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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马克思主义之宗教本质及消亡条件

时间:2011-04-21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在本质上是虚幻的,是以“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反映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同时,他指出宗教并非永世长存,当人类社会具备相应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后,其最终会走向消亡,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但要经过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再次,人们在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中得以自由自主活动的实际关系或条件,是长期、痛苦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因而宗教的消亡也是长期的、自然的历史结果,而不是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更不会一蹴而就。
关键词:宗教,本质,消亡,条件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古今中外,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宗教,它对社会的作用不可忽视,对其进行论述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将以马克思对宗教的剖析为重点来了解宗教。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在本质上是虚幻的,是以“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反映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同时,他指出宗教并非永世长存,当人类社会具备相应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后,其最终会走向消亡,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但要经过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

1. 宗教的本质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实践是包括理论等精神现象在内的社会生活的本原或基础,同时也表明他不仅着眼于人的社会生活,而且主张立足于社会实践来考察社会生活中的精神现象。宗教这种神秘的精神现象也能在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主义立足于社会实践,对宗教的本质特征做了多层次的论述:

1.1 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这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宗教是那些还没有掌握自己命运的人的自我意识,是他们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的异化。换句话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真实地认识到自身的现实社会关系处境的人的意识和感觉,现实生活的人由于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才会产生对神的信仰的宗教意识。但这个观点没有说明宗教意识不同于其他意识的特点,理由是:人的丧失主体性(即自己命运)的自我意识并不一定表现为祈求上帝或追求来世的宗教意识,而完全可能用文学艺术、哲学或政治思想等形式予以表现。[2]

1.2 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

这个论断最先由费尔巴哈提出,马克思转述并赋予它新的思想内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⑴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⑵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3]从这段论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是从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的观点来解说人的本质,并在此意义上把宗教看作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

1.3 宗教是一种颠倒的社会意识

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和国家制度严重地束缚着人的生命潜能的发挥,使人的本质得不到真正实现,人们便诉诸宗教信仰,在其中使人的本质得到幻想的实现。“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 [4]马克思说宗教是由颠倒的世界,即不合理的社会产生的一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这个世界之所以需要以宗教为精神抚慰,在于这个世界本身有局限性,而这个世界本身的局限性,同时也造就了人的本质力量发挥的局限性,从而导致了人的宗教幻想。

1.4 宗教是以“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反映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

1878年恩格斯在批判杜林关于宗教的错误观点时,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谈及了宗教的本质。“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5]在这里,恩格斯将宗教信仰对象概括为“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并指出宗教把人间力量“超人间化”的根源和方式。这一论断从认识论和社会存在论两个层面来规定宗教的本质,比马克思有关宗教本质的论断更充分地揭示出宗教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区别开来的本质规定性,一直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者所普遍认同。

2. 宗教消亡的社会历史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同时它也不会永世长存,它终将退出人类的社会历史舞台,最后走向消亡。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且只有当人类具备相应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后,宗教才会自然消亡。“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6]

首先,宗教的消亡是以“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具有明白合理的实际关系,也就是以人的解放为基本前提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们首先是屈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由此创造出“自然宗教”;进而屈服于人与人之间异化的社会交往关系,使自发的自然宗教转变为人为宗教。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只有从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这种异化的关系中解放出来,实际地使这些关系“合理化”,宗教幻想才会真正消除。

其次,人的解放,“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明白合理的实际关系,又是以“社会生活过程”中,也就是物质生活过程中人的自由自主的活动为基础的,故而宗教的消亡是人类社会物质生活过程的最终发展结果。

再次,人们在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中得以自由自主活动的实际关系或条件,是长期、痛苦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因而宗教的消亡也是长期的、自然的历史结果,而不是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更不会一蹴而就。人的解放是一种长期的历史过程,是历史过程中的实际变革活动,作为人的解放之历史结果之一的宗教消亡问题,也必然表现为长期的、自然而然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

3. 小结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本质的基本定义就是: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对超人间的力量信仰中的实现。宗教作为一种虚幻的社会意识现象,它必然消亡,但只有到了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宗教才会自然灭亡。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国家,宗教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并合理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对我国宗教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上卷[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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