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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的思考

时间:2011-04-18  作者:秩名
解决外部性的关键是要使行为人的行为成本由他自己承担,而带来的收益也由他自己享有,这样就解决了行为人的有效监督与激励问题。会计师审计活动的有效监督与激励也可以根据这一思路解决,即建立一套与会计师所负担的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奖惩机制。从获得的利益方面来看,无论是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只要其活动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发展就不受限制,所的利益也将受到法律保护。从这一点来看,两种形式事务所的利益都是无限的,即都可以解决激励问题。而从两种形式事务所承担的责任来看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述比较可知,有限责任事务所可谓激励有余而监督不足,而合伙制事务所能够兼顾激励与监督问题。目前,我国近90%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制,而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也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制下,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无论给第三方造成多大的损失,其经济赔偿责任却限定在规定的范围内:事务所仅以公司财产为限、投资人以投资为限承担审计上的经济责任,且没有连带责任。相比之下,为降低成本而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或者与审计客户共谋而得到的好处却远远大于30万元。这样既定成本与或有收益的不配比显然不利于对会计师的约束。而且我国目前也缺乏必要的民事赔偿机制,受虚假信息误导损失惨重的投资者无法得到经济赔偿,造假的巨大利益往往使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置诚信于不顾。
 

2.3事务所自身的发展需要其实行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密集的特点,决定了其发展不是单靠财务资本的积累,而是主要依靠人力资本之间的精诚合作。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一般的“资合”企业,而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集“人合”、“资合”为一体的企业。在其经营运作的全过程中,良好的声誉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声誉是由事务所内部所有员工共同创造的,而会计师之间的团队精神放之事务所内,则体现为一种事务所文化。这种文化包括职业理念、管理哲学、行为模式等。缺乏文化的指引,终将导致审计业务与审计质量背道而驰,制约事务所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甚至直接影响事务所的基本生存。中天与天勤两家事务所的合并结果可以给我们足够的警示:不顾文化理念的契合而单纯追求规模的发展是极端危险的。一般来说,事务所的文化结构可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三个层面。物质文化主要包括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以及事务所的工作环境、员工休息娱乐环境、员工文化设施等一些有形的物质设施。精神文化相对于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来说,在整个文化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长期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是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的升华,是事务所的上层建筑。行为文化是指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文化现象,事务所是经营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折射出事务所精神和价值观。合伙制体现了“人合”与“资合”的统一,其生命力在于它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即它的组建和发展都体现了志同道合的原则。从合伙制企业文化的角度看,合伙制的精神与文化内涵强调协同概念,包括平等、自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以产权为纽带,“资合”的特点非常鲜明,“人合”则难以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与责任不匹配。这种权利与责任不匹配导致民事赔偿制度难以实施,赔偿作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衡力量自然失效。有限不连带责任内生的互不干涉、互不往来、高度分离的特点不利于形成共同的文化理念,不适应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作为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和高执业风险的行业,如果不能面对社会承担无限责任,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机制约束和保障。因此,加快有限责任事务所向合伙制的转型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3.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趋势

3.1传统合伙制已经不能适应目前专业组织规模化发展的需要

合伙是专业人士执业的传统组织形式,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也体现了专业人士对个人执业技能、职业道德的自信。但20世纪后半期以来,传统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因现代专业组织规模的急剧扩大、合伙人人数的急剧增长而凸显其不合理的一面。在会计职业界,这个问题尤其突出。

注册会计师的核心业务是法定审计,面对的是具有相当规模的公司,必须采取团队作业的方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通常都较其他专业组织大得多。众多合伙人之间无法进行传统合伙下的相互监督,甚至难以实现相互了解,承担传统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复存在。这一点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针对专业人士、特别是会计师的大量法律诉讼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民间审计组织形式。它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国际会计公司改制而形成的一种事务所组织形式。目前,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已全部转成了这种形式。如普华永道、安永等;英国等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会计公司也开始陆续转型,并且在美、英等国家还颁布了有限责任合伙制法令,使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有了法律依据和保证。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当今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

3.2有限责任合伙制同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具有的优势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的优点是,在风险的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强化专业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缺点是建立一个大型的跨地区、跨国界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在执业中的错误或舞弊行为,都可能对整个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而且会使所有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遭受损失。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同其相比,能保持其原有的优点,即合伙人对自己的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能有效地规避风险,提高执业质量等。另外还具有以下发展优势:

3.21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同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合伙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相比,能规避由其他合伙人过错带来的风险。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组织形式下,任何一个合伙人对另外一个合伙人及其下属的过错只承担有限责任,而有过错的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责任。这样,各合伙人不必再为别人的过错付出高昂代价,解除了为别人过错付出高昂代价的后顾之忧,但又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尽职尽责,自觉防范本身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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