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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自觉与政策引导—台湾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之路

时间:2013-02-01  作者:甘满堂

论文导读::影响力,这与宗教团体积极兴办慈善与公益事业有关。此举不仅可以扩大宗教团体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可以借此获得社会的进一步支持与经济资助,促进了宗教团体慈善与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此举也促进社会和谐。台湾政府也利用相关政策引导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
论文关键词:台湾宗教团体,慈善与公益事业,政策引导
 

一、台湾地区宗教发展概况

台湾地区实施比较宽松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种政策导向使台湾成为全球宗教种类最多的地区之一。据台湾内政部民政局网站最新资料显示,2008年底在内政部登记的宗教共有27种680多个宗教社团登记在册,这27种宗教是佛教、藏传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理教、天理教、轩辕教、巴哈伊教、天帝教、一贯道、天德教、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摩门教)、真光教团、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统一教)、亥子道宗教、中国儒教会、太易教、弥勒大道、中华圣教总会、宇宙弥勒皇教、先天救教、黄中、山达基宗教等(见表1),拥有登记信徒154万人。信徒分布,在寺庙类以道教、佛教为主,教会(堂)类以基督教、天主教为主。这其中数目庞大的民间信仰宫庙系统及信众人数还没有统计之中,据估计,台湾居民80%都是民间信仰宫庙的信徒。

台湾地区宗教大多是从大陆传入的,少部分是从欧美及日本等地传入的,它们合法化的时间也不尽一致。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在国民党统治台湾初期就已得到承认。轩辕教、理教、天德教、天帝教,以及来自日本的太易教等五个宗教在戒严时期(1949—1987年)得到承认,一贯道则是在解除戒严后得到承认。在陈水扁执政期间(2000—2008年)获得承认的宗教比过去任何时期都多,总数超过20个。[1]

表1 台湾地区宗教概况

 

宗教类别

寺庙教堂数(座)

教堂神职

人员数

信徒人数 (依各宗教皈依之规定)

 
 

寺庙

11,731

967,630

 

道教

9,202

783,072

 

佛教

2,291

165,420

 

理教

6

227

 

轩辕教

8

304

 

天帝教

1

33

 

一贯道

200

17,224

 

天德教

5

242

 

儒教

14

767

 

大易教

 

亥子道

 

弥勒大道

2

267

 

中华圣教

 

宇宙弥勒皇教h

 

先天救教

 

黄中

1

39

 

玄门真宗

 

其它

1

35

 

()

3,262

6,248

573,079

 

天主教

717

1,451

171,613

 

基督教

2,507

4,677

389,855

 

回教

5

24

6,732

 

天理教

21

37

1,743

 

巴哈伊教

2

12

2,265

 

真光教

2

4

180

 

山达基教会

1

30

100

 

其它

7

13

591

 

合计

14,993

6,248

1,540,709

 

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网站,2009年。

据台湾内政部统计处资料,2008年底已登记的寺庙与教堂共计14000多座,其中寺庙系统总数计有1万1,731座;信徒总人数96万7,630人;教会(堂)数计有3,262座,教徒人数57万3,079人。由上看来,台湾岛内宗教团体密集度为世界罕见。

在寺庙系统中,按建别分:以募建者1万1,286座占96.21%最多,私建者436座占3.72%次之,公建寺庙仅9座占0.08%;按组织型态分:已办理财团法人登记者406座,未办理财团法人登记者1万1,325座(其中管理人制(住持制)计5,763座,委员会制有5,562座);按宗教别分:以道教寺庙9,202座占78.44%最多,佛教寺庙2,291座占19.53%次之,一贯道200座占1.70%居第三,以上三类宗教寺庙数比率高达99.68%,其余宗教寺庙数仅38座占0.32%;按县市别分:以台南县1,245座最多,高雄县1,142座次之,屏东县1,068座居第三,这三县合计占寺庙总座数约近三成。由此看来,台湾南部宗教场所与信徒分布密度最大。台湾南部多是福建闽南移民的后裔,闽南一带在历史上宗教与民间信仰都非常发达人文历史论文,这种传统在台湾也得到保留。也许是受闽南宗教文化影响的结果。

2008年底台湾教会(堂)数计有3,262座,教徒人数57万3,079人。按组织型态分:已办理财团法人登记者1,377座,未办理者1,885座。按宗教别分:以基督教教会(堂)2,507座占76.85%最多,天主教717座占21.98%次之,二者合占98.84%,余者仅38座占1.16%。按县市别分:以台北市432座最多,花莲县300座次之,台东县266座居第三。神职人员数:2008年底各教会(堂)负责神职工作人员计6,248人,其中本国籍者5,243人占83.91%,外国籍者1,005人占16.09%。

表2 台湾地区宗教教务概况

 

年别

合计 Total

寺庙 Temples

教堂 Churches

寺庙教堂数

信徒人数

(依各宗教皈依之规定)

寺庙数

信徒人数

教堂数

神职人员数

教徒人数

1998

12,492

1,588,904

9,375

1,000,565

3,117

5,297

588,339

2000

12,533

1,577,208

9,437

1,011,109

3,096

5,835

566,099

2002

14,647

1,656,101

11,423

1,068,550

3,224

6,417

587,551

2004

14,536

1,525,507

11,384

946,469

3,152

6,598

579,038

2006

14,730

1,519,297

11,573

961,733

3,157

6,513

557,564

2008

14,993

1,540,709

11,731

967,630

3,262

6,248

573,079

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网站,2009年。

从表2来看,台湾寺庙方面,寺庙数量在10年内的增长趋势是明显的,但信徒当量却呈下降趋势;教堂方面,数量与信徒增长趋势不明显,但出现明显的波动。

表3 台湾各县市宗教场所数量统计表

 

序位

寺庙登记总座数①

教堂总座数①

寺庙教堂总座数①

 
 

县市

县市

县市

 

总计

总 计

11,731

100.00

总 计

3,263

100.00

总 计

14,994

100.00

 

1

台南县

1,245

10.61

台北市

432

13.24

台南县

1,340

8.94

 

2

高雄县

1,142

9.73

花莲县

300

9.19

屏东县

1,320

8.80

 

3

屏东县

1,068

9.10

台东县

266

8.15

高雄县

1,271

8.48

 

4

台北县

951

8.11

屏东县

252

7.72

台北县

1,153

7.69

 

5

云林县

780

6.65

台北县

202

6.19

台中县

861

5.74

 

6

彰化县

760

6.48

台中市

185

5.67

彰化县

851

5.68

 

7

台中县

748

6.38

高雄市

171

5.24

云林县

843

5.62

 

8

宜兰县

664

5.66

桃园县

146

4.47

宜兰县

752

5.02

 

9

嘉义县

663

5.65

新竹县

131

4.01

嘉义县

739

4.93

 

10

南投县

449

3.83

高雄县

129

3.95

台北市

704

4.70

 

11

苗栗县

357

3.04

南投县

124

3.80

南投县

573

3.82

 

12

台南市

332

2.83

台南市

118

3.62

花莲县

481

3.21

 

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网站,2009年中国论文网

当代台湾地区新兴宗教层出不穷,其中多数新兴宗教源于中国传统宗教文化,新兴宗教偏向于个人信仰,强调修行。新兴宗教只要合乎台湾宗教法规登记要求,皆可以申请登记为合法宗教。同传统宗教相比较,新兴宗教的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弱,信徒人数较少,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民间信仰的功利化色彩浓重,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减弱,在城市地区,中国传统宗教的影响力下降,“洋教”影响力则呈上升趋势。[2]

二、台湾宗教团体自觉从事慈善与社会公益事业

宗教团体开展慈善与公益事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与基础,如信仰的基础、悠久的慈善传统以及较高的道德感召力与社会公信度。[3]宗教除给人们精神安慰外,宗教团体还力所能及为人们提供物质帮助,这就是宗教慈善与公益事业,其潜功能还可以扩大宗教团体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信徒的归属感。台湾地区民间慈善与社会公益事业多由宗教团体提供,宗教团体通过慈善与公益事业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影响力,财力也不断增强。从宗教市场论角度来看,台湾“宗教超市”种类丰富,各宗教之间竞争激烈,宗教团体必须重视“售后服务”。台湾宗教团体涉及的慈善事业包括社会救助、赈灾等;公益事业则包括医疗、教育与文化事业等。台湾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本主要来自社会捐助,它们通过慈善与公益事业再将这笔财富分配出去,在此过程中,宗教团体也扩大了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并可借此获得社会的进一步支持与经济资助,促进了宗教团体慈善与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慈善事业:台湾各主要的宗教团体都开办有老人院、教养院、育婴堂、残障人服务机构、“平安居”流浪者之家等,另外还开展急难救助、国际赈灾等活动,在台湾历次大地震与台风灾难中,台湾宗教团体救灾都是冲在最前线。这些活动,得到台湾地方政府的大力表扬。所以,多年来各宗教所办的慈善事业在台湾整个慈善事业中占有很大比重,最著名的有佛教证严法师所主持的“慈济功德会”慈善事业已走出台湾,在世界五大洲都设有分会和联络处,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留下足迹。台湾内政部每年都对表现出色的宗教团体予以表扬。据2009年表彰材料通报,2008年度宗教团体兴办或赞助公益慈善及社会教化事业绩优或捐资金额达1000万以上,共有234家,捐助金额达16亿余元新台币。[2]

表4 宗教团体主办的公益慈善事业机构

 

年别

公益慈善事业

养老院数

身心障碍教养院

青少年辅导院数

福利基金会数

社会服务中心数

其它

2001

19

28

14

84

76

156

2002

19

26

15

80

80

168

2003

22

19

6

71

78

169

2004

25

20

7

61

67

161

2005

22

18

8

101

106

108

2006

24

21

11

109

129

240

2007

25

22

16

84

130

214

2008

26

27

13

70

139

225

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网站,2009年。

2、医疗事业:各主要宗教团体在医疗事业方面也颇具规模,2008年底办有24家医院、11个诊所。另外,还有残障康复中心、启能中心、医疗院校等等。从表5来看,台湾宗教团体兴办的医院长期稳定在20多家以上。另据报道,台湾宗教团体所办医药卫生机构收费都低廉,直接服务于一般大众,社会声誉较高。

3、教育事业:从表5中可以看到台湾宗教团体不但开办了众多的宗教院校,还创办了普通大学、专科学校、中学、小学及幼稚园,并在台湾社会中广泛开展社会成人教育及肢残智障的教养事业。2008年办有大学11所,专科学校5所,职校3所,中小学校40所人文历史论文,幼儿园352所。台湾“教育部”不允许成立独立的宗教学院及以某一宗教为特定对象的科系,因此,台湾各个宗教团体所办的宗教教育有三种形式,一是合乎正式教育体系规定者成立的宗教系所、职业及补习学校;二是不合规定者成立的财团法人形式;三是各宗教团体开办的宗教院校,规定不许收费、不准授大学课程、不准授学位,这些院校招生的主要对象是神职人员、信徒,也有非信徒。[4]

4、文化事业:各主要宗教都开办有各类的文化中心、研究机构及各种文化基金会等,以吸引社会的高层次人士,扩大自身的影响,同时借助开办出版社、杂志、图书、报纸,甚至是影视媒体等方式来传教,并显示自己的实力。台湾知名宗教团体都办了网站,卫星电视、广播电台等,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努力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力。

表5 台湾宗教团体主办的社会事业机构

 

年别

医疗机构

文教机构

医院数

诊所数

大学

专科学校

职校

中学

小学

幼儿园托儿所

其它

2001

65

17

9

4

8

21

20

464

554

2002

54

17

9

2

7

23

13

479

550

2003

35

14

9

2

8

23

15

386

572

2004

24

9

9

2

5

26

10

375

529

2005

24

8

9

3

4

22

12

356

555

2006

28

6

9

3

3

24

13

362

587

2007

25

9

8

3

3

28

16

364

568

2008

24

11

11

5

3

25

15

352

555

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网站,2009年。

台湾内政部将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分成公益慈善事业、社会教化事业两大部分。台湾宗教团体从事的公益慈善事业主要包括:儿童福利(设置托儿所、育幼院、儿童收容教养、儿童康乐中心等儿童福利机构及推动儿童保护工作等事项)、少年福利(设置少年辅导、服务、收容教养及育乐等福利机构、推动保护工作、奖助学金、职业训练等事项)、妇女福利(推动妇女福利服务、职业训练、亲职教育、妇女保护及安置、妇女成长教育等事项)、老人福利(设置老人赡养及育乐服务机构及其它老人福利等事项)、身心障碍者福利(设置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及提供身心障碍者教养、职业训练、就业、咨询、育乐、复建等服务及资助促进身心障碍者福利服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小区福利(小区公共设施、生产福利、文化体育及精神伦理建设等事项)、一般福利(低收入户生活扶助、医疗救助、急难灾害救助、冬令救济、清寒学生奖助、巡回医疗义诊等事项)等7项。宗教团体从事社会教化事业包括:社会教化(举办宗教、生活、文化、艺术、信息、健康、人际关系等讲座,办理反毒品、反雏妓、倡导活动或设置中途之家等事项)、文化建设(兴办学校、图书馆、出版优良刊物、电化弘法教育、活动中心文康育乐设施、配合地方节庆,举办传统优良民俗技艺活动、加强文化资产与古迹之保存,维护宣扬工作及各种语文教学研习等事项)、端正礼俗(推行国民礼仪范例、倡导婚丧喜庆节约、改善不良丧葬及其它习俗事业等事项)、其它事项(其它有益于社会教化、净化人心等事项)等4类。

台湾宗教团体积极从事慈善和公益事业与其背后强大的基金会支持密切相关,台湾主要宗教团体都设立基金会从事慈善事业运作。台湾宗教法规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宗教基金会系指以特定金额之基金为设立基础,并以推展宗教相关公益、慈善、教育、医疗及社会福利事业为目的的所组成之团体。”这从法律上就规定了宗教团体设立基金会的发展目标,另外还规定宗教基金会收支要透明,要接受政府与社会的双重监督(非宗教基金会也有此要求)。台湾宗教团体所属基金会,拥有资金数量最多当属佛教慈济基金会,据2005年的数据,该基金会拥有资金250多亿新台币,位列台湾十大基金会之首,拥有专职人员1062名。佛教慈济基金会的赈灾与其它慈善事业已走向全球,全球重大赈灾活动都有慈济基金会活动的身影。从表6来看,24家知名宗教团体基金会的名称都带有慈善、福利、文教等字眼,表明了基金会的使命。在24家基金会中,属于佛教与基督教各有10家,其余4家属于天主教。这也反映了在台湾佛教、基督教与天主教在社会上的巨大影响力。宗教团体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捐助,但有些基金会的资金来自部门或机构捐赠,另外一些资金则来自经营性收入,在一定层面上,台湾现在几乎所有的宗教组织都从事经营性生产、商业贸易和旅游事业等经济活动。不过,经营性收入不占宗教团体的多数。大型基金会都有自己的专职人员,基金会规模越大,专职人员也越多。基金会专职人员主要从事募集、管理与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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