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商业银行应严防信贷风险,合理界定抵押贷款的分类,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注重客户的信用和偿还能力,坚持“三C原则”,即对借款人基本特征(character)、还贷能力(capability)、和抵押物(collateral)进行风险评估。防止信用过度扩张,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还应维持一定的首付比例,避免出现零首付抵押贷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快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进程,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引进抵押贷款投资者,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问题得以解决,并促使机构投资者和商业银行共担信用风险,避免风险在商业银行内部聚集。
(2)前车之鉴,我国金融创新应审慎推行
为什么美国次贷危机会演变为资本市场的全面危机?这是因为证券化(securitization)的风行造成信用风险从贷款者传递给了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从而使得信用爆发的受害者不仅仅限于贷款者自身,而是由整个资本市场来承担。这就造成了贷款者和次级债持有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
所以我国要高度重视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美国次贷危机十分清楚的表明,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是把“双刃剑”,我们必须在趋利避害中寻求利益最大化。很多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其收益和风险都呈杠杆倍数,这些衍生工具就像一个放大器,在很多时候能把个别市场风险裂变为系统性风险,把局部风险演变为全局性风险。
因此,随着我国对外金融开放力度的加大,更多国外金融机构和工具将进入我国市场,对此我国应加快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筑好金融衍生工具的“防火墙”。首先,对于结构性衍生品的创新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尽可能提高金融市场管理者和参与者交易的透明度,做好风险测试和评估,研究好风险应对措施,注重对金融衍生品场外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人民币流动性持续过剩的情况下,我国金融创新工作要审慎推行,切勿操之过急。其次,我国应尽快完善金融监管,并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通过尽快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风险资本管理政策和强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提示等措施,不断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3)中国政府应未雨绸缪
第一,我国政府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调控政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例如:美联储为了纾解互联网泡沫危机的降息政策却滋生了房地产泡沫。第二,在当前的宏观调控过程中,政府首先应解决好国内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的问题。近年来,为抑制货币过快增长,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利率,并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但是政府部门也要密切注意前期政策效果和国际国内的流动性变化状况,尽量使用市场和微调手段,以避免对经济和金融运行造成过激影响。第三,政府应对房地产行业指标保持密切关注,前瞻性的判断房地产市场走势,提前采取宏观调控手段甚至行政手段来避免市场过度反应,防止危机扩散到金融市场以及社会这政治领域。最后,我国政府应当有效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共担风险,建立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共担风险的相关机制,有效的规避风险,缓解危机以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参考文献:
[1] 张明 次级债危机的中国之鉴. [J]. 现代商业银行, 2007,(11)
[2] 范方志,苏国强 美国次级房贷市场危机及其启示. [J]. 中国国情国力, 2007,(12)
[3] 海关总署:警惕我国对美出口减速进口提速趋势. [N]. 上海证券报, 20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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