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国家现有政策性银行对受灾地区融资力度政策;应进一步实行充分重视和加快发展受灾地区金融市场政策。包括应进一步加大银行对受灾地区开发、发展项目和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政策;进一步实行创建和发展受灾地区投资基金,支持受灾地区高科技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实行发展受灾地区债券市场,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应进一步实行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有更多的受灾地区企业符合上市条件,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政策;应进一步实行在正确处理支持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下,商业银行要努力增加对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中长期的基建贷款,努力增加对有特色有竞争力的工业、商贸企业的贷款,努力增加灾区环保建设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等政策;四是进一步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实行优先在受灾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推动当地产业经济发展政策;应进一步实行并加大引导加工工业由东部向受灾地区转移政策;应进一步实行大力推进受灾地区加快发展商贸、旅游等第三产业和教育科技、信息及高科技等新兴产业政策;并且还应进一步实行加快和发展受灾三线地区军转民用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内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在对内开放政策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实行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增强受灾地区资源调出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政策。应进一步实行支持受灾地区加快区域性重要商品仓储、批发、转运、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实行大力支持东西合作建设工程政策。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实行在同等条件下,对受灾地区实行优先的照顾政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要进一步尽量优先用于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应相应扩大对受灾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国内资金贷款规模。应进一步实行放宽外商对受灾地区投资项目限制政策。对那些有利于促进受灾地区开发建设和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在规模经济标准和审批立项上尽量放宽限制。
国务院和灾区各省、市政府早在2008年就印发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决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建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并明确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支持恢复重建工作的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受灾省政府、各监管机构,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灾后产业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这些支持灾后产业恢复重建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必须进一步全面认真坚决执行。
4、应加大对吸引民间资金参与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在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中,地震灾区可努力争取中央通过发展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投资基金市场等各种长期金融市场,进一步加快筹集大量民间资金作为产业重建与发展项目资金的支持政策;通过培育发展受灾地区产权市场,进一步搞活受灾地区企业存量资金的支持政策;通过培育发展受灾地区货币市场以进一步满足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各种项目及企业对流动资金不断增长的需求的支持政策。
二是在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中,地震灾区应努力通过进一步加强东西合作,鼓励东部企业西进。可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大量东部企业和非灾区西部企业到受灾地区共谋发展,吸引大量东部企业和非灾区西部企业向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项目和企业投资,以满足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项目对资金不断增长的需求。
三是在灾后产业重建发展中,应进一步加大通过加大开放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吸引外国政府和商人资金,以满足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项目对开发建设和发展资金不断增长的需求。
目前在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中,在灾后产业重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筹措社会资金仍是首位的问题。从总体上看,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建设项目中仍需要利用政府资金引导大量民间社会资金,努力放大政府资金的乘数效应。因此,政府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让社会资金放心、放胆、放量地进入灾后重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中,要使受灾地区得到上述种种灾区外部资金供给者支持灾后恢复,要吸引上述种种灾区外部投资者向受灾地区大量投资,都必须进一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律的要求。坚决贯彻注重讲求投资利益回报原则。这一方面需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受灾地区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进一步作好灾后产业重建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项目计划,努力搞好开发项目建设的软硬环境,努力搞好项目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本文作者:纪尽善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姚开建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