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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冯桂芬的社会整合思想

时间:2015-11-24  作者:刘庆艳

摘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冯桂芬的社会整合思想。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怎样解决社会问题,使社会形成一个有序、正常发展的轨道,从而达到内能治民、外能敌国的目标,冯桂芬提出了“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的社会整合思想。
论文关键词:冯桂芬,社会整合,伦常名教

春秋时代各种“邪说暴行”流行,为制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孔子认为必须恢复周礼的权威,重新肯定宗法等级制度的秩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正名。为维护巩固清王朝的统治,冯桂芬借鉴了孔子的主张,只是他要求恢复的不仅是周礼,而是扩大到以三代圣人之法为主,一切有利于现世统治的古人之法,其中以伦常名教为根本。冯桂芬对古人之法不是全盘接受,而是有所取舍。他说:“古法有易复,有难复;有复之而善,有复之而不善。复之不善者不必论,复之善而难复,即不得以其难而不复。去其不当复者,用其当复者,所有望于先圣后圣之若合符节矣。”[2]68由此可以看出冯桂芬认为复的标准应以是否对当时社会发展有利,有利的就复,无利的就不复,当然这是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看待的,不免具有局限性。在以伦常名教为原本的前提下,冯桂芬还主张采用诸国富强之术。他说:“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法苟善,虽蛮貊吾师之。”[2]154由此,他的社会整合思想得以展现出来。

一、加强宗法组织与宗法等级制

冯桂芬主张通过复宗法以重新肯定宗法等级制度的秩序,恢复传统的道德规范、礼节仪式。冯桂芬认为君民是靠人伦关系结合起来的,人伦关系通过血缘关系来维持和巩固。于是主张“有一姓即立一庄,为荐飨 、合食、治事之地。庄制,分立养老室、恤嫠室、育婴室、凡族之寡孤独入焉;读书室,无力从师者入焉 ;养疴室,笃疾者入焉。又立严教室,不肖子弟入焉。”[2]166冯桂芬希望通过复宗法一方面巩固人伦关系,另一方面发扬扶贫济困的传统。冯桂芬认为通过宗法组织还可以恢复古礼。他说:“立一宗子,宗子死,族人为之服齐衰三月,其母妻死亦然,以重其事。”[2]167在宗法组织里,严厉禁止越级之礼,如“宗子之长子死,为之斩衰三年,则骇俗不可行。”[2]167所立宗子“名之曰族正,副之以族约。族正以身份高贵者为尊,先进士,次举贡生监。贵同则长长,长同则序齿。无贵者,或长长,或贤贤。族约以贤贤为主,皆由合族公举。”[2]167由上可以看出,宗法组织实行的是严格的等级制度,所选族正以身份是否高贵作为首要标准,人们必须清楚何种级别的人行何种级别的礼。人数方面,一庄一千人,超过的分一支庄,增一族约。“单门若稀姓,若流寓,有力者亦许立庄,无力者择所附。”[2]167找不到依附的,就合数百人为一总庄,领取庄正庄约。

通过宗法组织的形式,将人们聚集起来,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人们的社会活动空间,有利于管理;在族约的约束下,人们的言行举止得到了规范,但同时也束缚了人的思想;宗法组织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救助,但更重要的还是将人束缚在一地区,遵从于严格的礼仪规范,禁锢人的思想,使其缺乏反抗精神,以进一步巩固统治。

冯桂芬认为复宗法不仅为养民教民之原本,而且还有许多好处,如:一、宗法行而盗贼可不作。他说:“人性本善,孰不知廉耻,孰不畏刑罚,盗贼之甘于扞法网者,迫于饥寒而已。宗法既行,民无饥寒,自重犯法。”[2]167二、宗法行而邪教可不作。在这里冯桂芬所谓的“邪教”除指崇信封建迷信的各种组织,主要指农民运动组织,在当时特指太平天国。他说宗法组织实行的是多余的归宗,不足的取自宗,与邪教之宗旨一样,推行宗法组织后,人们不需要加入邪教也同样可以得到资助,这样邪教也就慢慢消失了。他简单地将邪教兴起的原因归结为向社会实施了救助,太片面,没有看到最根本的原因。因此,就算实行了宗法组织,他所谓的邪教也不可能消失。三、宗法行而争讼械斗之事可不作。冯桂芬认为宗法组织实行之后,对爱闹事之人加以家法、族法的管制,定能使其规矩。由此可以看出宗法组织对人的束缚很大。四、宗法行而保甲、社仓、团练一切之事可行。冯桂芬说:“宗法以人人有所隶为主,是亿万户固已若网在纲,条分缕析,于是以保甲为经,宗法为纬,一经一纬,参稽互考。”[2] 168

冯桂芬寄希望于通过宗法组织将一家一户聚集起来进行管理,使人人各守自己的等级和本分,将伦常名教通过宗法组织切实落实下去,从而达到国家统一、天下太平、一切固有的关系不为内外的浪潮所冲垮,使社会和谐一致的目的。

顾炎武曾提出“寓封建于郡县”的建议,在《裴村记》中曾强调立“强宗”,“扶人纪而张国势”,以宗立国的主张;龚自珍作《农宗》,认为只有“正天下之大分”,使人人“言必称祖宗,学必世谱谍”,并“贵不夺宗祭,不以朝政乱田政”,社会就不会出现动乱和不安。冯桂芬复宗法的思想与此二人大同小异。在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却提出相同的主张,特别是19世纪60 年代的中国,在外国列强侵入的情况下,冯桂芬还提出“复宗法”的主张,这说明“只要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专制制度仍被奉为社会政治结构的基本原则,只要‘尊尊亲亲’的纲常名教还继续统治着整个社会,以宗收族的宗法观念就不会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减弱以致消失。”[3]

二、仿“三代圣人之法”以固国本

宗法组织从村庄始并以此稳定国家的基础,在以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传统礼仪规范为根本上,冯桂芬建议复古法来加强统治:

(一)、复陈诗。冯桂芬主张效法古人复陈诗,即通过复陈诗的方式提倡、鼓励民众大胆发表言论以利于上下沟通。最终达到“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无非求所以通上下之情。”[2]160

(二)、重公论。孟子曰:“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4]冯桂芬说:“三代上固自有善取众论之法,经传文简不可考,而孟子之言独彰明较著,则其事可意会也。”[2]72于是建议要重视民众对官员的评价,凭公论来决定官员职位的升降。

(三)、免回避。冯桂芬举了汉之朱买臣、元魏之毕安敬、唐之张汉周、宋之范仲淹,皆守本郡的例子,并论述了远仕之害,于是主张官员就近任职。“大吏特简者不论,外府、厅、州、县各官,用宋政和无过三十驿之法。无论有亲无亲,皆选近省。县丞以下不出省,复古乡亭之职。”[2]83就近原则避免了远仕之害,官员处理事务更加得心应手。

(四),许自陈。冯桂芬认为进士引进之前 ,可以自己陈报去向,愿否就任京职,自己选择。对那些愿意去艰苦地方任职者,朝廷应给予嘉奖。同样,那些“无疾称疾”之人,根本不能扮演好其所在职位的角色,对他们应让其“冠带闲住,不复叙用足矣。”

(五)、厚养廉。

晚清官员贪污是非常严重的,贪污原因冯桂芬归结为养廉银少,于是建议采古人之法,实行厚养廉。怎样厚养廉呢?他的主张是:“复职田,县若干亩,绅士征其租,供本州县养廉。”[2]86应该说冯桂芬的这一主张在当时是有一定可行性的,否则就不会在陈炽的《养廉》篇、郑观应的《廉奉》篇中都有一致的响应。

三、学西洋长技以强国富国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有一个较为突出的特点即它对于矛盾的处理方式,并非采取排斥或回避的态度,而是设法使矛盾诸因素在特定系统内或更高价值理想的基础上,达到共通与共识。以系统论的社会伦理观念为核心探索解决社会整合问题之最优方法,是中国古代先哲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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