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已有26年之久,近年来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超速增长,引发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系列讨论,如税制模式的选择、费用扣除问题、税率的设计以及征管手段等问题,本文主要从费用扣除角度,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谈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河南省畜牧业发展总公司 窦立红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已有26年之久,近年来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超速增长,引发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系列讨论,如税制模式的选择、费用扣除问题、税率的设计以及征管手段等问题,本文主要从费用扣除角度,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谈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
我国从1980年起开征个人所得税,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结构经历了多次重大的变革,居民收入无论是绝对数值还是相对差距都发生了迅猛的变化。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自1994年起施行以来,收入逐年增长,到2001年已经发展为我国工商税制中第四大税种。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的职能日益突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税制模式的选择、费用扣除问题、税率的设计以及征管手段等,迫切需要进行调整。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项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法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进行扣除。论文大全。其中,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是每月1600元,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或者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我国的外派人员,可以附加扣除费用3200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可以扣除的费用为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扣除费用为每月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扣除费用实行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扣除方法,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财产转让所得的扣除费用为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收入为计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充分,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
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千差万别,婚否、教育子女及赡养老人的多寡都是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方面的相关税法规定却过于简单,不够科学,没有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扣除为取得收入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及生计费用,不符合税负公平的原则,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纳税能力以及纳税人的住房、养老、失业和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教育子女等因素,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
(二)、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忽视了经济形势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
在通货膨胀时期,个人维持基本生计所需的收入也会相应增加,而现行税制中尚未实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费用扣除标准的长期不变根本无法适应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 20世纪70年代,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取税收指数化措施。费用扣除指数化是指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相应调整纳税扣除额,以便剔除通货膨胀的名义所得增减的影响。也就是说,扣除额的多少应该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生计构成明显的影响,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我们可以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赋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扣除额进行调整的权利,每年按照物价变动情况对扣除额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满足国家和纳税人的共同需要。
(三)、分项扣除费用,造成税款流失,增加了征管难度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扣除,造成不同类别的收入存在不同的扣除标准与税收优惠,不仅形成计征口径不一,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或者不同性质的收入之间转移税负,给偷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增加了征管的难度。这不但有失公平,而且在客观上鼓励了大批纳税人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的办法避税。在实践中许多兼职的报酬明明是工资,却申报成劳务报酬,就是因为劳务报酬比工资薪金有更多的扣除机会。分项扣除费用,为人为转移税负甚至偷税提供了条件,不仅造成税款的流失,也增加了征管的难度。
(四)、征管力度不够,偷漏税现象严重
国家自2006年起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规定了年收入超过12万元或者在两个以上单位获得薪金的要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自行申报,但是力度还是不过,具报道,自行申报的人数远远低于预期,在当前,个人收入只有工资薪金等有扣缴义务人的所得纳税征管尚可,其他的薪金以外的收入,比如专家评审费(相当普遍,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有关评审)、鉴定费、等都无法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企业也不敢明着入帐,不能代扣代缴。在两处以上取得薪金(多是兼职收入的收入的,由于没有相应的完备的征管体系,多是各算各的,所以双扣除德现象还比较严重。财产租赁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等方面的偷漏税现象也相当严重。
三、国际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通行做法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世界各国的规定很不一致,但是其中的共性可以按照发生顺序归结为五类,第一,为取得收付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其中经营费用为主,比如差旅费、维护费、保险费等,此项目的扣除体现了纯收益原则;第二个人基本扣除;第三,受扶养扣除,第二、第三为生计费扣除,即维持本人及其赡养人口基本需求的费用;第四,个人特许扣除,为了照顾纳税人特殊的开支需要,比如身体原因发生的医疗费、为子女负担的学费、未投保的灾难损失、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照料费用等;第五,鼓励性或再分配性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按照一定的方向分配其所得而给予的优惠扣除,比如引导纳税人将其所得用于政府鼓励的经济活动或者某项消费项目。论文大全。
四、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及费用扣除的建议
(一)、增加费用扣除范围
在标准扣除的基础上,增加据实扣除的方式。考虑我国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制度的现状,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需要增加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用、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利息、老人赡养费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人寿保险扣除等。其中,可以据实扣除的医疗费用是指纳税人支付的医疗保险以外的医药费用,此项扣除还可以规定年度最高限额;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应为纳税人购置普通住宅而发生的抵押贷款利息支出;老人赡养费扣除可以规定,如果纳税人要赡养无经济来源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加扣300元;公益救济性捐赠应该允许据实扣除,以鼓励纳税人的捐赠行为;人寿保险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一种辅助方式,应该允许扣除,但可以规定扣除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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