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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

时间:2011-04-22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华北抗日根据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运动。本文旨在对华北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的现实背景、发展过程和历史作用等问题进行简要探析。本文试就减租减息运动的现实背景、发展过程和历史作用等问题略作分析探讨。
关键词:华北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历史作用
 

[摘要] 抗战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华北抗日根据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运动。本文旨在对华北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的现实背景、发展过程和历史作用等问题进行简要探析。

华北抗日根据地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最早开辟的抗日根据地,包括晋察冀、晋绥、晋冀豫、冀鲁豫和山东5个战略区(1941年,冀鲁豫合并到晋冀豫,称晋冀鲁豫),总面积为333万平方公里,人口达到8300余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华北抗日根据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运动。本文试就减租减息运动的现实背景、发展过程和历史作用等问题略作分析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减租减息运动的现实背景

抗战前,华北农村土地集中的现象非常严重,地主富农占有大量的土地。据晋察冀边区28个县88个村庄的调查,战前,“占农村总户数大半的贫雇农,每户平均只有两亩半至七亩半左右的耕地,而地主所有土地总平均每户则在97亩以上。”另据山东根据地滨海专区19个村庄的调查,“占农村人口15%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52%以上,占农村人口85%的贫雇农和中农,占有土地不到48%。” 在晋冀鲁豫边区的漳河下游,“安阳、成安、临漳、大名、内黄等县,60%至70%的土地掌握在5%至7%的地主手里。”在晋西北,根据1941年兴县、临县、河曲、保德等18县百余行政村的统计,“2.85%的地主占土地14.6%,5.5 %的富农占土地12.5%,而51%的贫农,只有25.5%的土地。地主每人平均有土地88.2亩,富农33.38亩,贫农才9.58亩。”不仅如此,而且地主富农的土地多是好地,中农贫农的土地多是坏地。因此,华北各地土地分配是很不均匀的。

农民为生活所迫,只得租种地主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租佃关系。而地主阶级凭借占有大量的土地,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农民。如山东省上等旱田地租为43.24%,中等旱田为47.51%,下等旱田为50.86%。晋察冀边区北岳一带地租一般在50%以上,有的高达70%。除正租外,还有各种各样的额外榨取,如“背租”,一斗租子加一升豆或一捆草;“杂租”,除正租外,地主额外要的菜、水果、草料等;“小租”,租草、租料、租鸡、租鸡蛋等。所以,地主的剥削实达几个农民的剩余生产物。

除了高额地租,农民还受着高利贷的盘剥。1933年,山东农村借粮户占农村总户数的36%,月利一般为3分5厘;借钱户占45%,年利1分的占5.4 %,2至3分的占35.7%,3至4分的占37%,4至5分的占20%。在晋东北有的地区借1斗还3斗或借1斗还4.5斗。冀东地区利息一般为3分,另外,还有“现扣利”,即借钱的先扣下第一个月的利息,“利滚利”等。

繁重的地租和高利贷,加上各种苛捐杂税,使广大农民走向破产,陷入饥饿贫困之中,或背井离乡,出外乞讨。很显然,如不削弱农村的封建剥削,就无法调动起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无法把群众组织起来进行抗日民族战争。

二、减租减息运动的发展过程

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尽管由于各个行政区情况存在的不一样和运动发展的不平衡,表现出或迟或早、参差不齐,但从总体上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现采纳和依据学界的观点,分述于下。

1.部分地区试行阶段(1937年10月—1939年12月)

1937年10月,八路军115师一部进入晋东北地区以后,即提出了“二五减租”、“一分利息”的口号,发动群众开展了减租减息斗争。1938年2月,晋察冀边区政府颁布了《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规定:“地主之土地收入,不论租佃伴种,一律按原租额减少25%”,“钱主之利息收入,不论新债旧欠,年利率一律不准超过1分(10%)”。并明文规定废除正租以外的一切杂租和各种名目的高利贷。到1940年的上半年,中心区北岳区的大部分地区实行了减租减息,仅在第一、二、三、五等4个专区16个县中,总计减息32万余元,仅二、五两个专区就有1840余顷土地减了租,减租额达12290石粮食。冀中区大部分县和平西中心地区也初步贯彻了减租减息政策。晋冀鲁豫根据地创建以后,各地也先后作出了“五一减息”、“二五减租”和“半分减息”的决定。在工作基础较好的辽县、和顺、沁县、邢台、赞皇等县,初步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借粮反霸斗争。

2.普遍贯彻阶段(1940年1月—1941年12月)

1940年2月1日,晋察冀边区修正公布了减租减息条例,规定地租的最高额“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375‰”和承租人的“永佃权”。此后,边区减租减息运动进入高潮。1940年12月3日,冀太联办公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到1941年,全区都实行了减租减息。

1940年12月13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也颁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减租1/5,减息2.5分。截止到1942年初,在泰山一带莱芜地区减租245589斤,减息47000余元;泰安减租4100斤,减息8400余元。鲁南的沂蒙有2/3地区实行了减租。发表论文。鲁南、湖西、胶东地区的减租减息运动也开展起来。

1940年4月,晋西北行政公署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规定“普遍实行减租25%,并取消一切附加”;“不论新欠旧债,年利一律不准超过1分”;禁止现扣租现扣利以及剥皮利、臭虫利、印子钱等高利贷。此后便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据兴县1941年的统计,减租5260户,每户平均减租6.75斗。

3.深入发展阶段(1942年1月—1943年12月)

1942年到1943年,华北抗日根据地普遍遭遇了特大旱灾,这一时期日寇对根据地的进攻也更加疯狂。为了战胜极度的困难,为了动员民众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于1942年1月和2月连续发出两项指示,对减租减息的方针、政策及实行的策略作了明确规定。1943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发出指示,要求“各根据地须责成各级党政检查减租减息实行情形。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必须于今年一律减租,减而不彻底的,必须于今年彻底减租。”根据中央的精神,各根据地党政部门,制定和修正了有关条例、法令,采取了有力措施,普遍掀起了减租减息的高潮。发表论文。1943年10月,晋察冀边区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减租政策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与群众团体密切协同,具体分工,限制高额地租与废除超经济剥削。同时,各专区开办了以贯彻执行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训练班,更推动了该运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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