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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综合改革新思路:农业、农村企业化,城市化—介绍一步到位的城市化

时间:2013-02-12  作者:刘汝燮
记者戚耀琪报道:重庆工商部门近日出台新措施,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企业,以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模式。广东这方面的情况如何?记者从省农业部门获悉,广东早在10多年前就已经有此做法了。

据悉,重庆这种做法不算新鲜,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珠三角10多年前就有这种土地流转的做法了,最早还在南海设立了工商土地试验区。根据相关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成为公司的股份。这些公司都是当地集体经济形成的股份公司,农民将承包权交给集体统一经营。珠三角地区人多地少,农民更愿意将股权集中,由村里牵头,让集体企业统一经营,企业的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农民手中拥有股权证。在深圳、广州、东莞、中山等地,集体资产雄厚,农民根据入股进行分红。

有关法律人士还告诉说,现在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往往补偿标准不高。通过入股,可能会让农民的利益长期保持下来免费论文。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但不得买卖经营权。如果企业破产,土地经营权不能抵债。这就是让土地一辈子养活农民,为农民服务一辈子。

2.农民以劳力入股

为了鼓励农民就近在股份合作企业就业,降低就业成本,并可照顾家庭,凡以土地入股的本企业农民,均可以再按劳力入股。每个劳力按其体力、技术、文化、年龄等分几个等级入股,每个劳力只入一股,无劳力者不得入劳力股。青壮年劳动力都进入企业当工人,关键是要搞好培训,以提高其素质。

3.农民以资产入股

农民还可以用现金、证券、机器设备、大型农机具及车辆等折价入股。

4.农民以技术入股

有技术的农民还可以用技术入股。外聘的科技人员,亦可用技术入股。

(二)资金、技术、管理

有了农民的“4入股”后,办企业的生产要素,已具备了绝大部分。还需补充的是:

1.资金:(1)吸引外资或国内投资;(2)向金融机构借款;(3)由招聘来的经营管理者带资。

2.技术:由本企业下大力培训员工,亦可由政府出资培训农民为工人。少数技术复杂岗位或高级工种,招聘引进人才。有人说,农民的素质低,不适合办企业。但只有培训农民成为工人,他们的素质才得以提高。

3.管理层:由本企业员工竞争上岗,在工作中培养锻炼出自己的企业家来。一时供应不上,也可招聘引进。招聘来的管理人员,最好能带资、带技入股,使其更尽心尽力。

(三)经营方式及项目

1.完全按市场化操作,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因地制宜,不再“以农为主”,更不再“以粮为纲”。按照市场及当地和企业情况,任意选择工矿(运输)、农林(牧副渔)、商业(服务、金融)经营。由企业统一规划运作,土地使用效率将大大提高。

2.规模及地域

股份合作企业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最好能按经济区域组织,由农民自愿加入,将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当然,先选点做出示范,速度将更快,效果将更好。此法由于与党的要求相吻合,无政策上的障碍,各地均可实行,尤其有利于中西部农村迎头赶上发达地区。企业规模可大可小,根据当地情况和农民意愿决定。

如果引导得法,示范效应好,全面铺开,有10年左右的时间,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这项伟大改革的。届时,我国实现城市化的时间,将由40年左右缩短为10年左右,提速30年,创造一个世界奇迹。

为此,按照本文的设想,对“城市化”应该重新定义。过去理解城市化是指通过农民进城打工,增加城市人口的比例来实现的。这会增加大城市的负担和压力。

新的城市化是指不再划分城乡户籍的前提下(因此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1)原来的农民不再固守在几亩承包的责任地上分散经营;(2)原来的农民已进入企业当上了工人,从而按月领取工资;(3)工人可以“4入股”,还可以参与几项分红,因而是企业的股东或主人。(4)在企业的组织、引导、规划和帮助下,工人的居住和生活相对集中整齐,逐步形成街道、集镇;(5)交通商贸逐步繁荣发达;(6)文教卫生设施逐步齐全。具备了这几条,也可以算城市化了。至于原有的农民是否定居在大城市,不应该作为城市化的条件。这就是“农村中的城市”,或者叫“城市化的农村”,又是独具中国特色。

3.企业有信息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信息,根据可靠信息,及时转换项目品种,跟上市场需要。工人(由农民转换身份来的)安心搞好生产劳动,不必再像个体农户那样为信息操心。自然,工人有好的信息和建议、意见,可向企业提出,并将受到鼓励和奖励。企业有销售机构,工人就不再独自为销售担风险和操心了。

4.粮食。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人民生活必需品,不可掉以轻心。为了保障民食:

(1)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当口,当粮食的比较利益大大低于其他项目或品种时,亦可出口其他项目、品种以换取粮食。新加坡、香港没有一寸农田,粮食蔬菜等全靠进口。日本的粮食也大部分靠进口。他们都并未发生“粮荒”。当然,我国是世界第一个人口大国,不能完全和新加坡、香港相比。

(2)由国家鼓励、奖励、引导企业多种粮。在种粮亏本时,国家给种粮企业以补贴仍是必要的;

(3)由国家增加粮食储备,我们现在的外汇储备很多,选取国际上粮价疲软时购进适当的粮食增加储备。

(4)种粮应改进技术,改良品种,多生产价值高、市场看好的“香米、御米、贡米”,以及产量高、品质好的大豆、玉米品种。要讲究科学种粮,提高单产和品质,这也只有在企业化大规模生产时,才容易实现。

5.分配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但是股份合作企业又有其特殊性:

企业的税后利润作了必要的提留之后,可按4部分分红:

(1)按出资的资金股(含现金、财产、物资、设备,不含土地)分红,可占总额的50-60%;

(2)按土地股分红,可占总额的30-40%

(3)按劳力股分红,可占总额的10%。劳力股分红,也可以以当年的工人出勤情况为依据,鼓励出满勤。

(4)若科技人员和工人以技术入股,还可有适当的技术股分红。

这样,一个普通的农民,转制成为企业的工人后,不但可以按月拿工资,年终还可以享受土地、劳力两种分红,有资金和技术入股的,还可以享受资金和技术股的分红,那就是4种分红了。当然,各个企业的股份种类和分红方案,由各自的章程规定,这里的办法和数据仅供参考。

二、几个“不同于”,有中国特色

(一)不同于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虽然强调“集体、合作”,但它是按照自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按照小农经济的方式管理。农民是通过评工记分领取口粮农业论文,一个劳动日只值几分钱,基本上没有现金分配。粮食分配是70%按人头,30%按工分。因此有“上山不上山,反正是人七劳三”的嘲讽。还有“出工不出工,干活都是一窝蜂”的戏谑。社员一点积极性也没有。按本文改革后,有劳动力的原有农民都成了企业的工人、股东,也就是企业的主人,既可享有月工资,又可有多项分红。农业合作社是自然经济、计划经济,股份合作企业是企业经济、市场经济,真是今昔两重天!

(二)不同于苏联的集体农庄

从《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看,斯大林是不相信市场经济的。因此,苏联的集体农庄规模虽然不小,开办时间也算久远,却是按自然经济组织生产,与市场经济不搭界。这是与股份合作企业最大的不同。

(三)不同于西方的私人农场

西方的私人农场是私人所有,是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来经营管理。股份合作企业是合作股份制企业,工人是股东和主人,享有几项分红,这是与私人农场最大的不同。但是她汲取私人农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洋为中用。

(四)不同于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没有土地入股分红,不能安置所有的农村劳动力。这就是股份合作企业比乡镇企业优越之所在。

从这几个“不同于”,就显示了股份合作企业是新型的经济组织,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颇具中国特色。

三、伟大创举,意义重大,好处多多

这是继包产到户之后,我国城乡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一)它一次性大面积地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并使农民获得工资和分红两项不菲的收入,能很快致富。农民就业了,社会保障和城市的压力也就大大减轻了。

(二)它可以加快城市化的步伐,缩短城市化的进程。从而加快实现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脑体差距,加速实现现代化。

(三)它可以使中西部地区快速发展,迎头赶上东部发达地区,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

(四)它具有中国特色,是我国的创举,但它又无地域性,无国界,可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借鉴,因而具有世界意义。是我们对世界人民,尤其是对发展中的国家和人民作出的巨大贡献。

(五)从大方向来说,本项改革与党的现行政策是完全一致的,不会遇到红灯,无须绕路走;有些作法,只是比现行政策稍有必要的超前。政府只需对现行政策修改补充完善。而一旦改革成功,国家和人民都受益匪浅。政府把农民培训成为工人,花点培训费是必要的,应该的。

第三部分 整体一步到位的更激进的快速城市化

以上所述,基本上是通过农民工进城打工以实现城市化的现行做法。此法弊端很多,上面已揭示,而且速度慢、效率低,不能满足党的要求和人民的迫切需要。为此,再提出一种更激进、更高速、更整体全面的设计。

一、土地出租、出包

把一个村、一个乡、一个县、一个市,甚至一个省的土地整体出租或出包。租或包的土地面积越大,越有利于因地制宜,越有利于机械化和科学种田,土地运用效率就越高,效果也就越好。

承租或承包者必须做到(做不到的,就靠边吧):

1.就地办股份合作企业经营这土地,生产工农产品,或用于商业流通,均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能过剩的不能搞。污染的,高耗能的,有害、有毒的不能搞。不得将土地转包、转让,更不得撂荒或出售;

2.就地安置所有交出土地的农村劳动力,使之成为企业的工人、主人,使其有活干,并获得相应的报酬。更要保证对其粮食供应,不让饿饭;逐步解决其住房问题;保障其子女上学,完成义务教育;还要解决其医疗费用。总之,要让交出土地的农民能安居乐业。

3.让交出土地的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不愿意交出土地的农民,可保留单干,但招工、入股、分红等将受限。

4.安置前,要对所有入股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必要的岗前学习培训,使每个劳动者都掌握一门生存技术。以后还要不断地培训,使其多才多艺,提高素质。

5.依承包土地的多少,除保证本企业成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粮食需求外,还要上交(卖或献)一定量的粮食给国家,以保证城市人民的吃饭所需。其粮食来源,在合规合法的原则下,就让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吧!

6.要交纳适当的押金或保证金。退租退包时,结清手续后,余款退还。

二、入股分红

以下项目,皆可折价入股,按股分红。

1.土地; 2.劳力; 3.财产,包括现金、证券、农机具、存款;4技术或无形资产; 5.其他。

三、不愁缺少承包、承租者

别以为以上条件苛刻,无人敢租敢包。正好相反,现在国际国内人才济济,精英人杰比比皆是,他们正跃跃欲试。而且国内外的游资都很多,流动性过剩,热钱正积极寻求出路,很容易一拍即合。他们会或明或暗通过各种关系或手段抢着来租来包哩。那时主权在手,就任我选择了。

此法,又有利于我们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且,它又是治理通胀的最佳选择。

四、好处:

1.可加速城市化,使高质量、全面的、综合的小康早日到来。

2.可一次性快速地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且这就业是高质量的,稳固的。

3.国家不投资或极少投资,收获很大,可谓“无本万利”或“一本万利”。

4.按前面重新描述、定义的城市化进行,此法具有中国特色,是我国的创举,她简易可行,无高深理论和复杂操作,便于在全世界,尤其是在第三世界推广,是我国对世界的一大贡献。

实行此法后,农民工的做法,可并行不悖。

我国提前实现城市化,进而实现现代化和高质量、全面的小康了,超赶美国也就真正有可能了。

甚至可以说,不远矣,看,那前面就是共产主义!

E-mail:lrxzq@163.com或lrxzq193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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