,对公众人员的安全是一种漠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腾讯网友愤怒地表示到“这样的人,跟故意杀人没什么两样”、“支持死刑,不想以后出门被车撞死”、“撞死了人就得一命赔一命”、“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不然无法惩戒这些张狂的富家子弟”“交通肇事罪,就两三年,对于一条生命太轻了”等等。天涯论坛上,愤怒、声讨声有涨无落。如:“呼吁集资113W,斑马线撞死胡斌。反正最多判三年”、“建议谭父开车撞死胡斌,然后把胡家赔的钱还回去,然后谭父坐牢三年,这下公平了”、“乱象已生”等等。
根据沉默的螺旋理论,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网民片面的言论的继续蔓延,公正的观点则逐渐被淹没。因此,网民的盲目跟帖,发表非理性评论,可能不利于事件客观、公正呈现。
众多网民评论中透露出来的愤怒和膨胀的正义感,使公共舆论带上了强烈的感情色彩乃至偏见。而法理、法律是客观公正的,不容主观臆断的。胡斌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7月20日,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
五、结语
通过本文对“杭州飙车案”的分析,可见网民评论的舆论效应是巨大的。短时间内,网民评论的大量涌现,是诱发网络事件的预兆。网民评论是公民话语权的表现,从中可以听到草根阶层的声音,看到上流社会的观点。由此形成的网络舆论,往往引起传统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杭州飙车案”中,网民对车速、罪行等关键性的质疑,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推动了事件朝透明、客观、公正的方向发展。这股发自网民评论的舆论力量,在发挥社会监督的良好作用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效应,如事件中的暴力语言、焦点流变、舆论偏颇。
【文献参考】
①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②李良荣,新闻学概论(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③王强华,《新闻舆论监督理论与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④李琳,《从网络的发展看舆论监督的本位回归》[J],《今传媒》,2005(6).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