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单一监管制度在一个监管机构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业来分而治之,这样,把不同目标合并到一个监管机构中,会产生理念和行为的冲突,从而抵消单一监管结构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
三、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
——建立统一监管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但是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才刚刚起步,距离规范市场还存在较大差距,存在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困扰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国外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设计的超前性,建立统一监管模式。
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立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在单一监管组织结构基础上,以有效实现确定的金融监管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组织及其业务等实施多层次共同监督和管理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说来,统一监管模式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的统一。由于金融衍生品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现实监管容易出现冲突和真空的问题,而在统一的监管机构体系下,有利于改善信息质量,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使得监管人员从更高的角度来监控整个金融市场,也使金融机构更加明确内部风险控制的重点,从整体上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提高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的效率。
第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统一。在统一监管模式下,各个监管部门都设定统一的监管目标,并为实现这个目标划分金融监管权,明确监管机构的权利、责任以及义务,从而不会出现重叠或缺位的现象,减少“摩擦成本”。
第三,多层次金融监管的统一。统一监管模式主张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立体监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行业自律组织监管和金融机构自控的合作及协调。在政府监管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力度、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法规、颁布相关的行为准则、对市场参与者施行宏观管理等;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方面,主要是金融衍生品行业协会为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良性运行而实施的一系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措施,制定行业协会宗旨,强化职业道德规范、负责会员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监管经营情况、调节纠纷和协调会员关系等;在交易所自我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对交易所会员和业务的管理、对交易所加以规制的管理、建立健全交易所的财务保障体系和对进入衍生品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等。
第四,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监管的合作和统一。随着国际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不同国家和市场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和渗透,金融衍生品的国际性特点日益突出。统一监管模式要求加强国际分工和合作,建立多边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成立多国合作监管机构,负责对区域性甚至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行监督。
与其他监管模式相比,统一监管模式不仅在实现市场的有效监管和提高系统风险防范效率方面,在节约监管成本、实现监管公平性原则方面均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同时也反映了进入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场、证劵市场、银行市场、基金市场等多个经济领域,统一监管模式通过监管目标统一明确、监管职权合力配置等,避免了因监管主体的不确定性给交易者带来的巨大风险,维护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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