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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国际比较及实施建议_国际准则-论文网

时间:2013-12-11  作者:张妍

论文摘要:本文系统、深入地比较了我国资产减值准则与第144号美国会计准则和第36号国际会计准则,指出了我国实施的新资产减值准则与美国、国际准则实现的趋同和与美国、国际准则仍存在的几项差异,并分析了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我国新资产减值准则在实际实施中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资产减值,美国准则,国际准则,差异比较,实施建议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资产减值速度有加快的迹象并且影响减值发生的因素也日趋复杂,因而各国都在加快制定符合现有形势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2006年2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颁布,是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象征着我国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日渐趋同。但由于我国的特殊文化与实际国情,我国资产减值准则与FASB制定的SFAS、IASB制定的IAS资产减值方面的准则还存在一定差异。由于SFAS和IAS的资产减值相关准则在国际上比较完善,在世界会计界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通过将CAS与SFAS、IAS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进行认真研究和比较,可以提高我们对资产减值准则的认识并促进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完善与发展。

一.我国、美国和国际资产减值准则的总体比较

(一)框架比较

IAS36包括准则目的、范围、涉及术语的定义、认定可能已经减值的资产、可收回价值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包括单个资产和现金产出单位和商誉)、披露、过渡性规定、生效日期十大部分。

SFAS144包括引言、范围、持有使用的长期资产、非通过出售处置的长期资产、通过出售处置的长期资产、长期资产和待处置资产或资产组的报告、生效日、过渡期七部分。

CAS8的框架分为总则、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商誉减值的处理和披露七个章节。

相比之下,我国资产减值准则的框架更趋同于国际资产减值准则,都主要对资产减值的的认定、确认和计量及披露等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只是我国没有单独设置过渡性规定和生效日期章节。美国资产减值准则框架有所不同,它是在资产分类的基础上阐述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等问题。在以框架主要组成部分来看,我国和国际资产减值准则比美国准则更详细,更清晰。

(二)适用范围比较

IAS36涵盖了土地、建筑物、机器和设备、以成本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包括《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于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适用于这些资产的准则已经包括了有关其确认和计量的特定要求。

SFAS144涵盖了长期资产、金融工具(包括按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权益性投资)等资产,但商誉和不摊销的无形资产除外。

CAS8中所适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除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矿区权益外的其它资产。

国际准则、美国准则和我国准则都把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限定在长期资产,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短期投资的减值问题都另有相应准则规定;并且都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雇员福利和建造合同所形成的资产。不同的是,SFAS144不包括长期投资、商誉和不摊销的无形资产。准则中关于金融资产的适用范围也有差异,中国和美国的更限定于非金融资产:国际准则包括IAS32金融工具披露列报范围内的资产、IAS27中定义的子公司、IAS28中定义的联营企业和IAS31中定义的合营企业;美国仅包括按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权益性投资;我国对金融工具的由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另行规定。此外,准则对是否将油气生产企业的资本化的勘探开发成本包括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内也存在差异:我国和美国的资产减值准则适用范围都不包括开采行业,国际减值准则适用范围则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矿山等开采行业。

一.我国、美国和国际资产减值确认问题比较

(一)资产减值核查的时间及考虑因素比较

IAS36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准则还列举了在估计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时,企业至少应考虑的迹象。

SFAS144对资产减值核查的时间规定有所不同,它通常不规定减值损失应在何时确认或者减值损失应该如何计量。对长期性资产和可辨、摊销性无形资产,SFAS主张只有在企业有迹象、环境或发生事项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才进行减值测试,因为FASB考虑对所有资产进行周期性减值测试成本过高。其它方面,SFAS142和SFAS144中对长期资产和可辨、摊销性无形资产的减值、不摊销的商誉和无形资产的减值核查判断规定与IAS36是基本一致的。IAS36和SFAS144和CAS8都主张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部分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要进行减值测试。

CAS8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列举了七大减值迹象。这些考虑资产减值的因素分为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已经与IAS36实现高度趋同,内容基本一致,但IAS36多了一条关于外部信息来源的判断迹象:企业净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资产的市场资本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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